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中──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系

作者: 馬非百18,724】字 目 录

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輕重甲》)大抵本書作者之對外貿易政策,與中世紀歐洲之重商派及近世之資本主義者所持之見解實大有不同。後兩者之對外貿易政策,皆以出超為其主要之目標,故往往竭其全力以獎勵本國貨物之輸出。而前者之對外貿易政策,則除在少數之特殊情況下可以將某種貨物大量輸出,如《山至數篇》之「漏壤之國」,推銷「雕文梓器以下諸侯之五穀」,《地數篇》與《輕重甲篇》之以高價推銷海鹽於梁、趙、宋、衛、濮陽,而吸收其黃金,及《輕重戊篇》之以高價推銷五穀於所欲征服之魯、梁、萊、莒、楚、代、衡山等國外,其餘則一律以輸入外國之貨物為重。如《海王篇》之「因人之山海,假之名(若)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地數篇》之「人來本(國)者,因吾本(國)幣,食吾本(國)粟,騏驥黃金然後出」,《輕重甲篇》之「高杠柴池,以致天下之牛馬」,《輕重乙篇》之「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使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及《輕重丁篇》所謂「石壁謀」「菁茅謀」者之吸收「天下諸侯之黃金、珠玉、文采、布帛」等等,無非抬高物價,獎勵輸入之具體表現。蓋在農業經濟時代,各國國內生產皆不發達,貨物需要超過供給。故貨物輸入愈多,則其國度愈富,而國力亦因之而愈強。但是,怎樣才能達到目的呢?作者也提出了以下的兩條原則:

甲、最起碼的條件,必須使本國的物價水平和外國看齊。《乘馬數篇》所謂「乘馬(計算、計劃)之准,與天下齊准」,《山權數篇》所謂「重與天下調」,《地數篇》所謂「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下高我下,則財利稅於天下矣」,《輕重丁篇》所謂「天下高亦高,天下高,我獨下,必失其國於天下」,都是這個意思。

乙、要經常保持「天下輕我重」的局面,以免本國財物外流而利於吸收外國財物的不斷輸入。《揆度篇》云:「今穀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泄)於我矣。」《輕重乙篇》云:「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就都是這一條原則的說明。惟這裏有兩點應該注意。其一,所謂「有以重至而輕處者」,「處」就是「不去」的意思,與上面「去」字互為對文。這是說天下之物,雖因價貴,紛紛而來;然及其既至,或因到貨太多,或因政府忽於此時有意識地將舊藏之貨物大量拋出,供給超過需要,價格自會低落。而貨主為免除往返運輸之損失,不得不減價出售。物本為重至而輕去者,今則雖以重至而輕亦留而不去。此法古人應用之以賑救災荒而獲其效者頗多。如宋神宗熙寧中,趙抃知越州。兩浙旱蝗,米價踊貴。諸州皆榜道路,禁人增米價,人多餓死。抃獨榜通衢,令有米者任昂價糶。於是米商輻協,米價頓賤,而民無餓者。就是一個好例。其二,所謂「天下多我寡」這句話,是《鹽鐵論》中沒有說過的。《鹽鐵論 力耕篇》只提到「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這裏卻在兩句之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力耕篇》只提出了原則,這裏則補充了一條體現原則的具體措施。這顯然是一個發展。但所謂「天下多我寡」,並不是要把國內已有的貨物盡行銷毀,有如美國加里福尼亞州阿特西亞牛奶公司將三萬八千多加侖的鮮牛奶倒進臭水溝裏。(見一九七四年九月四日《人民日報》谷雨:《牛奶為什麼倒掉?》)而是設法把它控制起來,不讓它在市場上流通。《山至數篇》云:「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以幣藏之,流通於市場者就只見其寡,不見其多了。

第九,具體運用輕重原則時的幾個先決條件──

(甲)要「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上已說明本書作者認為封建國家的號令之緩急,可以變動物價。《國蓄篇》又說:

「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二。

令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九。」這是說人君征收過急,就會影響物價。如果征的是貨幣,則農民為了換取貨幣以完成納稅任務,就不得不急於把農產品賣出。這樣農產品的價格就會降低。規定納稅的期限越短,商人的壓價也越厲害,商品跌價的現象也越嚴重。此外,國家如果急征某種物品時,這種物品也會漲價。恩格斯指出:

「收稅的日期到了,農民必須有貨幣。商人願意給什麼價格,農民就會憑什麼價格出賣他們的產品。」(《資本論》第三卷第九四六頁恩格斯補注)

正因為號令有這樣的作用,所以本書作者特別重視號令,主張「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國蓄》),主張「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山國軌》)。通過號令,改變貨物的輕重關係,時而使穀在上,幣在下;時而使幣在上,穀在下;時而穀重幣輕,時而穀輕幣重。人為地造成物價「相什而相伯」的劇烈波動,進行賤買貴賣,大作其投機生意,以獲得最大限度的商業利潤。《山權數篇》所謂「君以令為權」,就是這個意思。

(乙)要把貧富予奪之權完全掌握在封建統治者手中,但又須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的基礎之上──這是本書作者對於財政經濟政策的最特別的觀點。他們在社會上發生貧富不均的原因問題上,也和司馬遷一派自由主義經濟學者的意見一樣,都認為是智愚巧拙不同,也就是知識上的不平等的結果。所以他們都有所謂「巧者有餘,拙者不足」(《史記 貨殖傳》和本書《地數篇》)的說法。此種觀點,雖有倒果為因的錯誤,但對於儒家所散布的「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天命論,可以說是一個有力的批判,是有其進步意義的。而且他們雖然從這個觀點出發,卻不同意司馬遷的「貧富之道,莫之奪予」的結論,而採用了干涉主義經濟學者商鞅主張的「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富者貧,國彊」(《商君書 說民篇》)和尹文子主張的「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尹文子 下篇》)的意見,要求把貧富予奪之權,完全掌握在封建統治者手中。所以說:「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國蓄》)又說:「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揆度》)又說:「故奪然後予,高然後下,喜然後怒,天下可舉。」(《輕重乙》)當然,這裏所謂的「奪」,並不是要剝奪富有者的財產以實行均富。本書作者在貧富問題上,也充分發揮了商人的本性。其所謂「奪」,基本上是指封建國家運用輕重之筴以防止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的乘機獲取暴利。也就是說要把這些暴利從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手中「奪」過來,歸封建國家所獨占。這就是所謂「奪」的內容。至於「貧能予」的「予」,也不是白白地把財物送給貧者,而是通過「貸放」的方式即「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總之,本書作者提倡「富能奪」,表面上似是反對兼并,但實際上並沒有取消兼并,只是把各個商人的兼并轉化為封建國家的兼并罷了。

因此,本書作者所謂的「奪予」,是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的基礎之上的。為什麼要這樣呢?《國蓄篇》說:「夫民者信親而死利,海內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輕重乙》略同。)此如《海王篇》所謂「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使君施令曰:『吾將籍於諸君吾子』,則必囂號。今夫給之鹽筴,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者,數也。」從表面看來,把鹽賣給人民,是對人民有所賜予,而實際上是把高額贏利加在鹽價之中。是奪之於無形,使他們看不出來。當然,所謂「百倍歸於上」,對人民進行的剝削是很沉重的。但是,應該指出:第一,本書所說的各種數字,只是為了加強說明輕重之筴的利益之大,並不是財政上具體的決算數字。與《鹽鐵論 非鞅篇》大夫說商鞅「外設百倍之利」的「百倍」二字,性質完全相同。有人把「百倍」改為「自倍」,是錯誤的。第二,把這些利益歸入到封建國家手中,總比讓「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鹽鐵論。禁耕篇》桑弘羊語),要有限制一些。

(丙)要在貨物未生產前就進行安排,這就是所謂「守始」(《乘馬數》)或「操始」(《揆度》),也叫做「守物之始」(《輕重丁》),又叫做「國軌:布於未形,據其已成」(《山國軌》、《山權數》、《輕重丁》略同)。此如「置公幣」於五穀未登之前,「置券」於「女貢織帛」未成之前,而據守之於已登已成之後。若等到已登已成之後,則必為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所乘機占有,雖欲與之競爭也來不及了。

(丁)物價不宜求其永久穩定,要「使物一高一下」,才能獲利無窮──本書作者雖主張掌握貨幣以平衡萬物之價格,但並不要求萬物價格之永久穩定。與此相反,他卻主張「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這是本書價格理論的基本精神。這裏所謂「高下」,兼含有兩種性質:一指地區性之高下,如《揆度篇》所謂「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是。一指季節性之高下,如《輕重丁篇》所謂「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這兩者對於封建國家都是有利的。所以說:「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輕重丁篇》)又說:「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乙》)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根據我們在上面的分析,既然穀物與貨幣在物價變化中都起著決定作用,同時,兩者之間又互相影響。所以本書作者又提出「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國蓄》)的主張。作者看到穀物與貨幣是掌握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工具,實際就是有利於統治階級擴大剝削的有力工具。但穀物的生產係掌握在人民手中,而貨幣之鑄造和發行則掌握在封建國家手中。封建國家控制貨幣與穀物二者以平衡萬物,而穀物也是通過貨幣才到封建國家手中的。所以要想控制穀物,就必須首先控制貨幣。所謂「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國蓄》),其意義就在於此。

所謂「執其通施」,是意味著封建國家壟斷貨幣鑄造權和發行權。本書作者固然沒有明確講過不許民間鑄造貨幣,但他總是將「鑄錢立幣」和「人君」聯系在一起。如說: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國蓄》)「則君雖……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同上)「然後調立環乘之幣……」(《山國軌》)「湯以莊山之金鑄幣……禹以歷山之金鑄幣……」(《山權數》)「請立幣,國銅以二年之粟顧之。」(同上)「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山至數》)「今君鑄錢立幣,民通移。」(《輕重甲》)「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輕重戊》)「君其率白徒之卒鑄莊山之金以為幣。」(同上)

可知除「人君」外,人民是不能自由鑄造貨幣的。

其次,我們來談談作者所提出的「幣乘馬」的內容吧!甚麼是「幣乘馬」呢?作者有一個簡明的定義。他說:

「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

乘,讀去聲,計也。馬即計算用的籌碼。乘馬就是計算。幣乘馬是指貨幣需要量的計算方法而言。所謂「布幣於國」,就是要計算各地需要有多少貨幣資金和賑貸資金,才能控制全國的商品穀類。作者主張應該根據全國各地的土地肥瘠和穀類產量情況,計算出國家用來購買穀類的貨幣需要量。然後根據這個需要量來「布幣於國」。這裏應該注意,這種購買穀類所需要的貨幣量,並不是流通全國商品所需要的貨幣量,而只是國家商業資本在一定時期內的貨幣資金需要量。作者主張「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反映了國家資金活動的規模。它能夠憑藉封建政權力量,在全國範圍內分配貨幣資金對商品穀類及時控制,這對私人商業資本來說是不可想像的。

至關於珠玉與黃金,則因為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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