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辨 - 一 六艺之教

作者: 朱自清2,945】字 目 录

的次序。《易》的八卦,传是伏羲所画,而《书》有《尧典》,这两者该在《诗》的前头。所以到了《汉书·艺文志》,六艺的次序便变为《易》、《书》、《诗》、《礼》、《乐》、《春秋》;《儒林传》叙列传经诸儒,也按着这次序。《诗经》改在第三位。一方面西汉阴阳五行说极盛。汉儒本重通经致用;这正是当世的大用,大家便都偏着那个方向走。于是乎《周易》和《尚书·洪范》成了显学。而那时整个的六学也多少都和阴阳五行说牵连着;一面更都在竭力发挥一般的政教作用。这些情形,看《汉书·儒林传》就可知道:

《易》 宣帝时,闻京房为《易》明,求其门人得〔梁丘〕贺。……贺入说,上善之;以贺为郎。……以筮有应,繇是近幸,为大中大夫、给事中,至少府。……京房……以明灾异得幸。……费直……治《易》为郎,至单父令。长于卦筮。高相……治《易》……专说阴阳灾异。

《书》 许商……善为算,著《五行论历》。李寻……善说灾异,为骑都尉。

《诗》 申公……见上,上问治乱之事。申公……对曰:“为治者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即以为大中大夫,……议明堂事。……弟子为博士十馀人,……其治官民,皆有廉节,称其学官。王式……为昌邑王师。昭帝崩,昌邑王嗣立,以行淫乱废。昌邑群臣皆下狱诛。唯中尉王吉、郎中令龚遂以数谏减死论。式系狱当死。治事使者责问曰:“师何以亡谏书?”式对曰:“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流涕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使者以闻,亦得减死论。

《礼》 鲁徐生善为颂(容)。孝文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传……孙延、襄。……襄亦以颂为大夫,至广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满意、桓生、单次皆为礼官大夫。而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

《春秋》 眭孟……为符节令,坐说灾异诛。

这里《易》《书》《春秋》三家都说“阴阳灾异”。而见于别处的,《齐诗》说“五际”,《礼》家说“明堂阴阳”,也一道同风。这也是所谓“异科而皆同道”,不过是另一方面罢了。

“阴阳灾异”是所谓天人之学;是阴阳家言,不是儒家言。汉儒推尊孔子,究竟不能不维持儒家面目,不能奉阴阳家为正传;所以一般立说,还只着眼在人事的政教上。前节所引《儒林传》,《易》主卜筮,《诗》当谏书,《礼》习容仪,正是一般的政教作用。而《书》“长于事”。《尚书大传》记子夏对孔子论《书》道:“《书》之论事也,昭昭若日月之代明,离离若参辰之错行。上有尧、舜之道,下有三王之义。”这几句话可以说明所谓《书》教。《春秋》“长于治人”。《春秋繁露·精华》篇:“《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听讼折狱,可无审邪!”《汉书》三十《艺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后汉书》七十八《应劭传》记着应劭的话:“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这就是《春秋》之教。这些是所谓六学,“异科而皆同道”所指的以这些为主。就这六学而论,应用最广的还得推《诗》。《诗》《书》传习比《礼》《易》《春秋》早得多,上文已见。阮元辑《诗书古训》六卷,罗列先秦、两汉著述中引用《诗》《书》的章节;《续经解》本分为十卷,《诗》占七卷,《书》只有三卷。可见引《诗》的独多。这有三个原故:《汉书·艺文志》云:“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诗》因讽诵而全,因讽诵而传,更因讽诵而广传。《周易》也并无亡佚,《汉书·儒林传叙》云:“及秦禁学,《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故传受者不绝。”可是《易》在汉代虽然成了显学,流传之广到底不如《诗》。这就因为《诗》一向是讽诵在人口上的。清劳孝舆《春秋诗话》卷三论引诗道:

〔春秋时〕自朝会聘享以至事物细微,皆引《诗》以证其得失焉。大而公卿大夫,以至舆台贱卒(?),所有论说,皆引《诗》以畅厥旨焉。……可以诵读而称引者,当时止有《诗》《书》。然《传》之所引,《易》乃仅见,《书》则十之二三。若夫《诗》,则横口之所出,触目之所见,沛然决江河而出之者,皆其肺腑中物,梦寐间所呻吟也。岂非《诗》之为教所以浸淫人之心志而厌饫之者,至深远而无涯哉?

这里所说的虽然不尽切合当日情形,但《诗》那样的讽诵在人口上,确是事实。——除了无亡佚和讽诵两层,诗语简约,可以触类引申,断章取义,便于引证,也帮助它的流传。董仲舒说:“《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是就解经论,不就引文论。——王应麟以为“《诗》无达诂”就是《孟子》的“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是不错的。——就引文论,像《诗》那样富于弹性,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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