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中──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系

作者: 馬非百18,724】字 目 录

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

善者,指善於治理國家或治理天下的人。委,積蓄。施,放散。操事,把持、掌握、控制。櫎音晃,幃屏或兵欄。這裏借用為政府管制下的物價。這和「籠」字、「章」字一樣,都是本書在財政經濟學上的專用術語。財准平,指平準基金,猶唐、宋時的常平本錢。不變,不波動。因為有平準基金在起作用,故萬物雖有滿虛,也不會發生甚麼波動。衡,秤。絕,斷。重,輕重。秤桿斷了,輕重就顯出來了。比喻失去了平準作用,物價就會出現漲落。這是說人民所輕者,政府就應該買進;人民所重者,政府就應該拋出。這和《揆度篇》所謂「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是一樣的意思。此外,本書作者認為任何貨物的市場運動規律,都是輕則流散,「輕則見泄」;重則成為爭奪的目標,「重則見射」。因此,政府應付前一局勢時,就得採取措施,酌量提高價格,收購在市場上跌了價的某種貨物。如此者謂之「以重射輕」,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賤取如珠玉」,白圭所謂的「人棄我取」,桑弘羊所謂的「賤則買之」。反之,在應付後一局勢時,就得以較低的價格,將所掌握的某種貨物,向市場拋出,使市場的價格趨於平衡。如此者,謂之「以賤泄平」,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貴出如糞土」,白圭所謂的「人取我與」,桑弘羊所謂的「貴即賣之」。作者所以這樣主張,有兩個目的:即一方面在這種買進和拋出的過程中,政府可以獲得很大的利益,「君有什倍之利」;而另一方面可以使貨物價格接近於適當的水平而不致過高或過低,「財之櫎可得而平」。當然,要實現這一總的方針,不能為無米之炊,而是必須有雄厚的平準基金即「財准平」,才可以「長袖善舞」的。這樣,《國蓄篇》下文所謂「萬鍾、千鍾之藏」,「藏繈千萬、百萬」,便成為必不可少之舉了。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干基本原則

「輕重」之涵義既明,我們可以進而研究有關輕重之基本原則。本書作者們從複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中,總結出不少與輕重有關的基本原則。這裏,我們可以把本書中所提到的一些與輕重有關的原則,分為下列數項,加以敘述。

第一,視時立儀──這是本書《國准篇》提出來的。本書著者是相信歷史進化的觀點的。認為歷史是不斷向前發展的。時代在變化,社會上的事情也在不斷地變化。因此,各種制度和措施,也必須不斷地根據變化發展了的現實情況來制訂,絕不能因循守舊,至死不變。更不能預先主觀地為未來畫出一個框框,把自己的手腳束縛起來。所以說:「國准者,視時而立儀。」又說:「王數不可豫致。」(《國准》)這是對古代經濟學家商鞅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 更法》),韓非的「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 五蠹篇》)和桑弘羊的「射者因勢,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異時各有所施」(《鹽鐵論 大論篇》)的歷史進化觀點的繼承和發揮,也是對董仲舒的「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 董仲舒傳》)與賢良文學的「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鹽鐵論 刑德篇》)和王莽的「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見上篇)的復古主義思想的有力批判。當然,歷史是不能割裂的。過去歷史的一切文化遺產,是可以而且應該批判繼承的,但不能不問情況,適用的和不適用的一起搬來,而應該採用那些與當時情況相適合的東西,即吸收對當時有益的經驗。所以說:「兼用五家而勿盡。」(《國准》)就是這個意思。

第二,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本書著者主張繼承法治思想的。特別是發展了荀子、韓非、桑弘羊等反對「誣能」的主張,對那些「自言能為官而不能為官」的人,上自「司馬」,下至「重門擊柝」者,都分別制定了從「殺其身以釁其鼓」或「釁其社」,直至「〈臬刂〉以為門父」等具體法律條文。這顯然比漢宣帝的「信賞必罰,綜核名實」又前進了一步。但他們又認為謹有法還不行,還得先從經濟上入手,把經濟搞好,特別是要做到「均齊貧富,裁有餘以補不足」,然後法治才能順利進行。所以說:「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又說:「不能調通民利,不足以語制為大治。」(《國蓄》,《揆度》略同。)這是本書著者對法家學派所謂「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管子 任法篇》)的法治說的批判繼承。他們對於調通民利,曾不止一次地提出討論。一則曰:「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即「不能以為治」(《國蓄》)。再則曰:「故為人君不能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君雖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民猶若不足也。」(《輕重甲》他們對農民起來暴動對統治者不利,是比較有清楚的認識的。認為農民之所以要起來暴動,是由於「穀地數亡」、「穀失於時」,而「君之衡籍而無止」所引起的。因此,再三提醒封建統治者不要隨時「作功起繇,賦斂無度」,激起農民的不滿,等到發生了暴動,又用武力去加以鎮壓。如果這樣,便是等於自己和自己打仗(「謂之內戰」──《巨(莢)乘馬》),或者等於自己屠殺自己的人民(「中內摲民也」──《揆度》;「則是下艾民」──《輕重甲》)。這些都和他們始終堅持「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榮辱」(《事語》及《輕重甲》)的唯物論觀點與針對著它所處的時代即王莽時代的社會背景來對症下藥的立場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與天壤爭」──這是本書作者在財政經濟理論上提出的一條最精采、最有進步意義的基本原則,是《輕重乙篇》提出的。「與天壤爭」者,天壤即天地,爭即鬥爭。但於此有應注意者,即此處之「與天壤爭」,與今日之「和天鬥」「和地鬥」,亦即毛澤東同志所號召之「向自然界開戰」(見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第十三頁)有其本質上的區別。後者是說勞動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於和天地自然進行鬥爭,敢於向天地自然要糧食要財富,為人民增進福利。而前者則是指萬物雖有毀敗消耗之時,然天地則仍生生不已。他從無數自然現象中,看到了「海出泲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草木以時生,器以時靡弊,泲水之鹽以日消」,從而得出萬物生生不已,「終則有始」的結論。故堅決反對在自然界面前無所作為、消極等待的所謂「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反動思想,大膽提出「與天壤爭」和「與天壤同數」(《山至數篇》)的豪邁口號。所謂「與天壤爭」「與天壤同數」,就是說善為天下者,必先通於「終則有始」的道理,而繼續不斷地施行其輕重之策。天地出泲無止,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止;天地生金木無息,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息。此正結上文「天下之朝夕終身不定」之意。這比荀子的「制天而用之」(《荀子 天論》)和「天地之生物也,固有餘足以食人」(《荀子 富國篇》)的光輝唯物論思想又大大地躍進了一大步。

第四,「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這是《輕重甲篇》根據久已失傳的古書《道若秘》中的格言提出來的,可以說就是本書作者的中心主張。「聚」即「聚則重」之聚,就是把貨物聚集在自己手中,以便進行賤買貴賣。這是說直接從事生產活動,所獲收入,不如通過囤積居奇的方式所獲利潤之大。此種情況,在古代大都如此。商鞅、桑弘羊曾先後指出農民勞動,「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商君書 外內篇》)及「富在術數,不在力耕」(《鹽鐵論 通有篇》)。司馬遷也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史記 貨殖列傳》)下至十七世紀時,威廉配第也有「……製造業的收益比農業多得多,而商業的收益比製造業多得多」的話(見所著之《政治算術》,商務印書館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頁)。與此處所言可謂巧合。但這種巧合,只限於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階級實質,則大有不同。威廉配第處在封建生產方式崩潰、資本主義生產的第一階段,故其所謂工商業者,是指新興之資產階級而言。商鞅、桑弘羊、司馬遷及本書作者雖同處於封建地主經濟前期或中期,而其間又自有區別。司馬遷是自由主義經濟學派,故主張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應由私人即富商大賈自由經營。而商鞅、桑弘羊及本書作者,則皆屬于封建地主經濟初期或中期之干涉主義經濟學派代表人物,故其對於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主張應收歸封建國家實行管制或壟斷。這一點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的。

第五,決定物價貴賤的幾種不同因素──這裏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屬於自然的,另一類是屬於人為的。自然的因素為:

甲、年歲的豐歉──如「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國蓄》)及「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揆度》)是。

乙、季節的影響──如「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施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己》)是。

人為的因素,則為:

甲、囤積的作用──如「聚則重,散則輕」(《國蓄》),「穀一廩十,君常操九」(《山國軌》)及「藏則重,發則輕」(《揆度》)是。

乙、政令的緩急──如「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國蓄》),「令有徐疾,物有輕重」(《地數》),「令疾則黃金重,令徐則黃金輕」(《地數》)是。

第六,穀、幣、萬物三者之間的輕重對比關係──

甲、貨幣購買力之高下與萬物價格之高下成反比例。如「財物之貲,與幣高下」(《乘馬數》),「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山至數》)是。

乙、在貨幣與萬物間的相對關係中,由於穀物是「獨貴獨賤」,不包括在萬物之內,故穀與萬物之間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乘馬數》),「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國蓄》)是。

丙、穀物既不包括在萬物之內而是「獨貴獨賤」的,所以它和貨幣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輕重甲》)是。

這裏附帶說明一下。有人謂「管子分析貨幣與萬物的輕重關係時,穀物是包括在萬物之內的」,這似乎是誤解。因為《乘馬數》篇明明說過:「穀獨貴獨賤。」如果包括在內,怎麼還能說是「獨貴獨賤」呢?至穀何以能獨貴獨賤?也不難理解。在古代農業社會中,穀是佔有很重要地位的。它是人生之所必需,所以說:「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國蓄》)又說:「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國蓄》)因而在一定時期,還可以取得「以穀准幣」(《巨(莢)乘馬》《山國軌》)的資格。這樣,人們要把它和貨幣一樣的來看待,也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了。

第七,勞動與財富的關係──《揆度篇》云:「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這和韓非所說的「今夫與人相若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若也,無饑饉疾疚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也。侈而惰者貧,而力而儉者富」(《韓非子 顯學篇》)及桑弘羊所說的「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病,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鹽鐵論 授時篇》),同是認為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表面上看來,好像也有道理。但實際上,則如馬克思所已經指出過的:

「一個除自己的勞動力外,沒有任何其它財產的人,在任何社會的和文化的狀態中,都不得不為占有勞動的物質條件的他人作奴隸。」(《哥達綱領批判》)

也就是說,在剝削階級壟斷了生產資料的條件之下,要想光靠自己的勞力來避免貧困和發家致富,是絕對不可能的。因而這一原則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第八,國際間的輕重關係──輕重原則在國際間的應用,其主要目的有二:一在保持本國的重要物資不使外流。所以說:「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山至數》)一在吸收天下財物使歸於我。所以說:「天下之寶壹為我用。」(《地數》)又說:「故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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