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共音恭,注同。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沈音鸩。复,扶又反。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质音致。
【经】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疏]注“癸巳”至“从赴”。正义曰:杜以《长历》校之,知癸巳是正月七日,故云“书二月,从赴”也。知非日误者,以崩薨之事,皆以赴为文。故平王崩,赴以庚戍,陈侯卒,赴以甲戌已丑。杜依大例而言,故云“从赴”。刘炫以为,诸侯五月而葬,下云“六月葬陈惠公”,则陈侯卒在二月,以为日误,而规杜氏。今知非者,但诸侯虽五月而葬,春秋之时,或缓或速,无复常准。此陈侯之葬,事既无传,何知必五月而葬?妄以杜为失,其义非也。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夏,户雅反。召,上照反。竟音境。
[疏]注“於召”至“书侵”。正义曰:先言“于召陵”,后言“侵楚”,是於召陵先行会礼也。《土地名》:“召陵,楚地也。”诸侯既入楚境,先行会礼,后乃侵之,故经书先会后侵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公孙姓,音生,又作生。鼬,由又反。复,扶又反。处,昌虑反。
[疏]注“召陵”至“处故”。正义曰:书经之例,诸侯先会而后盟,皆前目而后凡。此共盟者,还是前会之诸侯,前巳历序,故於此总言之也。刘子虽是王朝之臣,而亦有封爵,故诸侯之文可以兼刘子也。僖二十九年,王子虎与诸侯盟于翟泉,贬之称“人”。此刘子得与诸侯盟者,楚僣号称王,不事天子,诸侯会而侵楚,将以尊崇王室。传言“刘文公合诸侯”,是天子敕之使盟也。下文书刘卷卒葬,鲁人吊会,依同盟之礼,知刘子亦与盟也。复称“公”者,由其会、盟异处,故也。刘炫规杜云:“会盟异处,故复称公。案襄二十五年盟重丘,亦是会、盟异处,何以不言公?”今删定知非者,但会、盟异处,理合称“公”。重丘不书“公”,史官自略耳。以此规杜,非也。
杞伯成卒于会。成音城。
[疏]“杞伯成卒于会”。正义曰:成以昭二十五年即位,二十六年盟于鄟陵,三十二年于翟泉,此年于皋鼬,鲁、杞俱在,计杜当云“三同盟”。无注者,漏脱耳。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此既薨於会,其礼亦当然。
六月,葬陈惠公。
许迁于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会。
刘卷卒。卷音权,一音眷免反。蚠,扶粉反。为,于伪反,下“吴为蔡”同。
[疏]注“即刘”至“具爵”。正义曰:昭二十二年传曰“单子立刘蚠”,即此是也。《世族谱》,伯蚠、刘蚠、刘文公、刘狄、刘卷、刘子为一人。王朝公卿卒,不赴鲁,鲁不会葬。文三年书“王子虎卒”,传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彼为同盟于翟泉故也。此亦书“卒”,明为同盟故也。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必非刘邑之臣来赴,知是天子为告也。天子告臣,略言名封而已,不言刘子,故书不具爵。
葬杞悼公。。
楚人围蔡。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圉,鱼吕反。
葬刘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陈,直觐反。难,乃旦反。数,所主反。
[疏]注“师能”至“数闰”。正义曰:“师能左右之曰‘以’”,僖二十六年传例也。“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庄十一年传例也。吴大蔡小,而蔡能以吴者,吴子为蔡讨楚,言蔡能左右之也。《释例》曰:“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囊瓦,楚之上卿,当称名氏,今称“人”者,贪以致败,又不能死难,罪贱之也。《释例》曰:“楚之囊瓦,贪珮马以致讨,称‘人’,罪贱之也。”昭三十一年传言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入郢,今以十一月,与彼期有差殊者,《长历》推此年闰十月,庚辰又是十一月二十九日,其月垂尽,并数闰得为十二月也。
楚囊瓦出奔郑。恶,乌路反。
[疏]注“书名恶之”。正义曰:文八年“宋司城来奔”,十四年“宋子哀来奔”,传皆云:“贵之也。”不称名为贵之,是称名为恶之。
庚辰,吴入郢。
[疏]注“弗地”至“略文”。正义曰:“弗地曰‘入’”,襄十三年传例也。上文战称“吴子”,此言吴“入”楚,不称“子”,犹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史略文,无义例。《公羊》、《穣梁》以为,吴於战称子,为其忧中国,故进而称爵。及其入郢,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反为夷狄之行,故贬而称“吴”。《左氏》无此义,故杜异而显之。
【传】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
[疏]注“文公”至“诸侯”。正义曰:刘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晋,请晋耳,不请天子,今称“刘文公合诸侯”,知是晋人告王,假王命以讨楚。王使刘子会之,故言“刘文公合诸侯”,以示禀於王命,假王威也。
晋荀寅求货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潦音老。疟,鱼略反。弃盟取怨,无损於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祗取勤焉。”乃辞蔡侯。晋人假羽旄於郑,郑人与之。祗音支。旄音毛。析,星历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观之”。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斿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燧、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据彼文言之,则羽毛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韣犹然。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郑人所有未必尊贵,故以析羽解之。计羽旄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襄十四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此又假羽旄於郑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明日,或旆以会。旆,步贝反。旐音兆。令,力呈反。下“欲令蔡”同。
[疏]注“或贱”至“卑郑”。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或云,言有人不显其名,而略称为或,是或为贱者也。”“继旐曰旆”,《释天》文也。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晋令贱人建此羽旄,施其旒旆於下,执之以从其会。本谓其美,而就郑借观之。既得其物,令贱人服用之,是示其卑侮郑也。郑是列国,而晋卑侮之,诸侯於是知晋轻蔑,心皆怨恨,故晋於是乎失诸侯。
晋於是乎失诸侯。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曰:“会同难,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啧,仕责反,一音责。争,争斗之争。
[疏]注“啧至”至“忿争”。正义曰:“啧,至”,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易·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谓见其至深之处,赜亦深之义也。谓至於会时,有烦乱忿争之言,无才辨者,则莫之能治也。
其使祝佗从。”佗,徒何反。从,才用反,下“师从”、“旅从”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同。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徼,古尧反。夫音扶。杜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动谓国迁”。正义曰:《周礼·大祝》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天子之祝如此,则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则彼军行,唯有社无稷。今社稷俱动,故知谓国迁也。国迁唯在竟内,得云“祝不出竟”者,《诗》称公刘迁豳、大王来岐,及《春秋》杞都陈留而迁缘陵、及许迁于析之属,并是离弃本国,远適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刘以社稷动谓军行而规杜,非也。
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祓音弗,徐音废。衅,许靳反。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师出”至“衅鼓”。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是军师将出,必有祭社之事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则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说文》云:“衅,血祭也。”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此皆祝官掌之。
祝奉以从,从,如字,又才用反。
[疏]“祝奉以从”。正义曰:礼,军行,必以庙主、社主从军而行。《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是军行必载社主行,故祝官奉主以从。
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好,呼报反。君行师从,卿行旅从,臣无事焉。”公曰:“行也!”及皋鼬,
[疏]“若嘉”至“事焉”。正义曰:此会因而侵楚,卫侯当以军行。而云“臣无事”者,晋本以会召诸侯,传言“将会”,是赴会之时,未知将侵伐也。但诸国既集,师众自多,故因得行侵耳。
将长蔡於卫。长,丁丈反。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文“先卫”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
[疏]注“蔡叔”至“公弟”。正义曰:《史记·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大姒,文王正妃也。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鄇叔武,次曰霍叔封,次曰康叔封,次曰聃季载。”如彼文,则蔡叔,周公弟也。今以蔡叔为周公兄者,以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马迁之言多辟谬,故不用《史记》为说。
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蕃,方元反。相,息亮反。於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分,扶问反,下并同。路,本亦作辂,音路,下皆同。旂,其依反。锡,星历反。
[疏]注“鲁公”至“以封”。正义曰:《周礼·巾车》云:“金路,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郑玄云:“金路,以金饰诸末。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以功德出封,若鲁、卫也。”“交龙为旂”,《司常》文也。
夏后氏之璜,夏,户雅反,下皆同。璜音黄。
[疏]注“璜美玉名”。正义曰:夏后氏所宝,历代传之,知美玉名也。哀十四年传云:“向魋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则璜非一也。《尚书·旅獒》及《鲁语》皆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则先王不以玉赐向魋,向魋自规求得之也。郑玄注《周礼》云:“半璧曰璜。”
封父之繁弱,父音甫,下“武父”同。封父,国名。繁,扶元反。
[疏]注“封父”至“弓名”。正义曰:郑玄云:“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与同姓。”此繁弱,封父之国为之,不知何时灭其国而得之也。《孔丛》云:“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於云梦。”是繁弱为弓名也。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索,素各反,下同。勺,市灼反,下同。辑音集,又七入反。以法则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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