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作者:【暂缺】 【14,107】字 目 录

矣。”九月,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段,而使黜官、薄祭,祭以特羊,殷以少牢,

[疏]注“四时”至“盛也”。

正义曰:少牢馈食礼者,诸侯之大夫时祭之礼也。是时祭用少牢,今公孙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时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时也。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据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礼器》之文,据天子大夫故也。《杂记》据丧祭故进用等。《士丧礼》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无秂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礼记》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秂祫也。刘炫云:“《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时也。《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与祔皆大牢。’丧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时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为大祭,犹天子诸侯秂也。礼,大夫时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减之盛也。”

足以共祀,尽归其馀邑。曰:“吾闻之,生於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张卒。君子曰:“善戒!《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郑子张其有焉。”尽归,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诗曰”至“有焉”。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侯,维也。言谨慎尔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亿度之事。郑子张其有此诗之义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贵而能贫,是戒不虞也。

冬,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复,扶又反,注同。下复使、下注复生、不复行皆同。栾盈犹在齐,晏子曰:“祸将作矣!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

楚观起有宠於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数,所主反。乘,绳证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杀子南於朝,辳观起於四竟。辳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於朝。”殡,必刃反。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与音预。杀如字,一音试。遂缢而死。缢,一赐反。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齮,五绮反。屈,居忽反。有宠於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於人中。应,应对之应。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不见,贤遍反。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於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则可。不然,请止。”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子展废良而立大叔,太音泰。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舍音舍。求亡妻者,使复其所。使游氏勿怨,曰:“无昭恶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

正义曰:若游氏报杀此人,则人知其父被杀。其父所以见杀,为夺人妻故也。报杀则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皆鲁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来奔。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书”。

正义曰:杜从贾说,以为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刘炫《规过》云:“杜此注云‘庶其之党’,庶其奔鲁三年,若是其党,邾人即应讨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鲁,鲁人还以赐之,畀我不得彼邑,窃邑之状复何在焉?《释例》又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说,又以畀我是卿,何为两说自相矛榡乎?”炫以为《释例》是,《集解》非。今删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窃邑来奔,去此既近,邾更无事,今畀我来奔,必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书名。畀我书名,罪其与庶其同党,非谓畀我非命卿,与《释例》不违。刘不晓杜旨,妄为规过,非也。

葬杞孝公。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

[疏]注“书名”至“义例”。

正义曰:被杀书名,是罪之文,故以专国叛君为二庆罪状。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卻锜、鄐犨、鄐至,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晋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与此并言“及”。传无其说,知是史异辞,无义例也。

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

晋栾盈复入于晋,复,扶又反,注同。入于曲沃。还,户关反。争,争斗之争。

[疏]注“兵败”至“言叛”。

正义曰:案传栾盈潜入曲沃,之甲以入晋都,及败,又入于曲沃。潜入之时,晋人不觉,及败后更入。晋人以其状告,故先书“复入于晋”,后言“入于曲沃”,谓其败而后入,故云“兵败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谓以邑叛属他国。栾盈既入曲沃,据曲沃之众与君战争,兵败而死,终亦不附他国,故不言叛也。然则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入于宋南里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十三年,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荀寅入于朝歌以叛,皆非叛属他国。而并书“叛”者,彼皆与国相距不胜而即出奔,得归乃言复国,皆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本国皆以叛告。此栾盈与君争胜,不胜即死,未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晋人不以叛告也。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

[疏]注“两事故言遂”。

正义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辞。是两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亦是一举而为两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然则此言“遂”者,齐人来告,以齐告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雍,於用反。朝如字。

己卯,仲孙速卒。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为,于伪反。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书名”至“罪之”。

正义曰:书名,是罪之文。案传纥为孟氏所谮,其奔非纥之罪。故杜以阿顺季氏,废长立少,为纥之罪状也。

晋人杀栾盈。

齐侯袭莒。轻,遣政反。

[疏]注“轻行”至“有事”。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师有锺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是轻者,舍其辎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曰袭。传言“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经不言遂者,间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会齐侯云云伐郑。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天王狩于河阳云云,诸侯遂围许。彼亦间有他事。而言“遂”者,两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亲在,事不待告,故远承上事,言诸侯遂行。此书齐事,虽告称遂行袭莒,亦不可书遂,为间有数事,与前文隔绝故也。

【传】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丧,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彻乐,非礼也。去,起吕反。)礼,为邻国阙。为,于伪反,下注“为召”、下“而为”注同。期,居其反。)

[疏]“传注礼诸侯”至“责之”。

正义曰:杞孝公,晋平公之舅也。尊同则相为不降,平公於礼为舅,当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轻,其恩不过邻国,故传言“礼,为邻国阙”也。杜言“诸侯绝期”者,据《礼》之正法,言诸侯尊降其亲,虽有本服赐者,亦当为之阙,故以邻国责之。《礼》,父在,为母服期。丧绝旁期,非母也。

陈侯如楚。公子黄愬二庆於楚,楚人召之。愬,息路反。使庆乐往,杀之。使庆乐往,绝句。庆氏以陈叛。夏,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从,才用反,又如字。板队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队,直类反,注同。长,丁丈反。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

[疏]“君子”至“于常”。

正义曰:杜言庆氏以陈叛,叛不书,不以告,则传载君子之言,其意不为经也。君子自论庆氏之罪,所为不义,不可放肆,以为宜其诛灭,故引《尚书·康诰》,言天命之不于常,有义则存,无义则亡。庆氏族有二卿,为不义之故,而并丧亡,故君子论其事伤之也。服虔以为传发此言为不书庆氏以陈叛,为楚所围,称国以杀,不成恶人肆其志也。服意见元年“围宋彭城”,追书系宋,不登叛人,谓此亦宜然,故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书为叛,其恶益明,何当匿其罪名谓之不可肆也?若庆氏不可放肆,故不书其叛,则林父、华亥、赵鞅、荀寅之徒,岂皆可使放肆而书其叛乎?且传文不言书经之意,知之不为经也。故杜以为叛不告,故不书耳。

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以藩载栾盈及其士,析,星历反。媵,以证反,又绳证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晋将”至“媵之”。

正义曰:晋将嫁女为吴之夫人,齐以女为媵,使析归父送媵女於晋,令与適俱行也。礼,媵同姓,適异姓。今晋嫁女於同姓,齐以异姓为媵,皆非礼也。而不言非礼者,但传本主说栾盈,不言事之可否。

纳诸曲沃。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对曰:“不可!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知音智,又如字。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我实不天,子无咎焉。”咎,其九反。祐音又。许诺,伏之。而觞曲沃人,觞,式羊反。匿,女力反。饮,於鸩反。乐作,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

四月,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初,栾盈佐魏庄子於下军,献子私焉,故因之。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屏,薄轻反。难,乃旦反。韩、赵方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氏和亲。知悼子少,而听於中行氏。知音智。少,诗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听从”。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荀罃卒”。十四年传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孙。中行,吴荀林父之曾孙。首是林父之弟。首为知氏,林父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吴二从叔父,故相听从计。悼子年十六,不得为十七,是故沈氏云,后人传写误。刘炫以此而规杜氏,非也。

程郑嬖於公。嬖,必计反。

[疏]“程郑嬖於公”。

正义曰:郑虽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见其不助栾氏。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舆音馀。

[疏]注“七舆官名”。

正义曰:僖十年传言“七舆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车七乘。”谓副车,每车有一大夫主之,则此七舆大夫,杜亦为主副车之官也。刘炫云:“若是主公车,则当情亲於公,不应曲附栾氏。”服虔云“下军舆帅七人”,炫谓服言是。

乐王鲋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栾氏至矣!”宣子惧。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宫,必无害也。鲋音附。坐,如字,一音十卧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栾氏多怨,子为政,栾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权,又执民柄,柄,彼命反。

[疏]“且栾”至“民柄”。

正义曰:栾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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