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 朝聘会盟例第十五

作者: 刘逢禄2,077】字 目 录

连聘言之,知寻绎旧故约誓也。书者,恶之。二国既修礼相聘,不能相亲信,故举聘以非之。

右盟

昭七年:暨齐平。注:书者,善录内也。不出主名者,君相与平,国中皆安,故以举国体言之。

右平

释曰:传曰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又曰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焉。何君注,云顺四时而朝也。缘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与诸侯别治,势不得自专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贵得天下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职,故分四方诸侯为五部,部有四辈,辈主一时。《孝经》曰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尚书》曰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是也。其诸侯相朝,亦以五年近得正。宣公九年如齐,加录书月是也。而王世子、宰周公出会,则讥之,诸侯相遇则危之,屡盟长乱则刺之。然则《周官》言春朝秋觐夏宗冬遇,又有时会殷同遍存遍頫遍省诸礼,诸侯世然后相朝,殷然后相聘,司盟掌盟约之载,岂平世之法与拨乱异耶?然传言古者不盟,唯有会聚朝聘之道。穀梁子亦云盟诅不及三王,则《周官》殆战国阴谋渎乱不验之书也。康成不通《春秋》而信之笃,过矣。注曰非朝不逾竟。然则同盟搂伐使臣非礼奔命于路,亦《春秋》之所刺也。故其始则大小相陵,徵朝徵聘继,则强臣擅命,要结外援,势使然也。《春秋》防其渐,故谨其始。鲁桓与郑会,垂盟,越而叛王之事亟矣。公子遂遂如晋,季孙宿遂入运,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而篡弑之祸亟矣。会稷而宋乱遂成,盟平丘而楚乱遂成矣。故坏法乱纪之事,必托于常礼而后成。夫礼以已乱也,非以阶厉也。故君子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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