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 - 第2部分

作者: 佚名99,672】字 目 录

示众曰:“此非常人也。”被以衮冕,率诸将吏北面而臣之。已而,又杀俨明,乃自立,送款于李景。景以仁达为威武军节度使,更其名曰弘义。而景兵攻破建州,迁延政之族于金陵、封鄱阳王。是岁,景保大四年也。留从效闻延政降唐,执王继勋送于金陵。李景以泉州为清源军,以从效为节度使。景已破延政,遣人召李仁达,使入朝。仁达不从,遂降于吴越。而留从效亦逐景守兵,据泉、漳二州。景犹封从效晋江王。周世宗时,从效遣牙将蔡仲兴为商人,间道至京师,求置邸内属。是时世宗与李景划江为界,遂不纳。从效仍臣于南唐,其后事具国史。晋开运三年丙午,南唐保大四年也。是岁,李景兵破建州,王氏灭。《江南录》书保大三年,虏王氏之族,迁于金陵者,缪也。据王潮实以唐景福元年入福州,拜观察使,而后人纪录者,乃用“骑马来骑马去”之谶以为据,遂以王潮光启二年岁在丙午拜泉州刺史为始年,至保大四年岁复在丙午而灭,故为六十一年。然其奄有闽国,则当自景福元年为始,实五十五年也。今诸家记其国灭丙午是也,其始年则牵于座谶书,缪矣。惟《江南录》又差其末年也。

孙亮,永安三年黜为侯官侯,夫人随之国,居侯官。

东 晋

孔坦,咸和中封晋安男。

柳元景、沈庆之,孝建中俱封晋安郡公。

晋安王子勋,孝武第三子也。大明四年,封食邑二千户,泰始二年伏诛。

周盘龙,泰始二年,封晋安郡晋安县开国子,食邑四百户。

晋平王休佑,文帝第十三子也。初封山阳王,泰始四年改封。六年,以休佑贪虐,不可莅民,留之京邑。卒谥曰刺。七年追免为庶人。凡十三子,并徙晋平郡。元徽元年,听还都。

原丰县侯宣彦,休佑次子也,泰始末封,寻免。

晋安王子懋,武帝第七子也。初封江陵君,建元四年晋封。

晋安王保义,字智勇,明帝长子也。建武元年封。梁受禅,封巴陵郡王,谥曰隐。

晋安郡王宝寅,字智亮,明帝第六子也。建武初封,后改封鄱阳王,中兴二年谋反,奔魏。

简文帝,名刚,武帝第三子也。天鉴五年,封晋安王。大宝元年,入即位。

敬帝,名方智,文帝子也。承圣元年,封晋安郡王。绍泰元年,自寻阳入即位。

陈宝应,侯官人也。父羽,为郡雄豪。梁时,晋安数反,累杀郡将。羽初扇惑成其事,后复导官军破之。由是郡兵权自己出。侯景之乱,晋安太守宾化侯萧云以郡让羽。羽令宝应典兵。侯景平,元帝因以羽为晋安太守。陈武帝辅政,羽请归老,求传郡于宝应。武帝许之。绍泰三年,封侯官县侯。武帝受禅,授闽州刺史,领会稽太守。文帝即位,加其父光禄大夫,仍命宗正录其本系,编为宗室。宝应娶留异女为妻,侯安都之讨异,宝应遣兵助之,又资周迪兵粮,出寇临川。及都督章昭达破迪,文帝因命讨宝应,诏宗正绝其属籍。宝应据建安湖际,逆拒昭达。昭达深沟高垒,不与战,但命为簰,俄而水盛,乘流放之,突其水栅。宝应众溃,执送都,斩建康市。

晋安王伯恭,字肃之,文帝第六子也,天嘉六年封。

论曰:迁《史》于鲁、齐、燕、赵诸国,别名世家,冠诸列传,盖以其建邦启宇,南面称孤,义不当与亚邻伍也。无诸、审知带砺海邦,传祚奕世,斯其最著乎?如孙亮、孔坦者伦,亦皆赐履于朝,统有兹土,其递君递长,夫亦治乱废兴之林也。用是首列两世家,而诸分封附之,若宋季,虽行都在焉,事关帝纪,非郡乘所得载,故不书。

 官政志二

方 面职员

闽地自汉建安以后,或属南部都尉,或隶扬州刺史,或隶江州刺史,或隶东扬州刺史,至陈始为闽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设,盖蚄于此。然其建官设属之制,载籍未详,其可考者,实自唐始。

置都督府

都 督

别 驾

长 史

司 马

录事参军事各一员。

录 事二员。

功曹参军事

仓曹参军事

户曹参军事

田曹参军事

兵曹参军事

法曹参军事

士曹参军事各一员。

参军事四员。

市 令

市 丞

文 学

医学博士

助 教各一员。

经略使

都防御使

副 使

判 官

推 官

巡 官各一员。

节度使

副大使

知节度事

行军司马

副 使

判 官

掌书记

推 官

巡 官各一员。

同节度使副使十员。

馆驿巡官

府院法直官

要 籍

逐要亲事各一员。

随 军四员。

都团练观察处置使

副 使

判 官

推 官

巡 官

衙 推各一员。以上俱团练使官属。

副 使

支 使

判 官

掌书记

推 官

巡 官

衙 推

随 军

要 籍

进奏官各一员。以上俱观察使官属。按:《三山志》又有监军使。

节度观察留后以上诸使,皆郡守兼领。

置威武军

节度使

承宣使

福建路安抚司

安抚使

参议官

添差参议官

主管机宜文字

干办公事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

准备差遣

措置招捉盗贼官

安抚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福建路兵马钤辖

福建路兵马都监

东南路第十将副各一员。

准备将领一员。

队 将二员。

押 队三员。

训 练三员。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一员。

准备将

提辖官

训练官

指教官

钱粮官各二员。

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缉捕官一员。

准备将领二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挥二员。

厘务听候使十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官

添置厘指使准备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员。

沿海缉捕盗贼一员。

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

准备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员。

走马承受一员。

福建制置司

制置使一员。

福建转运司

转运使

副 使

判 官

主管文字

干办官各一员。

文臣准备差遣

武臣准备差使

提刑司

文臣提刑

武臣提刑

干办公事

检法官各一员。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

添置厘务辑捕盗贼三员。

添置厘务指挥三员。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

提举常平茶司

主 管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干办官

西外宗正司

知司事

簿

敦崇院主管各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绍兴三年置于福州,掌外居宗室,考察以闻。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职员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官奉迎神御所

干办官一员。绍兴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

提 举

提举市舶司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提 举

提举坑冶司

提 点一员。

干办公事二员。

检踏官六员。

称铜官

纲 官各一员。

置福建行中书省

平章政事二员。

左 丞

右 丞各二员。

参知政事

签 省

郎 中

员外郎各二员。

都 事

管 勾

照 磨各一员。

随省官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各二员。

知 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都镇抚司

都镇抚

副都镇抚各一员。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大德元年立,本省及属官职员俱与上同。

福建道宣慰使司

宣慰使二员。

同 知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一员。

都 事二员。

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

廉访使

副 使各二员。

佥 事四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员。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二员。

同 知

副 使

运 判

经 历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课提举司

提 举二员。

同提举

副提举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场司令

司 丞

管 勾

典 史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同提举

副提举各二员。

知 事一员。

儒学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

医学提举司

人匠提举司各提举一员

国 朝

副 使

镇 守国初,用文武大臣。永乐间,或命内臣,景泰以来遂专命焉,嘉靖初废。

巡抚都御史正统初设,至成化末废,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复设。

[HT]巡按监察御史国初设。又有清理军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给事中,今废。

镇守总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参政

右参政

左参议

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后有增设督粮清军、诸郡分守道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万历八年减清军事统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

案 牍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广积库大使

副 使各一员,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员。

副 使二员。

佥 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后又添设督学、兵备、海道、屯田、诸郡分巡道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驻建宁,职员与此同,今废。

都指挥使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

断事司断事

副断事各一员。

吏 目一员,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

同 知

副 使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 官万历八年裁减。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

盐课司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竹崎大使

副 使各一员。

闽安镇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以上副使职员万历八年裁减。

市舶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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