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边土地已没。遂语伯玉所领军号神策军。以伯玉为军使。与陕州节度使郭英乂同镇于陕。观军容使鱼朝恩亦在焉。敕伯玉以其兵东讨有功。遂加号神策军节度使。伯玉寻归朝。英乂兼领神策军节度使。寻追郭英乂为仆射。其军遂统于观军容使属广德初。代宗幸陕。朝恩率神策军以迎。兼护车驾。幸其营焉。京师克平。朝恩以所统军归于禁中。至大历五年。朝恩得罪死。以其将刘希暹代之。是岁。希暹复得罪。以朝恩旧将王驾鹤代将。建中四年。以白志贞代之。朱泚之乱。德宗幸奉天。志贞流贬。李晟自山东。诏加神策行营节度使。兴元克复。晟出镇凤翔。始分神策为左右厢。令内官窦文场王希迁。分知两厢兵马。
贞元二年九月二日。神策左右厢。宜改为左右神策军。每军置大将军二人。秩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殿前射生左右厢。宜改为殿前左右射生军。各置大将军二人。秩正三品。将军二人。秩从三品。将军二人。秩从五品。其职田俸钱手力粮料等。同六军十二卫。至三年四月十七日。左右射生。宜改为左右神威军。三年。敕左右军各加置将军二员。六年八月。铸蓝田渭桥等镇遏使印。凡二十三颗。七年诏。武威神策六将军。自相讼。委官司推勘。与百姓相讼。委府县推勘。小事移牒。大事奏取处分。军司府县不相侵。十年。京兆尹杨于陵奏。诸军影占编户。无以别白。请置挟名。敕每五丁者。得两人入军。四丁三丁者。差以条限。从之。
十四年八月。诏曰。左右神策军。特为亲近。宜署统军。以崇禁卫。其品秩俸禄料一事以上。同六军统军例。
二十一年三月。以检校尚书右仆射。右金吾大将军范希朝。为兼右神策统军。充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节度使。驻于奉天。王叔文欲专兵权。藉希朝年老旧将。使主其名。又以其党韩泰兼御史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节度使行军司马。且欲因而代之。会边上诸将。各以状辞中尉。且言方属希朝。中尉始悟兵柄为叔文等所夺。仍令其使归告诸将曰。无以兵属。及希朝至奉天。诸将无至者。韩泰驰归白之。叔文计无所出。
元和二年正月。京兆尹李墉奏。三原。高陵。泾阳。兴平等四县兵。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计九百七十五人。远近无虞。畿内烽燧请停。从之。三年正月。诏普润镇兵马使。隶左神策军。良原镇兵马使。隶右神策军。其月。罢左右神威军额。合为一军。号曰天威军。至八年。废天威军。以其骑土分属左右神策卫。穆宗尝欲简选武士。复立此军。以为心腹。谋于宰臣。裴度以为不便。遂止。
十三年四月。内出印六纽。赐左右三军辟仗使。旧制。内官为六军辟仗使。监视刑赏。奏察违谬。犹外征方镇之监军使。初不置印。于时。监军使张奉国。李文悦。尝见工徒出入官衙。虑外患初息。禁中营缮或多。因白宰臣。冀以论谏。宰臣裴度遂谏之。上怒奉国等不自陈。而外议禁中事。绝其朝请。数月。纳度之谏。释之。遂授奉国鸿胪卿。文悦左威卫大将军。充威远军使。龙武军既阙帅。由是命辟仗使主军。印异于事。其军之佐吏。或抗言以论。或移疾请告。于是特赐辟仗使印。俾专事焉。其年六月。京兆尹李游奏。诸司使诸军所由官徒等。共九十四人挟名。伏检元和二年三月敕。并委京兆府比从十年更无逃亡补替等处。遂使影占文牒。散在村坊。凡欲差役。皆无凭据。臣祈请诸司案旧名额。自元和二年。其逃亡补替挟名乡县。牒臣当府。令别与。左右神策金吾军。伏乞圣慈。一例处分。度明区别。永久有常。敕。左右军已后别敕处分。余并依。
长庆二年三月。诏曰。如闻近日武班之中。淹滞颇久。又有诸道荐送大将。或随节度使归朝。自今已后。宜令神策六军使。及南衙常参武官。各具由历。并前后功绩。牒送中书门下。若勋伐素高。人才特异者。量加奖擢。其常参武官。准具历官年月改转。勿令淹滞。四年三月制敕。应属诸军诸司诸使人等。于城市及畿内村乡店铺经纪。自今已后。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开成三年九月敕。左右神策军所奏将吏改转。比多行牒中书门下。使覆奏处置。今后令军司先具闻奏状到中书。然后检勘进覆。
会昌元年二月敕。左右神策军。先有奏正员官大将请授官事。起今已后。宜依资改转。如无正员官者。军司欲为奏论。须有功绩者。宜具事迹奏闻。当为甄奖。不在注拟之限。五年七月敕。左右神策军定额官各十员。判官三员。勾覆官。支计官。表奏官各一员。孔目官二员。驱使官二员。改转止于中下州司马。并不拟登朝官。其驱使官从使挟名敕下。各从补后。计四年优放选。其十员官。如官满及用阙。本军与奏。仍由中书门下依资拟注官判以下员。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须停解者。终身不许更有参选。如有殿犯。即据官判以下。或谪官覆资。或罪轻停解者。亦须终身不许更有参选。仍永为例程。其元和二年十员定额官敕。不在行用之限。六年十一月敕。左右神策军。自今已后。如有奏判官以下官额十员请转官者。宜委中书门下。依元和二年流例。与覆奏进拟。其会昌五年七月四日厘革定额转官敕。自今已后。不要行。大中五年十月。京兆尹韦惊奏。京畿户于诸军影占。苟免府县差役。或有追计。军府纷然。请准会昌五年十二月敕。诸军使不得强夺百姓入军。从之。
光启元年四月。以右金吾卫将军齐国公田令孜为左右神策军使。时自蜀中护驾。令孜召募新军五十四都。每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十七都。分为五军。令孜总领之。
府兵
武德元年五月。改隋鹰扬郎将为军头。六月十九日。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副为车骑将军。六年五月十六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七年三月六日。改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为副统军。至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为果毅都尉。凡府以卫士一千二百人为上府。一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在赤县为赤府在畿为畿府。卫士以三百人为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三十人为火。有长备六?马驴。(初置八驮。后改为六。)米粮介冑。戎器锅幕。贮之府库。以备武事。关内置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天下卫士尚六十万。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
永徽三年十一月敕。折冲果毅老弱简退者。宜同致仕。
开元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敕。诸折冲府兵。每年一简点。至时。所司条奏。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书张说。置长从宿卫兵十万人于南衙。简京兆蒲同岐等州府兵及白丁。准尺八例。一年两番。州县更不得杂使役。仍令尚书左丞萧嵩。与本州长官同拣择以闻。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骑。分隶十二卫。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骑弓手。宜改为左右羽林骑。二十六年八月十日敕。三卫当番。逢闰并比诸色。稍亦艰辛。诸每至闰月。取以次番人循环当上。庶免偏并。二十九年闰四月敕。应简三卫?骑。宜令京畿采访使御史中丞张倚兼知。不须更别差使。从今已后。使有移改。亦当令一中丞相知勾当。
天宝八载五月九日。停折冲上府。下鱼书。以无兵可交。至末年。折冲府但有兵额。其军士戎器六?锅幕糗粮并废。
宝应元年四月十七日。畿县折冲府阙官。本县令摄判。其手力每府不得过一人。
军杂录
永徽元年四月敕。卫士掌闲。募士遭丧。合期年上者。宜听终制三年。
开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四军枪稍。左飞骑用绿纷。右飞骑绯纷。左万骑红纷。右万骑碧纷。
十五年二月三日敕。诸军不得奏置参谋军事。
天宝八载五月十八日。于开远门外作振旅亭。以待兵回。
九载七月五日。诸卫应队仗所用绯色旗旛等。并改为赤黄。以符土运。其诸节度使亦准此。
十一载八月十一日。改诸卫士为武士。
十四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于京师召募十万众号曰天武健儿。
天宝末。天子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废武备。销锋镝。以弱天下豪杰。于是挟军器者有辟。蓄图谶者有诛。习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为武官者。父兄摈之不齿。惟边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复用。人至老不闻战声。六军诸卫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缯彩。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栗不能授甲。其后盗乘而反。非不幸也。
广德二年三月。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着皂衫及压耳帽子。异诸军官健也。
永泰二年正月敕。诸王驸马不得参掌禁兵。见任官者。并令改职。
大历二年二月二日敕。皇五等已上亲。不许与军将婚姻。驸马郡主婿。不许与军将交游。
十年正月诏。诸道军甲。每年秋末冬首一申。春夏不须申。其官健逃亡。非承正制敕。不得辄召募。
十二年十月。禁京畿持兵器捕猎。
建中四年四月。初令京师募兵。以神策使白志贞为之使。又故节度观察使武将家。出僮马。具戎装从军。自是京师人心震摇。不保家室。
贞元元年六月诏。枪甲之属。不蓄私家。四年三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左藏库之北。属于宫城东城垣。于是武库入而废焉。其器械隶于军器使。
元和元年三月敕。京城内。无故有人于街衢中带戎仗及聚射。委吏执送府县科决。其诸军诸使。禁身奏取进止。
其年六月十三日敕。单身百姓。父年七十以上。及无父其母年六十以上。并不得差征镇。
六年三月。京兆尹王播奏。诸县军镇放牧人等。不得带弓箭刀剑器仗。从之。
太和元年十一月敕。如闻京城百户。多于坊曲习射。宜令禁断。其诸军诸使。各仰有司自差人觉察。
开成元年正月敕。坊市百姓。甚多着绯皂开后袄子。假托军司。自今以后。宜令禁断。
其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内诸司卫。所管羽仪法物数内。有陌刀利器等。伏以臣所管地。俯近官阙。兼有仓库。法驾羽仪。分投务繁。守捉人少。前件司卫。皆有刀枪防虞。所管将健。并无寸刃。其诸司卫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请纳在军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请给仪刀。庶无他患。敕旨。宜令送纳军器使。令别造仪刀等充替。
大中六年九月敕。京兆府奏条流。坊市诸车坊客院。不许置弓箭长刀。如先有者。并勒纳官。百姓所纳到弓箭长刀等。府县不合收贮。宜令旋纳弓箭库。仍委司府切加觉察。所守等不得辄有藏隐。
大顺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敕。诸道军人。及在京诸司人吏。并不得私置器械。仍明出文榜晓示。
马
贞观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干遣使朝贡。献良马百匹。其中十匹尤骏。太宗奇之。各为制名。号曰十骥。其一曰腾云白。二曰皎雪骢。三曰凝露白。四曰元光骢。五曰决波?。六曰飞霞骠。七曰发电赤。八曰流金?。九曰翔麟紫。十曰奔虹赤。上乃叙其事曰。骨利干献马十匹。特异常伦。观其骨大丛粗。鬣高意阔。眼如悬镜。头若侧砖。腿像鹿而差圆。颈比凤而增细。后桥之下。促骨起而成峰。侧鞯之间。长筋密而如瓣。耳根铁勒。杉材难方。尾本高丽。掘砖非拟。腹平?小。自劲驱驰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来之气。殊毛共枥。状花 之交林。异色同群。似云霞之闲彩。仰轮乌而竞逐。顺绪气而争追。喷沫则千里飞红。流汗则三条振血。尘不及起。影不暇生。顾见弯弓。逾劲羽而先及。遥瞻伏兽。占人目而前知。骨法异而应图。工艺奇而绝象。方驰大宛。固其驽蹇者欤。
永隆二年七月十六日。夏州群牧使安元寿奏言。从调露九年九月已后。至二月五日前。死失马一十八万四千九百匹。牛一万一千六百头。
开元二年九月。太常少卿姜晦上疏。请以空名告身。于六胡州市马。率三十匹马酬一游击将军。(时厩中马阙。乃从之。)
十三年。张说为陇右群牧使颂云。大唐承周隋离乱之后。贞观初。仅得牝牡三千。从赤岸泽徙之陇右。仍命太仆卿张万岁葺其政焉。至麟德中。四十年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设四十八监以掌之。跨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之地。幅员千里。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于河曲。丰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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