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众曰:“此非常人也。”被以衮冕,率诸将吏北面而臣之。已而,又杀俨明,乃自立,送款于李景。景以仁达为威武军节度使,更其名曰弘义。而景兵攻破建州,迁延政之族于金陵、封鄱阳王。是岁,景保大四年也。留从效闻延政降唐,执王继勋送于金陵。李景以泉州为清源军,以从效为节度使。景已破延政,遣人召李仁达,使入朝。仁达不从,遂降于吴越。而留从效亦逐景守兵,据泉、漳二州。景犹封从效晋江王。周世宗时,从效遣牙将蔡仲兴为商人,间道至京师,求置邸内属。是时世宗与李景划江为界,遂不纳。从效仍臣于南唐,其后事具国史。晋开运三年丙午,南唐保大四年也。是岁,李景兵破建州,王氏灭。《江南录》书保大三年,虏王氏之族,迁于金陵者,缪也。据王潮实以唐景福元年入福州,拜观察使,而后人纪录者,乃用“骑马来骑马去”之谶以为据,遂以王潮光启二年岁在丙午拜泉州刺史为始年,至保大四年岁复在丙午而灭,故为六十一年。然其奄有闽国,则当自景福元年为始,实五十五年也。今诸家记其国灭丙午是也,其始年则牵于座谶书,缪矣。惟《江南录》又差其末年也。
吴
孙亮,永安三年黜为侯官侯,夫人随之国,居侯官。
东 晋
孔坦,咸和中封晋安男。
宋
柳元景、沈庆之,孝建中俱封晋安郡公。
晋安王子勋,孝武第三子也。大明四年,封食邑二千户,泰始二年伏诛。
周盘龙,泰始二年,封晋安郡晋安县开国子,食邑四百户。
晋平王休佑,文帝第十三子也。初封山阳王,泰始四年改封。六年,以休佑贪虐,不可莅民,留之京邑。卒谥曰刺。七年追免为庶人。凡十三子,并徙晋平郡。元徽元年,听还都。
原丰县侯宣彦,休佑次子也,泰始末封,寻免。
齐
晋安王子懋,武帝第七子也。初封江陵君,建元四年晋封。
晋安王保义,字智勇,明帝长子也。建武元年封。梁受禅,封巴陵郡王,谥曰隐。
晋安郡王宝寅,字智亮,明帝第六子也。建武初封,后改封鄱阳王,中兴二年谋反,奔魏。
梁
简文帝,名刚,武帝第三子也。天鉴五年,封晋安王。大宝元年,入即位。
敬帝,名方智,文帝子也。承圣元年,封晋安郡王。绍泰元年,自寻阳入即位。
陈宝应,侯官人也。父羽,为郡雄豪。梁时,晋安数反,累杀郡将。羽初扇惑成其事,后复导官军破之。由是郡兵权自己出。侯景之乱,晋安太守宾化侯萧云以郡让羽。羽令宝应典兵。侯景平,元帝因以羽为晋安太守。陈武帝辅政,羽请归老,求传郡于宝应。武帝许之。绍泰三年,封侯官县侯。武帝受禅,授闽州刺史,领会稽太守。文帝即位,加其父光禄大夫,仍命宗正录其本系,编为宗室。宝应娶留异女为妻,侯安都之讨异,宝应遣兵助之,又资周迪兵粮,出寇临川。及都督章昭达破迪,文帝因命讨宝应,诏宗正绝其属籍。宝应据建安湖际,逆拒昭达。昭达深沟高垒,不与战,但命为簰,俄而水盛,乘流放之,突其水栅。宝应众溃,执送都,斩建康市。
陈
晋安王伯恭,字肃之,文帝第六子也,天嘉六年封。
论曰:迁《史》于鲁、齐、燕、赵诸国,别名世家,冠诸列传,盖以其建邦启宇,南面称孤,义不当与亚邻伍也。无诸、审知带砺海邦,传祚奕世,斯其最著乎?如孙亮、孔坦者伦,亦皆赐履于朝,统有兹土,其递君递长,夫亦治乱废兴之林也。用是首列两世家,而诸分封附之,若宋季,虽行都在焉,事关帝纪,非郡乘所得载,故不书。
官政志二
方 面职员
闽地自汉建安以后,或属南部都尉,或隶扬州刺史,或隶江州刺史,或隶东扬州刺史,至陈始为闽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设,盖蚄于此。然其建官设属之制,载籍未详,其可考者,实自唐始。
唐
置都督府
都 督
别 驾
长 史
司 马
录事参军事各一员。
录 事二员。
功曹参军事
仓曹参军事
户曹参军事
田曹参军事
兵曹参军事
法曹参军事
士曹参军事各一员。
参军事四员。
市 令
市 丞
文 学
医学博士
助 教各一员。
经略使
都防御使
副 使
判 官
推 官
巡 官各一员。
节度使
副大使
知节度事
行军司马
副 使
判 官
掌书记
推 官
巡 官各一员。
同节度使副使十员。
馆驿巡官
府院法直官
要 籍
逐要亲事各一员。
随 军四员。
都团练观察处置使
副 使
判 官
推 官
巡 官
衙 推各一员。以上俱团练使官属。
副 使
支 使
判 官
掌书记
推 官
巡 官
衙 推
随 军
要 籍
进奏官各一员。以上俱观察使官属。按:《三山志》又有监军使。
节度观察留后以上诸使,皆郡守兼领。
宋
置威武军
节度使
承宣使
福建路安抚司
安抚使
参议官
添差参议官
主管机宜文字
干办公事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
准备差遣
措置招捉盗贼官
安抚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福建路兵马钤辖
福建路兵马都监
东南路第十将副各一员。
准备将领一员。
队 将二员。
押 队三员。
训 练三员。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一员。
准备将
提辖官
训练官
指教官
钱粮官各二员。
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缉捕官一员。
准备将领二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挥二员。
厘务听候使十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官
添置厘指使准备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员。
沿海缉捕盗贼一员。
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
准备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员。
走马承受一员。
福建制置司
制置使一员。
福建转运司
转运使
副 使
判 官
主管文字
干办官各一员。
文臣准备差遣
武臣准备差使
提刑司
文臣提刑
武臣提刑
干办公事
检法官各一员。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
添置厘务辑捕盗贼三员。
添置厘务指挥三员。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
提举常平茶司
主 管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干办官
西外宗正司
知司事
丞
簿
敦崇院主管各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绍兴三年置于福州,掌外居宗室,考察以闻。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职员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官奉迎神御所
干办官一员。绍兴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
提 举
提举市舶司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提 举
提举坑冶司
提 点一员。
干办公事二员。
检踏官六员。
称铜官
纲 官各一员。
元
置福建行中书省
平章政事二员。
左 丞
右 丞各二员。
参知政事
签 省
郎 中
员外郎各二员。
都 事
管 勾
照 磨各一员。
随省官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各二员。
知 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都镇抚司
都镇抚
副都镇抚各一员。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大德元年立,本省及属官职员俱与上同。
福建道宣慰使司
宣慰使二员。
同 知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一员。
都 事二员。
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
廉访使
副 使各二员。
佥 事四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员。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二员。
同 知
副 使
运 判
经 历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课提举司
提 举二员。
同提举
副提举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场司令
司 丞
管 勾
典 史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同提举
副提举各二员。
知 事一员。
儒学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
医学提举司
人匠提举司各提举一员
国 朝
副 使
镇 守国初,用文武大臣。永乐间,或命内臣,景泰以来遂专命焉,嘉靖初废。
巡抚都御史正统初设,至成化末废,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复设。
[HT]巡按监察御史国初设。又有清理军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给事中,今废。
镇守总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参政
右参政
左参议
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后有增设督粮清军、诸郡分守道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万历八年减清军事统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
案 牍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广积库大使
副 使各一员,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员。
副 使二员。
佥 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后又添设督学、兵备、海道、屯田、诸郡分巡道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驻建宁,职员与此同,今废。
都指挥使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
断事司断事
副断事各一员。
吏 目一员,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
同 知
副 使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 官万历八年裁减。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
盐课司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竹崎大使
副 使各一员。
闽安镇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以上副使职员万历八年裁减。
市舶提举司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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