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代初年起就一直有关于国家控制盐铁的争论;一般同意法家的主张,即国家必须参与重大的经济活动。虽然受到把节俭仁慈的统治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加以理想化的正统儒家的挑战,但大凡雄才大略的皇帝和讲求实效的官僚仍都赞成法家主张干预的思想。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反反复复出现的争论往往是关于国家控制的程度和性质,却很少涉及是否需要控制这一问题的本身。[1] 原来的清朝官员和学者所能够设想的是,只能在国家监督的范围内去提倡工业。他们关于国家特权的根深蒂固的观念由于新产生的国家危急感而得到加强,这种观念使官员们相信现代企业是如此重要,以致不能让商人去办。商人们同意这种意见,只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对任何大规模的新兴企业来说,特别是当它面对外国资金雄厚的企业的竞争时,国家的倡导、支持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李鸿章的领导作风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政府投资的官办制造局和造船厂(见上卷第十章)直接关系到国防,所以没有寻求私人资金或交由私人办理。但是在七十年代,当官方提倡者深入到以利润为主旨的广大工业领域的时候,一种官商合办的新形式必然应运而生。由政府把这些工业组成国家垄断事实是不现实的,其原因有以下种种。第一,尽管经营这类专卖有很长的历史,但清政府主办的只是盐、铜和磁器。重要项目如茶、糖、谷物、纺织品和航运等,绝大部分都是私有和私营的。第二,现代企业需要专业管理和技术才能,这些是官员们力所不及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库根本没有大量的能够转化为兴办大企业资本的闲置资金。
1872年,李鸿章倡议建立第一个非军事性的现代工业,即轮船招商局,当时他不打算使它成为政府垄断的企业,甚至也不希望它成为完全的官办企业。李鸿章从盐的专卖中引用了一个官僚主义的名词“官督商办”,显然意在寻求某种官商合办的形式,即集盐务、西方式的合股公司以及传统中国的合伙商号等特点之大成的形式。盐务这个模式是很有用的,因为它早有吸收富商的传统,使富商提供资本和管理技能,官员则保留全面的控制。西方的模式也是有用的,因为现代企业需要现代技术以及某种程度的西式管理。政府资金的支持将只限于贷款的形式。私人投资者提供金钱,在官方的赞助监督下经营,同时要承担一切风险。[2] 然而除了这些总的指导方针外,不论李鸿章或任何其他官方倡导者,胸中都没有一个确切的组织格局。“官督商办”一词的含意依然是含糊不清,可此可彼,当后来督办如盛宣怀等人也用这个术语而官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它的不足之处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李鸿章的官督商办事业也用传统的中国形式作为模式。西方的企业是召开股东会议以选出董事会和全体高级职员,李鸿章的企业则不是这样,而是按照中国的传统方式雇一名经理,畀以差不多绝对的管理大权。所有主并不逐日逐月地加以过问,而是一年一次地和经理一道检查一下业务,这个经理如果不令人满意,也可以把他解雇。[3] 李鸿章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期间开办的三大企业为轮船招商局(1872年)、开平矿务局(1877年)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78年),它们管理上的特点与一个传统商号的特点是相同的。第一,他们全都受商人背景的经理所领导,尽管他们全都捐纳了官衔和拥有半官方地位。甚至在最初几个月经理轮船招商局的朱其昂便是一个商人出身的官吏。朱其昂在拥有官职的同时,还继续做帆船运输的生意。[4] 当朱其昂未能筹足私人资本时,他便在1873年由两个前买办唐景星(唐廷枢)和徐润所接替。唐景星得到两个正式官员——前任天津道台丁寿昌和天津海关现任道台黎兆棠——的帮助,创建了开平煤矿。这三个人订立了开平矿务局的章程和组织结构。但是,当丁寿昌和黎兆棠离开的时候,开平矿务局几乎没有开始营业。两个广州商人徐润和吴炽昌随即来顶替,与唐景星一起办矿。[5]
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李鸿章又有另一个前买办郑观应为他效劳,他和另一个最早建议建局的商人彭汝琮一起工作。1880年,彭汝琮由于与其他商人投资者不和而离开,李鸿章留下郑观应,并任命了其他五个商人经理帮助他经营改组后的织布局。只有负责织布局官方关系的候补道台龚寿图原来是一名官员,但他也有从商的经验。[6] 这些人都是绅商。他们都捐纳官衔,因为官衔已成为任何想进入官衙做生意或寻求官方支持的商人所绝对必要的条件。他们大多数人以前也是买办。
第二,作为赞助人和保护人的李鸿章在保留他的控制的同时,准许这些商人经理象企业主那样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行动权。轮船招商局和它的外国竞争者竞争而取得胜利,并且在1877年因接收旗昌洋行的船队而大大地增加了它的总吨位。开平矿务局在唐景星和徐润负责时因利用商人资金而大大地扩大了它的资本。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在派别斗争猖獗一时的时候,李鸿章也没有插手下令大改组,一直到1884年郑观应离去,随之丧失了投资者的支持和管理的知识时为止。因此,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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