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管子輕重九──山至數

作者: 馬非百21,640】字 目 录

」。張佩綸謂「櫎從」即《詩 南山》「衡從其畝」之衡從,「言臣無不盡忠也」。黃鞏改「正」為「征」(聞一多同),改「櫎」為「朴」。石一參改「櫎」為「橫」。並非。數應者,數謂定數,應謂效果。謂此乃實行輕重之筴之必然效果也。

〔一〕 元材案:會者,《周禮 天官 小宰》:「聽出入以要會。」注:「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又《天官 司會 注》:「會,大計也。」猶今言會計。國會,指有關國家財政經濟之各種會計事而言。《史記 平準書》所謂「管諸會計事」是也。與《山國軌篇》之「國軌」及本篇下文之「國簿」,意義全同,說已詳《山國軌篇》。

〔二〕 張佩綸云:「『失下』當作『無與』,下文可證。」尹桐陽云:「無伍,無人與為伍也。《小匡篇》曰:『罷士無伍。』」元材案:《國語 齊語》「罷士無伍」,韋昭注:「無伍,無與為伍也。」猶今言孤立無援。「失下」即「無與」之意。《輕重甲篇》云:「重籍其民者失其下。」亦作「失下」。不必改。

〔三〕 張佩綸云:「『大夫』當作『一國』。涉上『失大夫』而誤。」元材案:觀下文「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則「守大夫」即「守郡」之意。縣統於郡,鄉統於縣,家統於鄉,人統於家,故曰云云也。張說失之。

〔四〕 元材案:「以縣之筴」,古本作「以一縣之筴」。

〔五〕 金廷桂云:「按中二句當作『守縣以一鄉之筴,守鄉以一家之筴』,兩『一』字衍。」張佩綸云:「守家當作守一家。」元材案:二說不同,而皆可通。

〔六〕 元材案:會數與軌數同,即會計之術,解已見《山國軌篇》。

〔七〕 元材案:「幣准之數」,謂標准之貨幣數量。政府發行貨幣,原欲使其供求相應,足以平衡物價,故其數量不宜太多,亦不可太少。《國蓄篇》云:「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此言幣准,即財准平之義也。

〔八〕 元材案:中,當也。筴,數也。中田之筴,即下文「幣為一國陸地之數」之意。直亦當也。蓋縣鄉所需之貨幣數量,須與各該縣鄉田地之廣狹肥墝及穀物產量之有餘不足相當。一家所需之貨幣數量,須與各該家人口之多寡與財富之大小相當。《山國軌篇》所謂:「必得軌程,然後調立環乘之幣。田軌之有餘於其人食者,謹置公幣焉。大家眾,小家寡。山田間田曰,終歲其食不足於其人若干,則置公幣焉以滿其准。」即此意也。

〔九〕 元材案:「無與」「無伍」,皆孤立無援之意。謂不以時由國家據而守之,則必為豪家所乘。《山國軌篇》云:「不陰據其軌者,下制其上。」義與此同。

〔一0〕元材案:篋,筐篋也。大曰筐,小曰篋,皆所以藏物者也。《荀子。王制篇》云:「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筐篋已富,府庫已實,而百姓貧,夫是之謂上溢而下漏。」《鹽鐵論。禁耕篇》文學云:「民人藏於家,諸侯藏於國,天子藏於海內。故民人以牆垣為藏閉,天子以四海為匣匱……是以王者不蓄聚,下藏於民。」字句與此略同,而意義則大異,觀下文便知。

〔一一〕豬飼彥博云:「『請散棧臺』上脫『管子對曰』四字。『散』字衍。」王念孫云:「『請散』之『散』涉下文而衍。《太平御覽 資產部》十六引無『散』字。」安井衡、張佩綸皆以「請散」為句。郭沫若云:「當以『請散』為句,安井與張說得之。『棧臺之錢』《輕重丁篇》作『棧臺之職』。許維遹於彼校釋云:『職乃織字之訛』,是也。此『錢』字亦當為『織』字之訛。」元材案:當以「請散棧臺之錢散諸城陽,鹿臺之布散諸濟陰」為句。上「散」字謂散棧臺之錢與鹿臺之布,下「散」字則指所散之地區而言。布即刀布,亦錢也。散即《史記 平準書》「散幣於邛僰以集之」之散。《公羊》莊十二年傳:「散舍諸宮中。」注:「散,放也。」謂以錢布放貸於人民。猶《山國軌篇》之言「置公幣」「寄幣」及「布黃金」矣。棧臺又見《輕重丁篇》,與鹿臺皆假託之詞。以上諸說皆非。又案:城陽又見於《輕重丁篇》。城陽、濟陰,皆漢初國名。城陽古莒國地。其以城陽稱者,始於《戰國策》。楚漢之際,亦曰城陽。漢置城陽國,治莒縣,《漢志》所謂「文帝二年別置城陽」者也。濟陰,《漢志》:「濟陰國,故梁。景帝中六年,別為國。」王先謙《補注》云:「《濟水注》『漢景帝以濟水出其北,東注,分梁於定陶,置濟陰國。』指北濟而定名也。」然則本書不得作於漢景帝中六年以前,此又其一證矣。

〔一二〕元材案:「民富君無與貧」二句,即《論語》「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及《荀子 富國篇》「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之意。「賦無錢布」之賦,與上文「泰夏賦穀」之賦不同。後者作貸予講,此賦字則指賦斂而言。府即「寶藏財賄之處」,解已見《巨(筴)乘馬篇》。財,財物。貲指資財。包括上文「錢布」及「藏財」在內。此言政府既不向人民徵斂錢布,倉庫中亦不蓄藏財物,一律藏之於民。《管子 權修篇》云:「府不積貨,藏於民也。」《鹽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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