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的最后三十年是外国帝国主义在中国加紧扩张的时期。经历了“实利主义的一代”的欧洲,受着民族主义、福音传道派和资本主义的推动,在亚洲、非洲和中东更加活跃了。工业化引起了对原料和海外市场的需求,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又承认扩张是国与国之间的生存竞争。宗教热情激发了信徒们向异教徒传布福音的神圣使命感。除了这一切,更有表现为“白种人的义务”[1] 的那种妄自尊大和自以为是的种族优越感。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些划时代事件——即美国内战的结束、日本的明治维新、法国第三共和国的兴起以及意大利和德国的统一——解放了向国外活动的能量。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建成进一步助长了欧洲的扩张,新近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最突出的是日本和德国——加入了帝国主义的行列。与此相反,慈禧太后统治下的中国在自强和复兴方面的进展甚小;经过同治朝(1862—1874年)的短暂的振兴之后,清王朝的国势则是江河日下。外国列强便利用中国的衰弱,对边疆地区和朝贡国进行蚕食。
台湾和琉球
日本在明代(1368—1643年)曾做过中国的朝贡国,那时的将军足利义满为了通过经商来增加他的国库收入,接受了朝贡国的地位。但在十六世纪中期以后,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日本政治家们觉得这种关系不体面,便中断了与中国的官方来往。1644年清王朝建立以后,官方关系仍未恢复;满洲统治者与明代诸帝不一样,从未想过要把日本纳入朝贡制度中。
随着十九世纪中期中国和日本的开放,日本商人搭乘英国和荷兰的船只来到上海。到了1870年,明治政府决定和清王朝之间建立官方关系,便派遣柳原前光来北京,要求订约。总理衙门虽然有意通商,却不愿签订正式的条约。保守的官吏们反对与一个先前的朝贡国结成条约关系,因为这样做会为朝鲜、安南等朝贡国开了先例。他们还引用日本人在中国沿海进行过海盗活动的历史事实,以及日本人在天津教案期间的到来作为证据,说明他们想在中国捞取好处。与此相反,进步的官吏们如李鸿章和曾国藩赞同建立条约关系。李鸿章说,虽然日本是明代的朝贡国,但它从来不是清朝的朝贡国;因此,它的地位根本不同于朝鲜和安南。日本要求建立官方关系并未受某一个西方强国的指使或帮助,这就表明了它的独立性和善良愿望,所以中国不应当对它的要求置之不理。何况,在日本有众多的华侨,中国每年要从日本进口大量的铜,而且日本又是近邻:这些情况又促使李鸿章提出应与日本建立平等条约关系的建议。曾国藩赞同他的上述观点,并且着重指出中日贸易的互利性质,它与中国-西洋之间大部分只是一方有利的贸易相反。他赞成建立条约关系,但是建议不要给予最惠国待遇。
在这些建议的推动下,清廷于1871年7月24日批准与日本缔结一项通商章程,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是:(1)不侵犯对方领土;(2)在和第三国发生冲突时互相给予帮助;(3)彼此享有领事裁判权;(4)只准在通商口岸,根据海关税则进行通商;(5)不任命日本商人在中国当领事。
1873年,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来到北京,表面上是为了交换批准书,实际上是参加觐见同治的活动,并探测中国在台湾事件上的态度。1871年后期,有五十四名航行遇难的琉球水手被台湾土著民杀害,日本想借机试图维护它代表琉球人发言的独占权利。两个半世纪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琉球的地位问题,便这样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
自从1372年以来,琉球一直是中国的正式朝贡国。在清代,它每两年纳贡一次,与朝鲜和安南,同为最重要的朝贡国。1609年,日本的萨摩藩背着中国征服了琉球,将琉球北部置于它的直接管辖之下,南部则仍由琉球国王治理。琉球作为一个藩属,每年向萨摩藩主纳贡,还定期向设于江户的幕府纳贡。但是萨摩藩主渴望在与大陆的贸易中获得好处,所以他还是让琉球继续当中国的朝贡国。萨摩藩主决定琉球的王位继承权,但又允许中国派使去执行册封典礼。清代共有八批这样的使者出使琉球,最后一次是在1866年;当这些使者逗留琉球期间,萨摩藩主小心翼翼地不让岛上的日本人被发现。虽然中国使者也能觉察到有日本人影响的迹象,但清廷并未正式知道琉球的双重地位,把它看作只是向中国朝贡的一个藩属。[2]
因此,当副岛种臣在1873年说他有为琉球代言的权利时,总理衙门便直截了当地告诉他:由于琉球群岛是中国的朝贡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琉球水手遭到台湾土著民的杀害一事与日本毫无关系。何况,中国从来就不干涉土著民的内部事务,因此,中国不能对土著民的行为负责。副岛种臣争辩说,对某一领土的主权是以对这一领土的有效控制为根据的;既然中国未曾控制过台湾的土著民,他们就不受中国管辖,日本惩罚他们的一切行动也就不会侵犯中国的管辖权。随后,日本政府便决定派出远征军,并于1874年4月成立远征军统帅部,由大隈重信任统帅,西乡从道为远征军总指挥。这一行动与效尤西方帝国主义路线的明治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