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 - 卷第十二 版籍类三

作者: 梁克家5,382】字 目 录

凡田古”,库本同,据崇抄改。)收租凡一千二百斛、缗。崇宁三年,行三舍法,合一千二百余人,诏拨诸系官田宅、常平、户绝等田,以充学费。五年罢。寻复。政和中,田一千三顷三十亩,房廊三百一十四区,钱一万七千四十四贯一百二十五文,米四千九百二十九石五斗八升。宣和二年,复科举取士,除旧赡学田产存留外,余增置者,并拘入常平。绍兴九年,张丞相浚始至,以福唐儒学最盛之地,三岁应诏,盖八千余人;而以春秋求补入学者几半,所给生员乃不满二百人。旧所赐田多滨海,往往数为水漂没,不足以称朝廷加惠学者之意。(底本“漂没”下作“旧□□□不足……”缺三字,库本、崇抄皆无“旧”字及缺字,径以“不足……”接上文。疑有“旧赡学田”四字,暂无从校,姑从二本所改。)愿以田之在官者,增给之。奏入,未报。明年,复上言:“宁德有浮屠氏田十三顷六十有二亩,籍没岁久,乞以其田为赐。”诏从之。(底本作“其田为□□从之”,缺二字,库本作“其田为学田从之”,据崇抄改补。)会朝廷用兵,有旨鬻官田以给军食。复以帅司钱二百万,易闽县鼓山里洲田二顷九十亩有奇入于学。于是增养生员二百四十人。岁月滋久,学田浸亏,庖廪不继。乾道改元,有以侵田二十三条,告王参政之望者,公按图籍复旧疆,许民实封增佃,岁获租三千缗。以公帑之余,复贸闽、侯官、怀安三邑官田六顷,屋一十八所。闽之民有盗买旧学田一顷六亩者,檄本学以其直取之,及先籍黄冠私田几六十亩,岁获通千缗,并归于学。乃益养士至三百人。教授冯摅以新旧产若租之数,总为一籍上于郡,而以其副一留于学、一藏之以授代者,使相授受,又疏其凡刻于碑阴云:“一、诸县旧管:田七十三顷二亩三角三十八步;塘田三顷七十五亩一角三十六步,未经起租;园地六顷六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山林八十九顷四十五亩二角二十二步;屋并屋地基六十三亩三角四十六步;地并土地二十一顷一十八亩四十二步;(底本作“二十□顷”,缺一字,据崇抄补“一”字。又句首当有脱字,无从校。)草地、草埕三顷九十五亩二角一十步;池塘一十八亩三角二十步;泉坂、荒坂三顷三十九亩二角四十六步;水坍、水浃一角三步。 已上,原旧管:租课钱一千二百一十贯四百五十文足,白米一千九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糙米二百四十五石九斗八升九合,豆、麦、杂子七十八石九斗三升。 增复租课钱一千九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九文足,白米一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糙米五十三石九斗。 一、本学额管房廊屋六十八间,屋基一十二所。 已上,年管租钱二百六贯九百文足。 一、绍兴三十年,没纳道士施绍达私置田园屋地五十六亩三角六步。年纳钱七贯九百文足,谷五十五石六斗。 一、乾道二年,根复到林冲、杨寅之等,冒占本学田园一顷三十步,草地五顷八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白泥沙地三顷一角一十五步。 已上增复到租课钱四百六十四贯。原旧只系林冲纳钱一十五贯七十文;今来,根增复到上项钱数。 一、乾道二年,使府给钱置待任里洲地一顷六亩二角四十步,年纳租课钱一百六十八贯三百八十二文足。平湖洲官地五亩二十八步,田六亩二角一十二步,年纳租课钱二百四十贯文足。盛宏田园五十九亩一角四十八步,及屋一十八所,庵基地一所,年纳租课钱三百七十五贯文足。 已上新置三项,共管租课钱七百八十三贯三百八十文足。”

 越八年,民有妄讼于漕台,冒占吴肇洲地。吴肇洲者,即前项林冲等冒占田。先是,吴肇请佃,因名。漕檄怀安尉检视。尉受吏欺,以洲既落江告。漕凭尉状,给地与妄讼者。未几,吕提刑企中摄漕事,按知吴肇洲旧为学田,异时尉卤莽视。乃究极本原,择能吏,核得实。由是洲复隶学,置妄讼者于罚。吏之受贿诬罔者,并加罪。又疏其断之之由闻于朝。士论快之。教授喻良能记其事。

职田

职田 二十一顷九十亩一步。

 园 九百四顷九十四亩一角五十三步。

田,旧二十二顷六十六亩一角二十七步。今系淳熙五年提刑衙提制到数。

园,旧九百五顷七十九亩一角五十五步。今系淳熙五年数。

 知府衙:田,一顷八亩五十四步。山地等,八百七十顷四十八亩二角四十步。

 运使东衙:田,二十一亩一角五十九步。园地,一十六顷六十八亩二十九步。

 运使西衙:田,一顷二十四亩九步。园地,一顷七十二亩一角三十步。

 运使东衙、西衙:田一顷八十四亩三角八步。园地六顷四十九亩三角三十二步。

 提举常平茶事衙:田,三顷八十二亩一角四步。园地五顷八十八亩一角二十步。

 提举市舶衙:田三顷一十九亩一角一十九步。

 东通判:田,一顷九十九亩一十一步。园地,一十六亩二角一步。

 西通判:田,三顷二亩二角二十二步。园地,一顷四亩二十步。

 运管衙:田,五十五亩三角一十五步。园地,二亩二角五十步。

 运干:田,一顷七十一亩三角三十三步。园地,八十亩一角一步。

 帐管:地,一十五亩一角一十三步。

 常平提干:田,七十六亩三角三十八步。

 茶提干:田,一顷四十一亩一角三十二步。

 签判:园地,五十七亩三角五十一步。

 节推:田,二十二亩一角七步。园地,九十亩二角六步。

租课钱 一千二百二十四贯五百八十文足。

米 四百二十一石四斗三升六合。

外:大麦、占谷,三十九石六斗七升九合。

芋,二斗。

棱米、粟米,各五斗。

麻皮,一十三斤。

闽县:

 知府衙田,二亩三十步。地,四亩一角二十一步。

 运使东衙、西衙田,一顷五十二亩一角三十一步。地,六顷三十三亩三角二十二步。

 提举衙田,二亩一角。地三亩一角三十步。

 东通判厅田,一顷七十九亩一十一步。地,一十六亩二角一步。

 西通判厅田,二顷一十四亩一角六步。地,六十四亩二角五十二步。

 帐管厅地,一十五亩一角一十三步。

 运干厅地,一十七亩二角一十九步。

计:田,五顷五十亩一十八步。

地,七顷五十五亩二角二十八步。

 每年租课钱,七百六贯九百一十五文足。米,二十石六十三升。青麻皮,一十三斤。

侯官县:

 提举衙田,一顷九十六亩一角九步。

地,一顷五十六亩二角二十三步。

 运使东衙地,一十四顷七十五亩三角一十二步。

 运使西衙田,一顷二十四亩九步。地,一顷二十七亩三十步。

 西通判田,八十八一角一十六步。地,三十九亩一角二十八步。

 签判地,三十三亩三角五十一步。

 节推田,二十二亩一角七步。地,九十亩一角六步。

计:田,四顷三十亩三角四十一步。

地,一十九顷二十三亩三十步。

 每年租课钱,二百九十二贯三百一十六文足。

米,四十二石一斗八升一合。

麦,一十石六斗。

怀安县:

 运使东衙田,九亩三角三十一步。地,一顷七十四亩三角五步。

 运干田,一顷四亩一角二十三步。

总计:田,二顷八十八亩三角五十九步。

 地,上顷。

每年租课钱,一十一贯八百文足。米,六十石三斗二升八合。

福清县:

 知府衙田,一十一亩一角二十二步。地,三十六亩三角四十四步。

 运使东、西衙田,二十亩三角二十五步。

 提举田,一顷一十五亩二角一十八步。地,四十四亩四十五步。

 提举市舶衙田,二顷二十三亩二角四十六步。

 运管厅田,四十五亩四十五步。

 运干田,三十四亩一十步。

 签判地,二十四亩。

 计:田,五顷二角三十六步。

 地,一顷五亩二十九步。

每年租课钱,二贯六百二十七文足。

 米,一百一十二石九斗九升五合;

 谷、麦,二十六石八斗八升。

长溪县:

 知府衙田,一十二亩三角五十步。地,一顷三十二亩二角五步。

 运使东衙田,一亩。地,一十亩三角。

 运使西衙地,四十五亩一角。

 提举衙田,四十五亩二角三十步。地,一顷七十二亩二角三十三步。

 提舶田,四亩六角三十六步。

 常平提干田,四十三亩六角四十七步。

 计:田,七十八亩四十三步。

每年租课钱,二十六贯六百六十二文足。

 米,一十七石七斗七升一合。

古田县:

 知府衙田,二十六亩三角一十三步。

地,五十五亩七步。

 运使东衙田,一十亩四步。地,六亩三角一十二步。

 运干田,一十五亩三角二步。

 常平提干田,四十二亩九步。

 计:田,九十四亩一角二十七步。

 地,六十一亩三角一十九步。

每年租课钱,七贯二百八十五文足。

 米,二十八石四斗六升。

连江县:

 知府衙田,一亩二角五十二步。

 提举田,八亩三角一十五步。

 运使东、西衙田,二亩二角二十四步。

 运干田及地基,一十七亩二角四十八步。地,六十三亩六角四十二步。(底本作“六角”,崇抄同。按,四角为一亩,无六角之理,疑误。)

 计:田,三十亩三角三十九步。

 地,六十二亩二角四十三步。

每年租课钱,一十四贯一百七十七文足。

米一十三石七斗六升九合。

长乐县:

 知府衙地,六亩三角四十三步。

 提舶田,九十亩三角五十七步。

 运管田,六亩三十七步。

 常平提干田、地,二十一亩四十二步。

 茶干田,二顷四十一亩一角三十二步。

 计:田,三顷五十九亩二角五十一步。

 地,六亩三角四十三步。

每年租课钱,五百八十五文足。

 米,一百石六斗七升。

 大麦,一石五斗九升九合。

永福县:

 知府衙田,一亩二角二步。

 地,八百六十八顷一十一亩二角四十步。

每年租课钱,一十九贯五百六十文足。

 米,六斗四升八合。

闽清县:

 知府衙田,一亩三角五步。

 提举衙田,一十三亩一角五十六步。

地,一顷三十八亩五十八步。

 计:田,一十五亩一角一步。

 米地,上顷。(底本及崇抄、库本皆作“米地上顷”,疑“米”字衍误。)

每年租课米,五石五斗五升。

糙米、(底本作“糙米”,库本、崇抄皆作“粒米”。)粟米、谷,五斗。芋,二斗。

罗源县:

 提举衙地,七十二亩一角一十一步。

 运使西衙田,八亩三角五十八步。地,(底本作“五十八米地……”,崇抄作“五十八步米地”,库本作“五十八步地……”,据库本改。)一十六亩一十步。

 运使东衙田,一角一十四步。(底本作“一角一十四步”,崇抄、库本皆作“一角二十四步”。)

 运管田,四亩一角五十六步。地,二亩二角五十步。

 计:田,一十四亩一十八步。

 地,九十一亩一十一步。

每年租课钱,三贯八百一十文足。

 米,五石八斗六升;大麦,六斗。

宁德县:无。

唐武德初,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五代浸废。皇朝咸平元年,始复置职田:大藩四十顷,次藩三十五顷,(底本作“三十五顷”,库本同,崇抄作“二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以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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