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作者:【暂缺】 【10,420】字 目 录

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谓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驷,公子骈也;国,公子发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丰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义曰:居身俭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观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赋《诗》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传文也。子羽不为卿者,案成十三年“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不书於经,故知不为卿也。杜注彼云: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谱》云:“子羽,穆公子。其后为羽氏,即羽师颉,是其孙。此非行人子羽,公孙挥也。”《世族谱》以公孙挥为杂人自外,唯有罕、驷、丰、游、印、国、良七族,见於经、传,皆出穆公,故称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如锐反。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长,丁丈反。共姬与之食。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姬纳诸御,嬖,生佐。恶而婉。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很,胡恳反。合左师畏而恶之。恶,乌路反,下皆同。寺人惠墙伊戾为大子内师而无宠。弞,或作墙,音樯。戾,力计反。

[疏]注“惠墙,氏。伊戾,名”。

正义曰:服虔云:“惠伊皆发声,实为墙戾。”杜以下文单称伊戾,是舍族称名,故以惠墙为氏,伊戾为名也。内师者,身为寺人之官,公使之监知大子内事,为在内人之长也。

秋,楚客聘於晋,过宋。复,扶又反。大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

正义曰:知之,谓与楚客旧相知,故请野享之。

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远,于刃反。好,呼报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请往也。”遣之。至,则歬,用牲,加书,徵之。歬,口感反。处,昌虑反。而骋告公骋,敕景反。曰:“大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公使视之,则信有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

正义曰:声乱耳谓之聒。多为言语讙譁乱其耳,故聒为讙也。

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大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亨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缢,一赐反。亨,普彭反。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馈,其位反。先,悉荐反。又如字。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谀,羊朱反。

[疏]“左师”至“受之”。

正义曰:夫人氏者,氏犹家也。言夫人家之马也。痤死,佐为大子,弃即正为夫人,步马之时,夫人名己定矣,故对云“君夫人氏也”。但弃本是妾,左师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闻之,惧已不得为夫人,故自称为妾,馈之锦马也。左师喜得其赐,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后拜受之,使弃成为夫人。传言左师之谀也。

郑伯归自晋,使子西如晋聘,辞曰:“寡君来烦执事,惧不免於戾。使夏谢不敏。”夏,户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国。”下,遐嫁反。

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朝如字。

[疏]注“声子”至“举也”。

正义曰:声子则经、传所云蔡公孙归生是也。传言“其子伍举”,足明举为参之子。声子文不系朝,故云“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举娶於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娶,七住反。牟,亡侯反。为申,如字,旧于伪反。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於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

[疏]“伍举”至“复故”。

正义曰:《楚语》云:“椒举将奔晋,蔡声子遇之於郑,郊飨之以璧贿,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晋君以为诸侯主。’辞曰:‘非所原也,若得归骨於楚,死且不朽。’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椒举降三拜,纳其乘马,声子受之。”是杜所云共议归楚之事。传云“言复故”,谓此也。

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

[疏]注“平在明年”。

正义曰:明年声子始说子木。传於此言之者,盖伍举以此年去楚,故传记之於此年也。

声子通使於晋。为,于伪反。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善为国者,赏不僣而刑不滥。’赏僣,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僣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僣,子念反,下皆同。滥,力暂反。

[疏]“赏不僣而刑不滥”。

正义曰:僣谓僣差,滥谓滥佚。赏不僣,所赏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滥,所刑必得罪,不滥佚也。

《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殄,徒典反。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谓也”。

正义曰:《诗·大雅·瞻卬》之篇也。言国内贤人之既云巳丧亡矣,则邦国尽皆困病。此诗之意,言无善人之谓也。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

[疏]“故夏”至“善也”。

正义曰:此在《大禹谟》之篇,皋陶论用刑之法也。经,常也。言若用刑错失等,与其杀不罪之人,宁失於不常之罪。谓实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书之意,惧失善也。

《商颂》有之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解,佳卖反。

[疏]注“为下”至“天子”。

正义曰:此《商颂·殷武》之篇。《诗》注谓天命汤於在下之国。此云为下国所命,谓下国诸侯推命汤为天子。则《商书》云“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云“室家相庆,曰,后来其苏”是也。

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为之,于伪反,下“为之不举”同。饫,於据反。餍,本亦作厌,於艳反,下同。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馔,士眷反。

[疏]“将刑”至“彻乐”。

正义曰:《周礼·膳夫职》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又曰:“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大故,刑杀也。”庄二十年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是礼法将刑,为之不举也。举则以乐劝食,不举故彻去乐县。《大司乐》云:“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国之大忧,令弛县。”郑玄云:“弛,释下之。”释下,即是彻县也。《大司乐》弛县之内,不言刑杀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朝如字。疗,力召反。“子仪之乱,析公奔晋。析,星历反。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寘,之豉反。殿,多练反,注同。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遁,徒困反。窕,徐敕尧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钧,音均,徐居句反。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於桑隧,获申丽而还。溃,户内反。隧音遂。丽,力驰反。复,扶又反。郑於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夏,户雅反。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鄐,许六反,徐又超六反。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於靡角之谷。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蒷乘,蒷,所留反。乘,绳证反。阅音悦。秣马蓐食,师陈焚次,秣音末。蓐音辱。陈,直觐反。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降,户江反。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雍,於勇反,注同。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邢音刑。以为谋主。抜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谯,在遥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舖。

[疏]“射御驱侵”。

正义曰:教之驱车,侵伐人也。

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罢音皮。见,贤遍反。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贲,扶云反,下同。以为谋主。鄢陵之役,鄢音偃。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压,本又作厌,於甲反;徐,於辄反。而陈,直觐反,下成陈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

[疏]注“塞井”至“为陈”。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说此事云:“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则此谋范匄所为,今以为苗贲皇之计者,郑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贲皇亦言之,故声子引以为喻。

栾、范易行以诱之,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贾音亦。行,户郎反,注及下同;贾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复,扶又反,下“复仕”同。

[疏]“栾范易行以诱之”。

正义曰:贾逵、郑玄皆读“易”为变易之“易”。贾以行为道也。栾为将,范为佐,二人分中军别将之,欲使栾与范易道,令范先诱楚,栾以良卒从而击之。郑谓易行,中军与下军易卒伍也。计设谋之时,军既未动,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将卒相附系属久矣,容临战而改易将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为易卒伍也?二者之说,皆不可通。以传言“诱之”,则谓羸师毁军示弱以诱敌,故读“易”为简易之“易”,谓简易行陈,少其兵备,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鄐得克二穆也。《楚语》说此事云:“雍子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韦昭云:“中下,中军之上下也。歆,犹贪也。简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诳楚也。”是韦昭已读为简易之“易”,故杜从之也。此与《楚语》俱述声子之言。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亦论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为”。二文不同,或丘明传闻两说两记之也。刘炫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有此类往往与《左传》不同故也。

中行、二鄐必克二穆。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

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

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

[疏]“子木”至“逆之”。

正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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