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作者:【暂缺】 【13,702】字 目 录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如字,《公羊传》曰“雨而木冰也”,旧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

正义曰:正月,今之仲冬,时犹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公羊》、《穣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树也。今世时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黡,於斩反;徐,於玷反。

[疏]注“黡,栾书子”。

正义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黡尚为公族大夫,此时栾书尚在,黡未为卿,而得名见经者,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未为卿而见经,杜云:“盖以摄卿行”,然则此亦当以摄卿故书。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鄢,谒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师”至“败绩”。

正义曰:此战楚师未至於败,而楚子身伤,故书“楚子败绩”也。泓之战宋公伤股,师亦败绩,故书师败,而不书宋公败也。君将不言帅师,以君重於师也。战陈以师相敌,死亡既多,举师为重,故师败君伤者,唯书师败而已,不复书君身败也。刘炫又云:“若君将被杀获者,复以杀获者为重,既书师败,又书杀获。即韩之战获晋侯,大棘之战获华元,鸡父之战获胡沈之君是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

[疏]注“不及”至“执止”。

正义曰:诸公被执者,皆讳不书执。此会晋侯不肯见公,不讳之者,公为国内有故,不及战期,虽不见公,非公之罪。是为耻轻於执止,故直书之,以示谏公之意,冀公改过,无后犯。及归,书“公至自会”,以无罪,不讳,故依法告庙也。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苕音条。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

正义曰: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归也。大夫因使被执,无罪者则书行人,以见无罪。於时行父从公伐郑,在军见执,虽则无罪,不称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孙意如得释而归,书“意如至自晋”,此行父得释,不书“至”者,《释例》曰:“贾氏以为书执行父,舍于苕丘,言失其所。不书至者,剌晋听谗执之,示巳无罪也。案传囚之苕丘,以别晋都,无义例也。公待于郓,与行父俱归,厌於公尊,故不书行父至耳。若欲示无罪,则宜於执见义,今既直书其执,处绝不书至,乃所以示终於见执,非示无罪也。”《穣梁》以行父至不致者,为公在故,与杜义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鄐犨盟于扈。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剌,本又作刾,七赐反;《尔雅》云,杀也。

【传】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近,附近之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

夏,四月,滕文公卒。

郑子罕伐宋,宋将鉯、乐惧败诸汋陂。鉯,仕鱼反;徐音在鱼反。汋,七药反;徐音酌,一音市药反。陂,彼宜反。

[疏]注“乐惧”至“氏族”。

正义曰:乐惧是戴公六世孙,《世本》有文也。将鉯为乐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谱》於乐氏之下乐鉯、将鉯为一人。传无乐鉯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夫音扶。儆,京领反。郑人覆之,败诸汋陵,获将鉯、乐惧。宋恃胜也。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卫侯伐郑,至于鸣雁,为晋故也。为,于伪反。

晋侯将伐郑。范文子曰:“若逞吾愿,诸侯皆叛,晋可以逞。若唯郑叛,晋国之忧,可立俟也。”栾武子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乃兴师。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

[疏]“栾书”至“燮佐之”。

正义曰:《晋语》云:“鄢陵之役,晋伐郑,荆救之。栾武子将上军,范文子将下军。”与此异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军之上下也。传曰:‘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又曰:‘栾、范以其族夹公行。’”引此为正。是彼谓分中军为二,将将上而佐将下。

鄐锜将上军,荀偃佐之;韩厥将下军;鄐至佐新军。荀罃居守。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罢矣”。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又此年末传云“知武子将下军,鄐犨将新军”,是其文也。三年作六军,其新三军将佐六人皆赏鞍之功,死亡不复存,至此唯有韩厥在耳。鄐至佐新军,不言中下,是新军唯一知新上下军於是罢矣。

鄐犨如卫,遂如齐,皆乞师焉。栾黡来乞师,孟献子曰:“有胜矣。”戊寅,晋师起。郑人闻有晋师,使告于楚,姚句耳与往。句,古侯反。与音预。使,所吏反。楚子救郑。司马将中军,令尹将左,右尹子辛将右。过申,子反。入见申叔时,过,古禾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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