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作者:【暂缺】 【10,069】字 目 录

【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

[疏]注“子产”至“详之”。

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重,直龙反。

[疏]注“夷仪”至“经误”。

正义曰:僖五年,“公及齐侯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是言前序后总,取省文之义,故此直言诸侯,犹是上夷仪之诸侯也。刘炫云:定四年,“公会刘子云云于召陵”,“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杜云“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此亦异处,而不言公者,炫谓史异辞於彼,有规。传云七月,经言八月。杜以《长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经误也。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夷仪。衎,苦旦反。

[疏]注“夷仪”至“之例”。

正义曰: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是夷仪,是邢地。僖二十五年灭邢而有之,还名其地为夷仪,故为卫之邑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听及。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显言非国逆也。於时剽为卫君,非国逆,又不得位而称侯者,晋人称为卫侯以告鲁,故书侯也。桓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与此同也。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

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遏,於葛反,徐音谒。

[疏]“吴子”至“巢卒”。

正义曰:诸侯不生名,此吴子名在“伐楚”上者,为卒书名。上之以省文,犹“郑伯髡顽如会,丙戌卒于鄵”也。

【传】二十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以报孝伯之师也。为晋,于伪反,下“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于晋。孟公绰曰:“崔子将有大志,绰,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归,何患焉?其来也不寇,使民不严,异於他日。”齐师徒归。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

[疏]注“棠公”至“大夫”。

正义曰:楚僣号称王,故县尹称公。齐不僣号,亦邑长称公者,盖其家臣仆呼之曰公。传即因而言之,犹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谷也。

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别,彼列反。今君出自丁,

[疏]注“丁公”。

正义曰:谥法:远义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坎,苦敢反。兑,徒外反。之大过。巽音孙。

[疏]“遇困之大过”。

正义曰:坎下兑上为困,兑为泽,坎为水,水在泽下,则泽中无水也。《易·困·象》曰:“泽无水,困。”泽以钟水润生万物,今泽无水,则万物困病,故名其卦为困也。巽下兑上为大过,《彖》曰:“大过,大者过也。”阳大阴小,二阴而夹四阳,大者过也。

史皆曰:“吉!”

[疏]“史皆曰吉”。

正义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中,丁仲反。风陨,妻不可娶也。陨,于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黎,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繇,直又反。蒺音疾。黎,力利反。‘困于石’,往不济也。

[疏]注“坎为”至“以动”。

正义曰:《坎·彖》云:“习坎,重险也。”《说卦》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也,石不可动,往而遇石,是往不济也。

‘据于蒺黎’,所恃伤也。

[疏]注“坎为”至“则伤”。

正义曰:兑为泽,《说卦》文也。《释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细叶,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险者,践之则被剌,故恃之则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应,应对之应。丧,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归”。

正义曰:所引《易》曰,《易·下系辞》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辞,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谓六三是坎,“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遇石当须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谓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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