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凤峬、长崎、琅崎、海屿、象洋、拱屿、东崎、猴屿、旺崎、盐仓、鼓山
长乐二十有二醅酢、广石、魁洞、棋山、斗湖、琅头山、旒山、大屿、甲峰、塔山、蕉山、牛山、湖头、圣浪山、山亭山、流水、壶井、小社、江田、石门、石浓。
福清二十有七松下、峰前、大坵、后营、白鹤、大孃、垅下、汶流、桃屿、茶林、讌积、仙岩、前晏、白沙、塔山、马头、灙头、蟹屿、前村、洪坑、峦山、西岭、蒲海、石马、陈塘、双屿、峰头。
沿海巡司 凡九诸巡司已列职员及弓兵小註,以此数处系沿海要害,故巡守之实虽废,仍附名于此,以俟修复。
闽县二闽安镇、五虎门。
长乐三松下、蕉山、小祉山。
连江一北茭。
福清三壁头、牛头、泽朗。
论曰:国初于沿海备倭,屯戍胪列,熢燧星联,可谓控险扼之冲,杜窥伺之孽矣。然承平懈弛,持戟者伍失之三,超距者百不得一,尚安有乘风破浪,理楫而轻波澜者哉?嘉靖壬戌以后,氛祲渐消,而谭大中丞暨戚总戎始修复旧制,海壖晏然,迨今债帅相寻,楼船空具,按籍则诡名虚冒,给饷则执例科侵。操弓持矢,半属菜傭;赴海扬帆,悉充羸卒。日复一日,年逾一年。即迩者岛夷要市,潜伺狡然,此非未阴雨之时也。而叶土之彻,不闻绸缪之策,靡豫早计者,当不其然。《易》曰“伏戎于莽”,愿司疆场者念之矣。
兵戎志四
戎 器
兵器、甲胄、干戈之属,卫所军匠为之。有定式,有成数,都指挥视其利钝而藏之库。三卫旧各有库。弘治四年始设武备库,合而藏之在城北华林坊内。
铳炮、火箭、喷筒之属,谓之火器,三卫置局藏之左卫、中卫局在南津坊,右卫局在小鼓楼。其外卫所,则取兵器于库局。又有岁造解京军器,府、卫并造,取办于料银,不足征之,屯耗折钞,卫所造,故有军三民七之目。
福州左卫岁造明盔、响甲、腰刀、角弓、铁箭、明弦及弓箭袋等,本色年分,军三,料价箱柜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九厘,水脚银三十六两八钱五分二厘,俱于军士钞银内支办;民七,料价银二百一十四两九钱六分九厘,水脚银四十两九钱二厘,征给军匠,造解工部。折色年分,军三,料价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九厘,水脚银一两五钱六分六厘;民七,料价二百一十四两九钱六分九厘,水脚银三两六钱五分四厘。
福州右卫俱同左卫。
福州中卫本色年分,军三,料价七十三两六钱五分四厘,水脚银三十三两三钱六厘;民七,料价银一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水脚银三十二两七钱。折色年分,军三,料价银七十三两六钱五分四厘,水脚银一两二钱五分二厘;民七,料价银一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水脚银二两九钱二分一厘。
镇东卫俱同左卫。
本府岁造弓、弦、箭,本色年分,料价银一千二百三十一两六钱五分五厘,水脚银二百七十七两五钱一分七厘,俱委官督造,解工部。折色年分,料价银二千一百七十九两一分二厘,水脚银三十七两四分三厘。袢袄裤鞋袜,岁造二百三十六副,料价银三百五十四两,水脚银一十七两七钱,俱委官督造,解南京工部。
防海之舟,曰官舩,曰快船,曰哨船,委指挥一员造之。三卫旧各有厂。景泰间,始并为一厂,在河口。隆庆元年,改设于橘园洲,郡寨游外,更烽火、南日、浯屿、铜山四寨,不隶福州卫,亦造舟于此。
论曰:昔汉臣晁错陈兵事,以器械不利,用卒予敌也。乃兵法已先言之矣。兵不完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射不能中,与亡矢同;中不能入,与亡镞同。此将不省兵之祸也。郡之戎器,岁有督造。顾器一而直十,工之家四,胥之家六,甲胄苦恶,器械朽钝所从来矣。上下相蒙,利弊相续,久之皆乌有也。至于战舰,其费倍蓰,岁縻金钱,只实奸橐。收汛撤兵,守之则羸卒;连艘积水,触之则虚舟也。夫器不坚好,卒不服习,趋利弗及,避难弗毕,尘饭涂羹,直儿戏耳!噫!安得临敌合刃,如楚之剑戟利,而教习水战,若越之舟师也。岂忧倭奴哉?《诗》曰:“修尔车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逷蛮方。”
兵戎志五
粮 饷
各卫所官军俸粮,俱支于府常丰、长乐、福清、万安、定海五军储仓内。
仓共各县本色实运米四万三千九百二十三石九斗五升四合五勺九抄五撮五圭。
仓共改折米五千七百八十九石四斗四升五合三勺七抄一撮二圭五粟,每石征银七钱,以五钱给军,三分充耗,作正凑支。
福州府左、右、中三卫,屯粮本色米六千四百石九斗,样田本色米四百二石七斗七升一合八勺。此项只给在城三卫官军,镇东不与焉。
镇东卫,本色米七千三百七十七石八斗四升二合二勺,每石加耗米五升此项只给镇东本卫官军,郡城三卫不与焉。
福州左卫官军
指挥使六员,每员月支俸四石五斗。
指挥同知三员,每员月支俸四石。
指挥佥事八员,每员月支俸三石八斗。
卫镇抚二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各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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