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鍾自為鍾之十倍,故『不足』。分猶半也,『五分』則為二鍾五釜,故『有餘』。」元材案:上文明言「五釜而一錙」,依照「釜十則鍾」計算,則所謂「五分」乃十分之五鍾。若作「二鍾五釜」,則當云「二點五倍」,不得云「五分」矣。此處「分」字因其上有「五」字,當作「十分之五」講,不作「半」講。說已詳《巨(筴)乘馬篇》。此言狄諸侯為畝鍾之國,故穀多而賤,每金一錙可得穀十鍾。程諸侯乃山諸侯之國,故穀少而貴,每金一錙僅能得穀五釜。是狄諸侯之穀每釜僅值金六黍,而程諸侯之穀則每釜可值金一百二十黍,相差恰為二十倍。(即10:0﹒5=20:1)。依照《山至數篇》「諸侯穀十,吾國穀二十,則諸侯之穀歸吾國」之例,則狄諸侯之穀必將盡歸於程諸侯,故狄諸侯有十倍之穀,尚不足建立軍隊之用,程諸侯則僅有五分之穀,反能建立軍隊而有餘者,乃由於程諸侯能通於輕重高下之術有以致之耳。《地數篇》云:「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天非獨為湯雨菽粟而地非獨為湯出財物也。伊尹善通移輕重開闔決塞,通於高下徐疾之筴,坐起之時也。」義與此同。郭說失之。
〔一0〕安井衡云:「正籍,正戶正人之籍。」于省吾云:「按安井說非是。正應讀作征。征籍與上文租籍對文。」元材案:此處「正籍」即《國蓄篇》之「租籍」。而此處「租籍」則相當於《國蓄篇》之「租稅」。廢,棄也,與《國蓄篇》「廢其所慮而請」之「廢」作「置立」講者不同,說並詳《國蓄篇》。何如璋不明兩篇作者所用術語不同而意義則完全一致之理,乃謂「故租籍者八句,乃其義大與《國蓄》相反。《國蓄》意在輕田租,以舒野甿之力。此意在專取田租而輕雜物之征」。既誤解《國蓄篇》「廢其所慮而請」為廢除田租,又誤解本篇「租籍君之所宜得」為專取田租。文義蓋兩失之。
〔一一〕元材案:「故下怨上而令不行」,《管子 權修篇》云:「賦歛惡,則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己,不可得也。」此語似出於彼。
〔一二〕豬飼彥博云:「故見予之所,『所』《國蓄篇》作『形』,是。」孫星衍、戴望說並同。
〔一三〕元材案:「五穀粟米」,《國蓄篇》作「五穀食米」。「刀布」《國蓄篇》作「刀幣」。「通貨」《國蓄篇》作「通施」。「制」《國蓄篇》作「執」。此一段文字蓋撮引《國蓄篇》語而略變通其字句,以申明上文「通於輕重高下之數」之意。何如璋所謂「國有十年之蓄一節,此作者撮舉《國蓄》之文以證上文之義」是也。張佩綸謂為「與前後均不相承,定是重出」者失之。又案「通貨」一詞,在本書中只此一見。《國蓄篇》作「通施」,《輕重甲篇》作「通移」,《鹽鐵論 錯幣篇》亦作「通施」。可見在鹽鐵會議時,尚只有「通施」一詞。此獨作「通貨」,然則本篇之必為晚出,殆無可疑矣。
〔一〕 豬飼彥博云:「待、歭同,儲也。言雨澤優足,穀食多收,則君必辱,國必亡。所以然者,下儲蓄五穀者眾多,而不從上之令也。」安井衡云:「五尺及泉,言雨澤入地五尺,百穀必穰。如此則其君必辱。食與民稱,未嘗缺乏,其國必亡。所以然者何也?備五穀者眾,令不行於下也。待,備也。」元材案:兩氏說皆是也。待即《事語篇》「不待權與」之待,猶言依賴。泉,泉水。雨,雨水。泉雨五尺,言水量充足。食稱之國,謂其國所生產之五穀與其國人口之多寡相當。《山國軌篇》云:「田若干,人若干,人眾田不度食若干。」「人眾田不度食」即「食不稱」之義也。此蓋謂水量充足,則五穀之收穫必將興豐,而民食可以有餘。五穀之生產量與人口之多寡相當,則民食不虞不足。或則可以有餘,或則不虞不足,是全國之人民皆將無所需於其君。無所需於其君,則不為君用不為君死矣。如此則其君安得不辱,其國安得不亡乎?此即《國蓄篇》所謂「民富則不可以祿使」及本文下文所謂「家足其所者不從聖人」之意。何如璋謂「『泉』者泉刀也。『雨五尺』,泉流於下也。幣在下則國貧,故辱。『食』謂穀也。稱之,謂如泉之流於下也。穀散則無積,故亡。」張佩綸謂:「『食稱』無義,疑當作『稱貸』,脫去『貸』字耳。」李哲明(郭沫若說同)謂:「稱即稱貸,言國恃稱貸而食,其國必亡。」許維遹謂:「『泉雨』疑為『暴雨』之訛。暴雨數臻,而水入地五尺深,言災之甚也。『食稱』當作『饋食』。」皆與原義不符,故不從之。
〔二〕 王念孫云:「『露』當為『雪』。木勝霜雪,則經冬而不凋,故曰『不受令於天』。《侈靡篇》曰:『樹木之勝霜雪者不聽於天。』是其證。」何如璋說同。元材案:以「霜露」連言者,漢人亦多有之。《史記 公孫弘傳》「君不幸罹霜露之疾。」《索隱》:「言罹霜露寒涼之疾。」《漢書》同。又《漢書 淮南厲王長傳》:「高帝蒙霜露,沐風雨。」又《爰盎傳》:「淮南王為人剛,有如遇霜露行道死,……」似不改字亦可通。「足其所」,解已見《輕重甲篇》。此蓋承上文「待五穀者眾也」之意而申言之。謂樹木之能後凋者即非天所能制。人民皆家給人足,則無求於人,雖聖人亦無能役使之。《侈靡篇》云:「魚鱉之不食咡者不出其淵,樹木之勝霜雪者不聽於天,士能自治者不從聖人。」彼作「能自治」,從政治言。此作「足其所」,則從經濟言。是其不同也。
〔三〕 元材案:奪然後予者,謂善為國者必先運用輕重之筴,將人民之五穀財物及貨幣轉移其所有權於政府手中。然後通過政府之號令,或以爵祿之形式,或以賞賜之形式,或以平糶之形式,或以賑濟之形式以回歸於人民。《國蓄篇》所謂「予之在君,奪之在君」,《揆度篇》所謂「富能奪,貧能予」是也。高然後下者,謂政府應先使物價高漲,然後以平價售之於民,《山國軌篇》所謂「歛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府官以市櫎出萬物,隆而止」是也。喜然後怒,似專指戰士而言。謂必先使其心中喜悅,方能激動其同仇敵愾之情。本篇下文所謂「素賞之計」,《輕重甲篇》所謂「輿死扶傷,爭進而無止」,「非大父母之仇也,重祿重賞之所使也」,是其義矣。舉即《孟子 梁惠王篇》「五旬而舉之」之舉,天下可舉,猶言天下可攻而取之。
〔一〕 元材案:強本即彊本。《淮南 修務篇 高注》:「彊,力也。」本,與《地數篇》「吾欲富本」之本作國字講者不同,此處指農業而言。彊本即力農,意謂加強農業生產。《鹽鐵論 力耕篇》文學所謂「尚力務本」,《漢書 溝洫志》所謂「令吏民勉農,盡地利」者是也。節用即節約開支。《荀子 天論篇》云:「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至司馬遷在《史記 自序》中引其父司馬談論墨家要旨語,更特別對此一主張予以肯定。一則曰:「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再則曰:「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將問題提到既是「不可廢」,又是「雖百家弗能廢」的重要地位。而本篇著者則以為專務彊本節用,不但不足以為存,而且還可以引起人民苟且偷安之心,其結果,必然將如紀(范)氏之「國亡而身無所處」。此處特別提出一個「存」字,極可注意。「存」與「廢」互為對文。證明此一段文字,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對司馬遷的《史記 自序》的針鋒相對的有力批判。
〔二〕 張佩綸云:「《說文》無『愈』字,愈即瘉。《爾雅 釋詁》及《詩 角弓 傳》:『瘉,病也。』《樞言篇》:『病加於小愈。』『益愈』謂益之疾,故其弊至於國亡而身無所處。」郭沫若云:「『益愈』即差可之意,張說殊泥。下文言『紀氏之國強本節用,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乃『不能理』之為害,非『強本節用』之為害也。『強本節用』而能理,則可以存矣」。元材案:益,《漢書 高紀 顏師古注》云:「多也。」愈即《漢書 淮南王安傳》「王亦愈欲休」之愈。王先謙《補注》引王念孫曰:「『愈』讀為『偷』,故《史記》作『王亦偷欲休』。言偷安而不欲發兵也。」此言彊本節用,雖然可以使五穀豐滿,但同時亦能引起人民苟且偷安之心,而國家又不能運用輕重之策以守之,以致粒米狼戾,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而四流歸於天下,則與紀(范)氏之「國亡而身無所處」者,同為亡國喪身之資而已。兩氏說非。
〔三〕 元材案:「紀氏」當依《鹽鐵論 力耕篇》作「范氏」。《力耕篇》云:「昔管仲以權譎霸,而范氏以強大亡。使治家養生必於農,則舜不甄陶,而伊尹不為庖。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與此文略同。惟彼處「強大」當是「強本」之誤。《國語 晉語》載范中行氏自晉亡齊,「以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當即兩文所本。各書皆無言紀氏彊本節用之事者。顧廣圻以彼處「范氏」為「紀氏」之誤,何如璋、張佩綸均以此紀氏為即左莊四年傳「紀侯大去其國」之紀國者皆失之。
〔四〕 何如璋云:「為天下虜者,強本節用則穀多,多而上不能守,則價輕,為人所泄,而穀流於天下。是我民力農而鄰國坐而食也。非奴虜而何?」
〔五〕 元材案:此數語,又見《鹽鐵論 力耕篇》。惟《力耕篇》僅有「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兩句,本篇則於上述兩句之外,又增加「天下多我寡」一句。此點極重要。《力耕篇》所言「輕重」「高下」,皆只就原則言,本篇則進一步提出「多寡」二字,作為實現此一原則之具體措施。如果說《國蓄篇》「散則輕,聚則重」二句,是對《史記 貨殖傳》計然學說之發展,則本篇「天下多我寡」一句乃是對《鹽鐵論 力耕篇》桑弘羊學說之發展。天下多我寡者,多則輕,寡則重,物重則至,輕則去,故天下多而我寡,亦所以致諸侯之穀而來天下之財之術也。惟寡之之法,並非將現有之穀與財物盡行消滅,但須由政府設法歛而藏之,勿使其在市場中流通,即可以達其目的矣。《山至數篇》所謂:「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義與此同。餘已詳《乘馬數篇》。
〔一〕 元材案:頓戟,解已見《地數篇》。
〔二〕 元材案:辟與闢同,解已見《事語篇》。方,《博雅》云:「大也。」方都即大都。
〔三〕 元材案:涇水,一曰涇河。有二源,皆出甘肅省境。南源出化平縣西南大關山麓,東北流合北源。北源出固原縣南笄頭山,東南流,經隆德、平涼二縣會南源。二源既合,東南流至涇川縣入陝西省境,再東南經邠、醴泉、涇陽諸縣,至高陵縣入渭水。空即《漢書 溝洫志》御史臨淮韓牧言「秦攻魏,決河灌其都,決處遂大,不可復補,宜郤徙完平處更開空」之空。顏師古注云:「空,猶穿也。」涇水十二空,疑謂涇水兩岸,穿有十二水門,利於灌溉,猶《後漢書 王景傳》之言「積十里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矣。汶,汶水。洙,洙水。汶水源出山東省萊蕪縣東北原山,亦曰大汶河,經泰安縣東,蜿蜒西南流,至東平縣,合大小清河至汶上縣入運河。此水舊時在東平縣南入濟水。《漢書 地理志》所謂「泰山郡萊蕪縣原山,汶水出,西南入濟」是也。自明永樂時東平縣築壩阻其入濟,遂成為今道。洙水亦在山東省境,為泗水之支流。《漢書 地理志》云:「洙水出泰山郡蓋縣,臨樂子山,西北入泗。」其流有二,一出曲阜縣北,南合沂水入泗;一出費縣北,西流入泗。「浩」宋本作「沿」。「於」與「淤」同。此二語義不可通,當有訛誤,不可強解。
〔四〕 豬飼彥博云:「日至,夏至也。下『日』字當作『而』。」戴望云:「元本下『日』字作『而』。」元材案:作「而」字是。下文「日至而穫」即作「而」。又「日至」有二,一為夏至,一為冬至。此「日至」指夏至。《輕重丁篇》「日至百日」之「日至」,則指冬至。
〔五〕 元材案:「時雨」,《孟子 盡心篇 朱注》:「及時之雨也。」又案:此文似是以漢代史實為背景。《漢書 食貨志》董仲舒說上曰:「《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願陛下幸詔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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