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冬,齐侯来逆共姬。共音恭。
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射,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歯孙生搏之。歯,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於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穣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於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乱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乱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乱也。万及仇牧,并名见於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豨,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豨,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豨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击也,父节反。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大音泰。立子游,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义曰:《世族谱》:“子游,杂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亳,步各反。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冬,十月,萧叔大心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南宫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於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亦请南宫长万於陈以赂”绝句。饮,於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柯,古何反。
【传】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为会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乱”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欲脩霸业,为会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於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夏,单伯会伐宋。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巳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故两言之。
秋,七月,荆入蔡。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眡,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至“于鄄”。
正义曰:《春秋》因鲁史之文,鲁史自书其事,会他国者皆言已往会之,不问君之与臣,会诸侯者,皆鲁人在会字之上。若微人往会,则会上无字,直言其会,明鲁往会之微人,不合书名,书其所为之事而已,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鲁人不与,而诸侯自会,则并序诸侯,言会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是也。虽霸主召会诸侯,霸主之身列在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会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与诸侯为主故也;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释例》曰:“鲁为《春秋》主,常列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
【传】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
[疏]注“齐欲”至“之辞”。
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脩霸业,方欲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辈,皆是诸侯之身。《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穣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义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邢,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则三国皆大夫帅也,传称诸侯救邢,亦是总众国之辞,与此同也。
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郑厉公自栎侵郑,栎音历。及大陵,获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舍音舍。郑子,子仪。初,内蛇与外蛇斗於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
[疏]“六年而厉公入”。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入。”
公闻之,问於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蛇,市奢反。繻音须。妖,於骄反。焰以,音艳。诰,古报反。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公闻厉公之入,问於申繻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入乎?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申繻对公曰:人之所忌,谓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取此妖来应人也。蛇斗之事,由人兴也。若使人无衅隙焉,则妖孽不能自作。人弃其常,则妖自兴,以此故有妖。弃常,谓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衅,许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原与伯父图之。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里音里。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其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虑有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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