百八十七兩五錢九分九釐八毫;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七毫三絲三忽三微二纖八沙五塵七埃四渺。
通府合計,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三萬零七百二十兩零七錢八分三釐五毫六絲九忽六微七纖一沙四塵二埃六渺(奉文解充為內地各官養廉,候文劃兌臺灣兵餉)。
·臺灣縣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歸民徵輸官莊共八所,年徵白糖、糖廍、蔗車、租粟共徵銀一千二百零九兩七錢六分九釐五毫。
雍正二年,奉文諸邑割歸本邑管轄蔗車銀二兩八錢。
雍正九年,奉文鳳邑割歸本邑管轄白糖、糖廍、園租共銀五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二絲四忽八微(內奉文豁免崩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五毫),實收銀三百五十七兩五錢四分七釐一毫二絲四忽八微。又,諸邑割歸本邑管轄白糖、租粟、蔗車共銀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八毫。
雍正九年,奉文割歸鳳邑奉管轄白糖、糖廍共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
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七毫三絲三忽三微二纖八沙五塵七埃四渺。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廍、蔗車共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一錢九分二釐六毫九絲一忽四微七纖一沙四塵二埃六渺(奉文解府充為內地各官養廉)。
·鳳山縣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歸民徵輸官莊共五十二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蔗車、糖廍共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五兩八錢零三毫。雍正七年,報陞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二共徵銀一萬零一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毫。
雍正九年,奉文臺灣縣割歸本縣管轄官莊白糖、糖廍共徵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又,本縣割歸臺灣縣官莊白糖、糖廍並勻徵前金莊租粟共徵銀五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二絲四忽八微(內奉文豁免崩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五毫),實割歸管轄銀三百五十七兩五錢四分七釐一毫二絲四忽八微。
雍正十年,奉文豁免減徵白糖銀二十六兩三錢六分零三毫;又,雍正十一年,奉文豁免崩陷無徵銀二十四兩六錢。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廍、蔗車共銀九千八百七十三兩零二分三釐三毫七絲五忽二微(奉文解府充為內地各官養廉)。
·諸羅縣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歸民徵輸官莊共六十五所,年徵租粟、青白糖、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徵銀一萬九千六百零四兩三錢九分六釐三毫零三忽。雍正二年,〔奉文〕割歸彰化縣管轄官莊三所租粟、白糖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又,奉文割歸臺灣縣管轄蔗車銀二兩八錢。雍正九年,奉文割歸臺灣縣管轄蔗車、租粟、白糖銀共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八毫。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一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兩二錢零一釐五毫三忽(奉文解府充為內地各官養廉)。
·彰化縣
雍正二年,奉文諸羅縣截歸管轄官莊三所歸民徵輸白糖、租粟、糖廍共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奉文解府充為內地各官養廉)。
·恤政(附)·
臺灣縣
鳳山縣
諸羅縣
彰化縣
·臺灣縣
普濟堂(未建)。
育嬰堂(未建)。
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義塚:在寧南坊魁斗山(俗呼鬼仔山)。歷年久遠,邱塚累塞。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士俊買園地數甲於新昌里,與此山毗連,以為塚山焉。
·鳳山縣
普濟堂(未建)。
育嬰堂(未建)。
養濟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建。
義塚:在臺灣縣魁斗山後。
·諸羅縣
普濟堂(未建)。
育嬰堂(未建)。
養濟院:在善化裏東保。康熙二十三年,知縣季麒光建。
義塚:在縣治東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建。
·彰化縣
普濟堂(未建)。
育嬰堂(未建)。
養濟院(未建)。
義塚(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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