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明乎善者是又诚身之道也。“是故诚者,天道也。思诚者,人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者,孟子言此故诚者是天授人诚善之性者也,是为天之道也;思行其诚以奉天,是为人之道也。然而至诚而有不感动者,必无也,故曰未之有也。不至诚而能感动之者,亦必无也。故曰未有能动者也。
○注“曾子三省,大雅矜矜”。
○正义曰:《论语》云:“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是曾子三省之事也。大雅矜矜,此盖荀卿之言然。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於天下矣。”
[疏]“孟子曰”至“必为政於天下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养老尊贤,国之上务,文王勤之,二老远至。父来子从,天之顺道。七年为政,以勉诸侯,欲使庶几行善也。“孟子曰:伯夷辟纣”至“养老者”,孟子言伯夷辟纣之世,乃辟纣而逃遁,居於北海之畔,後闻文王作兴而起王道,乃曰:盍归乎来,归周也,我闻之西伯善养其耆老者也。“太公辟纣”至“养老者”,孟子又言太公辟纣之乱,而辟居於东海之畔,後闻文王兴起,乃曰:盍归乎来,归周也,我闻西伯善养其耆老者也。“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至“其子焉往”者,言伯夷、太公二老,乃天下之太老也,犹父也,而皆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天下之父既归之,其为天下之子又焉往,是必皆归之也。
○注“伯夷让国”至“归周也”。
○正义曰:案太史公云:其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国人立其中子。於是伯夷、叔齐闻西伯昌善养老,盍往归焉。後因叩马谏武王。武平殷乱,二人耻食周粟,隐於首阳山,且饿死焉。孔子云“伯夷叔齐,饿於首阳山之下”是也。又云:太公望,东海之上人也,或云处士,隐海滨。周西伯招吕尚,吕尚亦曰:吾闻西伯贤,又善养老,盍往焉。
○注云“天以七纪,故云七年”。
○正义曰:《书》云五纪,曰岁、月、日、星,辰、历数,今云七纪者,案鲁昭公十年《左传》云:“天以七纪。”杜注云:二十八宿,四七。是其旨也。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於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於孔子者也,况於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疏]“孟子曰求也”至“次之”。
○正义曰:此章指言聚敛富君,弃於孔子,冉求行之,同闻鸣鼓。以战杀人,土食人肉,罪不容死,以为大戮,重人命之至也。“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至“攻之可也”者,孟子言冉求为季氏之家臣,不能佐君改於其德,以为治国,而乃聚敛其粟,倍过於他日。孔子责之曰:求非我之徒弟也。乃令弟子鸣鼓,以声其罪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至“罪不容於死”者,孟子言由此冉求赋敛观之以孔子所攻,则今之国君不行仁政而富之,是皆弃之於孔子者也。又况为之强战?争地以战,而杀人至於盈满其野,争城以战,而杀人至於盈满其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之肉也,其罪必不容於死。以其罪大,虽死刑不足以容之也。“故善战者服上刑”至“任土地者次之”者,孟子又言故善能为陈而战者,服於上刑。上刑,重刑也。合纵连横之诸侯,罪次之,以其罪次於善战之上刑也。务广开辟草莱,而任土地,不务修德者,又次之,以其又次连横合纵之诸侯者刑也。
○注“求,孔子弟子”至“疾之也”。
○正义曰:案《史记·弟子传》云:“冉求字子有。”郑氏曰:“鲁国人。”又案《论语》云:“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孔安国云:“冉求为季氏宰,为之急赋税。”郑注云:“小子,门人也。”云“季氏,鲁卿季康子”者,案《左传》云:“季康子,鲁卿,季孙肥,谥曰康。”《谥法》曰:“安乐抚民曰康。”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廲哉!”
[疏]“孟子曰存乎人者”至“人焉廲哉”。
○正义曰:此章指言目为神候,精之所在,存而察之,善恶不隐,知人之道,斯为审矣。“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者,孟子言存在於人者,莫贵乎眸子。眸子,目瞳子也。眸子不能盖掩人之恶也。“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者,言人胸中正而不邪,则眸子於是乎明。了,明也。胸中不正,则眸子蒙蒙而不明。眊,不明也。“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廲哉”者,言知人之道,但听其言,观其眸子明与不明,则人可见,又安可廲匿之哉?此孟子言知人之道,但观人之眸子耳。
○注“眸,瞳子。了,明。眊,不明之貌”。
○正义曰:是皆蒙《释文》而言之也。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疏]“孟子曰恭者”至“为哉”。
○正义曰:此章指言人君恭俭,率下移风,人臣恭俭,明其廉忠。侮夺之恶,何由干之,而错其心。“孟子曰:恭者,不侮人”至“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者,孟子言为之恭俭者,则不侮慢於人,亦不能僭夺於人,盖以恭敬则不侮,俭约则不奢故也。如有侮夺人之君,惟恐其民不顺己之所欲,安得为恭俭者焉,为之恭俭,又岂可以声音笑貌为之恭俭哉?言人为恭俭,在心之所存,不在於声音与其笑貌为之矣。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疏]“淳于髡曰”至“子欲手援天下乎”。
○正义曰:此章指言权时之义,嫂溺援手,君子大行,拯世以道,道之指也。“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者,淳于髡,齐国之人也,问孟子曰:男女授受之际,不相亲授,是礼然与否?“孟子曰礼也”,孟子答之,以为是礼然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者,髡又问孟子,如是则嫂之沉溺於水,当以牵援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孟子言如嫂之沉溺於水,而不牵援之者,是有豺狼之心者也。以其豺狼之为兽,其心常有害物之暴,故以喻之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者,孟子又告淳于髡,以谓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当然也,嫂之沉溺援之以手者,是权道也。夫权之为道,所以济变事也,有时乎然,有时乎不然,反经而善,是谓权道也。故权云为量,或轻或重,随物而变者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之,何也”,髡复问孟子,言今天下之道以沉溺之也,夫子之不拯援之,是如之何?“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言天下之沉溺,当以道拯援之,嫂溺则当以手援之,今子之言,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言不可以手援天下,当以道援之矣。斯亦明淳于髡之蔽也。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於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闻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疏]“公孙丑曰”至“不祥莫大焉”。
○正义曰:此章指言父子至亲,相责则离。易子而教,相成以仁,教之义也。“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公孙丑问孟子,言君子以不自教诲其子,是如之何。“孟子曰:势不行也”至“父子相夷则恶矣”者,孟子答公孙丑,以谓君子所以不教子者,是其势之不行,所以不自教也。教之者,必以正道而教之,以正道而教之而子不行,则续之愤怒。既续之以愤怒,则反伤其为父子之恩矣。夷,伤也。父子之恩,则父慈子孝,是为父子之恩也。今继之以怒,是非父之慈也。且以子比之,夫子既教我以正道,而子之身自未能出行其正道也,如父子之间,子以是言而反父,是则父子相伤矣。父子既以相伤其恩,则父子必相疾恶也。故云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者,孟子又言古之时,人皆更易其子而教之者,以其父子之间不相责让其善也。如父子自相责让,则父子之恩必离之矣。父子恩离,则不祥之大者也。所谓易子而教者,如己之子与他人教,他人之子与己而教之,是易子而教也。所谓不祥之大者,则祸之大者矣。○注:夷有二说,一说则以夷训伤,一说以夷为夷狄,其义皆通矣。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晳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疏]“孟子曰事孰为大”至“可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上孝养志,下孝养体,曾参事亲,可谓至矣。孟子言之,欲令后人则曾子也。“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至“吾未之闻也”者,孟子言人之所事者何事为大?以其事父母之亲为大者也;人之所守者何守为大?以其守己之身为大也。不失其身,而为能事其父母之亲,则我尝闻之矣;如失其身,而能事父母之亲,则我未之闻也。盖以己身尚不能守之,况能事其父母乎。“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者,言人谁不为所事,凡有所事於彼者,是皆为所事也,然而事父母之亲,是所事之本也。夫人谁不为所守,凡有所守於我者,是皆为所守也,然而守身,是所守之本也。所谓身安而国家可保,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此之谓也,岂非事亲、守身为事为守之本者欤?“曾子养曾晳”至“事亲若曾子可也”者,孟子又言昔日曾子奉养其父曾晳,必有酒肉,将欲彻去,曾子必请所欲与者,如曾晳问复有馀剩,曾子必应曰有馀剩。曾晳已死,曾元奉养其曾子,曾元,曾子之子也,必有酒肉,将欲彻去,曾元不请所欲与者,如曾子复问有馀剩,曾元乃应之曰无矣,遂将以酒食复进曾子也,如此,是谓养其父之口体而已。必若曾子之养父,乃可谓养其父之志也。如事其亲,若曾子之事亲,则可矣。盖曾子知父欲有馀者与之所爱之子孙,故徇而请其所与,问有馀,故复应之曰有。是其遂其亲之志意,而不违者也,故曰养志也。曾元反此,盖有违逆其亲之志意,但为养口体者也,非养志者也。故孟子所以言事亲若曾子,则可以为之孝子。
孟子曰:“人不足与適也,政不足与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疏]“孟子曰”至“一正君而国定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小人为政,不足间非;贤臣正君,使握道机。君正国定,下不邪侈,将何间者也?“孟子曰:人不足与適也”至“为能格君心之非”者,孟子言小人在位,不能事君,不足適责之也,所行政教亦不足间非也,惟大人之为臣而事其君,故能格正君心之非也。
○注“《诗》云室人交遍適我”。
○正义曰:盖《诗·国风·北门》之篇文也,云我入自外,室人交遍谪我。笺云:“我从外入,在室之人,更迭遍来责我,使己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己志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疏]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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