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作者:【暂缺】 【13,486】字 目 录

,於时鄇已分矣,赐晋以温,不赐以鄇也。狐氏、阳氏先处温邑,於时亦不得鄇,鄇本未尝属晋,故为王官之邑。

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檀,徒丹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尚书·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此传与彼俱言苏公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为司寇,是为武王司寇。

苏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卫。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劳,力报反。狐氏、阳氏先处之,溱,侧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鄐至勿敢争。

宋华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茷成,而使归复命矣。华,户化反。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

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令,力丁反。颗,苦果反。晋鄐犨盟秦伯于河西。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背音佩,卷内皆同。

【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素果反;依字宜作“璮”。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冬,十月。

【传】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难,乃旦反。)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

[疏]注“天子”至“非之”。

正义曰:凡言“出”者,谓出其封内;天子以天下为家,本无出封之理,以无外之故,虽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实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故书云“出居于郑”;此周公、王既复之,而又自出,故书云“出奔”,是不应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责之也。郑玄答孙皓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以为实无出法。案《书》:流宥五刑。则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礼》无流放之文,即云“周无放臣之法”,礼:三谏不从,待放於郊。然则周臣三谏不从,终是不蒙王放。欲令谏者何所措身?《左传》发凡,自是书策之例,因即以为周制,谓其实无出者,执文害意,为蔽何甚!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罢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菑音灾。贽本又作挚,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贽,币也”。

正义曰:传言“交贽住来”,谓聘使来去也。《聘礼》:“宾执圭以通命,执币以致享。”故知贽是币,谓聘享之币也。

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极”,纪力反,注同。俾队其师,无克胙国。”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注同。胙,才故反。郑伯如晋听成,会于琐泽,成故也。好,呼报反,尽年皆同。狄人间宋之盟以侵晋,而不设备。间宋,间厕之间。秋,晋人败狄于交刚。晋鄐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相,息亮反。县音玄,注同。鄐至将登,金奏作於下,

[疏]注“击锺而奏乐”。

正义曰:作乐谓之奏,奏乐先击锺,故《周礼·大司乐》、《乐师》每事皆云“令奏锺鼓”,以锺先击,故先言锺也。锺以金为之,谓之金奏,故锺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閐也”。郑玄《燕礼》注云:“以锺、閐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是金为奏节之初,故传言“金奏作於下”。作乐先击锺,故注云:“击锺而奏乐也。”《礼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郊特牲》曰:“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朝、聘连言之,则燕享朝宾、聘客,皆入门即奏乐矣。其实朝宾入门而奏乐,聘、客则至庭乃奏乐。此鄐至将登堂始奏乐者,县当在庭,而楚之为地室而县,待客将登乃奏,皆所以见异,故欲以惊宾矣。燕享聘客,皆当入门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则有王事之劳者,乃得以乐纳宾。其常燕唯有升歌间合而已,无纳宾之乐也。故《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焉。”是燕己之臣,无王事之劳者,不以乐纳宾也。

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惊而”至“备乐”。

正义曰:卒闻地下锺声,出其不意,故惊而走出。其出实为惊怖,因即饰辞辞乐,言己不敢当大礼,匿其惊走之意。

如天之福,两君相见,何以代此?下臣不敢。”

[疏]注“言此”至“之礼”。

正义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是宾入门作乐,为两君相见之礼也。而《燕礼》虽兼聘问之宾,以燕已臣为主,而云“若以乐纳宾”,燕己之臣,尚有以乐纳宾之法,则燕享聘客,必以乐纳宾矣。故郑玄《郊特牲》注云:“宾,朝聘者。”朝、聘并言,则君臣同乐,鄐至不敢同君,故以之为辞耳,非谓礼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遗,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两”至“此乐”。

正义曰:子反意言晋、楚并是大国,不肯相朝,唯战乃相见。其相见之时,唯当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遗与耳,无为用此乐也。

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

[疏]注“传诸”至“明之”。

正义曰:知传诸交让得宾主辞,多曰宾主者,此传每称鄐至为宾,文十二年传称西乞术为宾,并称“主人曰”之类是也。

“若让之以一矢,祸之大者,其何福之为?世之治也,诸侯间於天子之事,则相朝也,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间音闲,注同。於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俭,享,许丈反,旧又许亮反;本亦作“飨”。宴,於见反;徐,於显反。倚,於绮反。

[疏]注“享有”至“共俭”。

正义曰:“享有体荐”,宣十六年传文也。“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昭五年传文也。《礼·聘义记》曰:“聘之礼,至大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礼,即是享聘宾之礼,此事皆所以教训恭俭也。

宴以示慈惠。折,之设反。

[疏]注“宴则”至“共食”。

正义曰:宣十六年传云:“宴有折俎。”宴则节折其肉,升之於俎,相与共啗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朝,直遥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

正义曰:旦见君谓之朝,莫见君谓之夕。哀十四年传称“子我夕”,《晋语》称“叔向夕”,皆谓夕见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职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无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抜城其民也。抜,户旦反。

[疏]注“抜蔽”至“其民”。

正义曰:抜者,抜御寇难,故为蔽也。言燕享结好,与邻国通和,甲兵不兴,人得安息,所以蔽抜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抜城其民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赳,居黝反,一音居丑反。难,乃旦反。干,户旦反;本亦作“抜”,又如字,下同。

[疏]注“诗周”至“而已”。

正义曰:《诗·周南·兔羋》之篇。言兔羋之人,亦是贤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与公侯共抜城其民也。引《诗》之意,言世治无事,公侯之与武夫,设共俭慈惠之礼,与人抜难而已,不侵伐他国也。“干,抜”,《释言》文。

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争寻常以尽其民,冒,莫报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

正义曰:《周礼·考工记》云:“人长八尺,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喻其少,故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尽杀其民。《孟子》曰:“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是谓尽杀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无巳”。

正义曰:武夫有武,能为人之抜蔽。世治,则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与抜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乱,则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宽土,则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武夫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邻国。搏,击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为搏噬之用无巳时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駮,邦角反。

[疏]注“举诗”至“腹心”。

正义曰:此亦《兔羋》之篇。美贤人之事,而引之以证世乱,故解之此举《诗》之正,以駮世乱之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则抜城其民,内则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则本贪,纵之则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抜难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能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

正义曰:天下有道之时,则公侯能为抜城御难,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国也。乱则反之,不复抜蔽已民,乃以武夫从已腹心,将武夫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国,是反治世也。晋、楚世为仇敌,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怀战斗之意,故鄐至言世治则自守,世乱则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为和好,故说此也。

今吾子之言,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从?”遂入,卒事。归以语范文子文子。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语,鱼据反。夫音扶,本亦无此字。复,扶又反。鄢,谒晚反;《汉书音义》,一建反。

[疏]“无礼”至“矣夫”。

正义曰:以一矢为辞,是无礼也。食言,是其将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为死亡无日矣。

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

【经】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鄐锜来乞师。锜,鱼绮反。)

[疏]注“将伐”至“诸辞”。

正义曰:晋虽是侯伯,恐鲁不与,若言召兵,或容辞说,言乞,则不得不与。《释例》曰:“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讣。”是解乞为谦意。

三月,公如京师。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

正义曰:公本为伐秦,道过京师,因往朝王。不称“朝”,而言“公如京师”者,以明公朝于王所,王不在京师,故指言王所。据王言之,不得不称“朝”,此则王在京师,京师是国之总号,不斥王身,不可称朝,故依寻常朝聘邻国之文,称“如”而已。刘炫云:“鲁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或在道而还。如者,书其始发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发国不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讫乃书,故称朝也。此过京师亦宜称朝,言如者,发虽主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书其初发,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曹伯卢卒于师。卢,本亦作庐,力吴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卢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袁娄,又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凡六同盟。不数宣公断道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鄐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孟献子曰:“鄐氏其亡乎?礼,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鄐子无基。

[疏]“礼身”至“无基”。

正义曰:幹以树木为喻,基以墙屋为喻。树木以本根为幹,有幹,故枝叶茂焉;墙屋以下土为基,有基,乃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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