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採鐵石鼓鑄,煮鹽,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民也。」亦作「聚」,不作「取」。(韋昭注《漢書》以取庸為「用其資以顧庸」者非。)
〔二0〕元材案:「然鹽之賈必四什倍」,然即《國蓄篇》「然者何也」之然,指上文云云而言,猶言「如此」也。《輕重甲篇》即作「若此則鹽必坐長而十倍」。聞一多以「然」為「然則」者失之。
〔二一〕丁士涵云:「『四什』下脫『倍』字。」
〔二二〕王念孫云:「案『脩』當為『循』。言循河濟而南也。」元材案:此說是也。《太平御覽》八百六十五引此,正作「循」。
〔二三〕元材案:惡食謂所食不美也。《史記 貨殖傳》:「鴻溝以東,芒碭以北屬巨野,此梁宋也。雖無山川之饒,能惡衣食,致其畜藏。」然則惡食者乃漢時梁宋一帶之通俗矣。又案:「梁趙宋衛濮陽」,又見《輕重甲篇》。梁趙又見《輕重戊篇》。梁指漢時梁孝王之梁國而言,說詳《輕重戊篇》。趙亦三家分晉後之國名。管子時安得有梁趙?至「濮陽」二字,既非國名,又非特別重要之地。惟《戰國策》稱呂不韋為濮陽人。至《史記 貨殖傳》始有「濮上之邑徙野王」之語。蓋漢代天下一統,採用郡國並行制。有不少諸侯國名,多沿用周末舊諸侯國名。統計本書所提國名,共有虞(《巨乘馬》、《乘馬數》、《國准》、《輕重戊》)、夏(《國准》、《輕重戊》)、殷(《國准》、《輕重戊》)、周(《國蓄》、《山國軌》、《山至數》、《地數》、《揆度》、《國准》、《輕重甲、乙、丁、戊》)、齊(凡五十七見,不具引所見篇名)城陽、濟陰(《山至數》、《輕重丁》)、晉(《山權數》)、孤竹、離枝(《山權數》、《輕重甲》)、秦(《山至數》、《揆度》、《輕重戊》)、楚(《地數》、《輕重甲》、《輕重戊》)、燕(《地數》、《揆度》、《輕重甲、戊》)、梁、趙、宋、衛、濮陽(《地數》、《輕重甲、戊》)、越、吳(《輕重甲》)、發、朝鮮(《揆度》、《輕重甲》)、禺氏(牛氏)(《國蓄》、《地數》、《揆度》、《輕重甲、乙》)、紀氏(《輕重乙》)、萊、莒(《輕重乙、丁、戊》)、滕、魯(《輕重乙》)、衡山(《輕重戊》)、代(《輕重戊》)等三十國。其中,吳、楚、魯、衡山、齊、城陽、燕、趙、梁、濟陰、代等十一國,見於《史記 景紀》及《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滕國見於《史記 惠景間侯者年表》,發(北發)、禺氏(月氏)見於《漢書 王恢傳》及《西域傳》,朝鮮、越國見於《史記 平準書》、《朝鮮傳》及《南越傳》。以上皆屬於漢代所建國名或兄弟民族國名。又除萊、莒、滕、紀、離枝、孤竹、禺氏、城陽、濟陰等九國外,其餘二十一國皆見於《史記 貨殖傳》中。僅《輕重戊》一篇所舉虞、夏、殷、周、齊、魯、梁、萊、莒、楚、代、衡山、燕、秦、趙共十五國中,即有魯、梁、楚、代、衡山、燕、齊、趙八國與《史記 景紀》相同,及虞、夏、殷、周、齊、秦、代、魯、趙、燕、梁、楚、衡山等十三國與《貨殖傳》相同。而且《貨殖傳》以「魯梁」及「燕代」連稱,《輕重戊篇》亦以「魯梁」「燕代」連稱。又本書所舉國名,如齊、趙、周、魯、燕、楚、宋、衛、梁、吳、越、秦、衡山、孤竹、令支、晉、虞、夏、殷、朝鮮等二十國,皆見於《鹽鐵論》中,《貨殖傳》為司馬遷對中國經濟主要是漢代經濟活動之具體記載,《鹽鐵論》則為參加會議各方代表之發言記錄。決不能謂為兩書所有國名,皆是從《輕重篇》抄襲而來,而必係《輕重篇》抄襲兩書。關於此點,予將在有關各篇中分別論之。此又本書為漢人所作之一證也。
〔二四〕許維遹云:「本猶國也。《輕重甲篇》作『守圉之國』,足證『本』與『國』同義。」郭沫若云:「『本』乃『邦』之替字。漢人諱邦,或易以義同之「國」,或代以音近之『本』。」元材案:兩說是也。尹注《輕重甲篇》云:「本國自無鹽,遠饋而食。圉與禦同。」
〔二五〕張佩綸云:「『天下不減矣』,當依《山至數篇》作『天下不吾洩矣』,語意始明。」元材案:此說是也。洩即泄,解已見《乘馬數篇》。錢文霈謂「減,損也,言不損於文武之數」者非。此正承上文桓公問「毋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及管子答「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之意而言。「然鹽之賈必四十倍」以上,即「內守國財」之事也。自此以下,即「外因天下」之事也。若作不減,則不可通矣。
〔一〕 元材案:本節「本」字凡七見,皆當作「國」字講,與上文「守圉之本」之「本」字相同。
〔二〕 戴望云:「『興』乃『與』字之誤。與讀為舉,皆也。言五穀皆豐也。」張佩綸云:「『興』當為『舉』之壞。」元材案:「興豐」一詞在本書凡四見,即豐盛之意,乃本書習用術語,解已見《巨(筴)乘馬篇》。二氏說非。
〔三〕 俞樾云:「此本作『吾賤而天下貴』。言五穀興豐,則吾國之穀價賤而天下貴矣。故曰『五穀興豐,吾賤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然則吾民常為天下虜矣』。今作『巨錢』者,『吾』字缺壞,止存上半之『五』,遂誤為『巨』。至『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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