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中──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系

作者: 馬非百18,724】字 目 录

民間自由放債。

(五)、對各種生產技能的管制──本書作者不僅認為各種生產品要由封建國家壟斷,還主張對於人民群眾具有特殊生產技能的人也要加以管制。如免其兵役,給以「黃金一斤直食八石」之獎勵。所謂生產技能,包括七科五技在內。七科者,即:「民之能明於農事者」,「民之能蕃育六畜者」,「民之能樹藝者」,「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育者」,「民之能已疾病者」,「民之知時,曰『歲且阨』,曰『某穀不登』,曰『某穀豐』者」,「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等等。對這些人都要「謹聽其言而藏之官」,就是說要把他們的知識技能由國家壟斷起來。五技則指「詩」、「時」、「春秋」、「行」、「易卜」而言。對這些人也都要「使預先蚤閑之日受之」,就是說要預先把他們的知識技能接受過來,才可以「使君智而民愚」,「使君不迷妄」,而達到「無失時,無失筴」的目的。

(六)、官營畜牧業──《山至數篇》和《國准篇》都提到一個對於「無用之地」的利用問題,似乎是指官營畜牧業而言的。《山至數篇》說:

「狼牡以至於馮會之日(口),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牛羊之地也。何不以此通國筴哉?……馮市門一吏,書贅直事,若其事唐圉牧食之人養視不失扞殂者,去其都秩與其縣秩。大夫不鄉贅合游者謂之無禮義。大夫幽其春秋,列民幽其門山之祠(疑當作「出門」之祠,見《鹽鐵論 散不足篇》),馮會龍夏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日。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因捫(欄)牢策也。」

《國准篇》說:

「出山金立幣,成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麋鹿牛羊之地。春秋賦生殺老,立施以守五穀。此以無用之壤,臧(藏)民之贏。五家之數皆用而勿盡。」

前者所謂「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日」,可見馮會龍夏等地必係官營畜牧場所在。後者所謂「出山金立幣,成菹丘,立駢牢」,不是人民自營,也是很明顯的。

(七)、官營農業──《輕重乙篇》有一個「毋殺一士,毋頓十戟,而辟(闢)方(大也)都二」的計劃,我認為就是官營農業的措施。原文說:

「桓公曰:『寡人欲毋穀(殺)一士,毋頓一戟,而辟方都二,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涇水十二空,汶淵洙浩……請以令使九月種麥,日至日穫。則時雨未下,而利農事矣。』桓公曰:『諾。』令以九月種麥,日至而穫。量其艾(刈),一收之積中方都二。故此所謂善因天時,辨於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管子入復桓公曰:『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

這裏,西自今陝西省的涇水流域,東至今山東省的汶水和洙水流域,到處由國家下令種麥。又所收終歲租金達四萬二千金之多。規模之大,非大一統之國家實行農業官營,實不可能。《史記。平準書》稱為「水衡、少府、太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沒入田田之。」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水衡置於漢武帝元鼎二年(前一一五)。則上文所述,或即漢武帝時事之反映,未可知哩!

丁、兩個解決失業問題的方法──本書作者對於失業問題,也注意到了。他提出來了兩個解決的方法:

其一是以工代賑的方法。《乘馬數篇》云:

「若歲凶旱水泆,民失本(業),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筴也。」

本書其他各篇,對宮室臺榭的修建,大都採取反對的態度,如《巨(筴)乘馬篇》以起繇修建扶臺為足以使「五衢之內」變成「阻棄之地」,引起農民起義(「此盜暴之所以起」),《事語篇》則以「高其臺榭,美其宮室」為「不可用於危隘之國」。但認為如果遇到了水旱天災,為了使「前無狗後無彘」的窮人都能就業,而不是為了統治者貪圖享受(非麗其樂),那也是應該提倡的。

其次是《揆度篇》提出的所謂「堯舜之數」。其法由封建國家用法律規定以虎豹之皮作為各級官吏禮服的裝飾,使大夫們為了購買虎豹之皮,不得不「散其財物」。這樣,一方面可以達到「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的目的,又一方面可以使「山林之人」獲得「刺其猛獸」「以受其流」的就業機會。

第二,屬於「外因天下」方面者──外因天下,就是要設法把本國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招致進來。最主要的方法,也是運用輕重原則。這一點,我們在上面就已經討論過了。這裏只就幾個特別顯著的具體問題加以說明。

甲、用本國特產向國外傾銷,以換取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這裏當然要有兩個前提:其一,是這種特產,必須是本國所獨有。其二,是這種特產為外國所需要。下面就是兩個具體例子:

(一)「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輕重甲》)。

(二)以獨占價格四十倍的渠展之鹽,南輸「惡食無鹽則腫」「用鹽獨重」的「梁、趙、宋、衛、濮陽」(《地數》),「得成金萬壹千餘斤」(《輕重甲》)。

乙、利用封建國家中央集權的威力,下令將「江淮之間」的特產菁茅,造成「一束而百金」的獨占價格,使「天下諸侯載其黃金爭秩而走,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水」(《輕重丁》)。

丙、用本國工藝品吸收外國財物及穀物──這也有兩個例子:

(一)不適於耕種的「漏壤之國」,「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山至數》)。

(二)用玉人在陰里精工雕刻的特產石璧,吸收天下諸侯的「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帛)」,使「天下財物流而之齊」(《輕重丁》)。

丁、提高本國穀價以招致外國穀物之輸入──如「彼諸侯之穀十,則使吾國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山至數》),「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輕重乙》)皆是。

戊、獎勵外商──本書作者對國際貿易也十分重視。《地數篇》和《輕重乙篇》把「游子勝商」之來本國者,作為「騏驥黃金」大量輸入的重要來源。因而對外國商人,就主張要有特殊的優待。如《輕重乙篇》云:「請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粟,五乘者有伍養。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這就是說要為外國商人設立商行,來一乘者供給本人飯食,來三乘者供給馬的飼料,來五乘者並供給炊事員五人。這樣公開提倡國際貿易,在我國古代是罕見的。

己、有意識地在本國提高外國某種特產(奇出)的價格,使其放棄農業生產,造成單一經濟的局面,借以顛覆別人的國家。例如在《輕重戊篇》所提出的許多「陰謀」──提高綈價以顛覆魯、梁,提高茈價以顛覆萊、莒,提高鹿價以顛覆楚國,提高狐白之價以顛覆代國,提高器械之價以顛覆衡山等等,都是誘使這些國家集中全力來追逐這些特產的暴利,而放棄其農業生產。同時,在本國,則及時廣積糧食(如「令隰朋反農」,「隰朋教民藏粟五倍」,「令隰朋漕粟於趙」)。結果,別國的糧食感到缺乏,而本國的穀物,則早已有充分的儲蓄。因而別國的人民為了取得糧食的供應,就不得不相率歸順於本國了。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本書所闡述的輕重理論,作為地主階級的意識形態,無疑是有其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的。

首先,它主張的法治,是地主階級專政的體現。這個階級的專政,不可避免地有其鎮壓勞動人民的一面。雖然它對於農民起義,也認識到是封建統治者壓迫剝削所釀成,曾再三提醒過要封建統治者不要「起繇無止」,以免「穀地數亡」,更不可在「穀失於時」的情況下,「君之衡籍而無止」。但它污蔑勞動人民的反封建鬥爭為「盜暴」(《巨(筴)乘馬》),為「淫暴」(《乘馬數》),說明它對於農民起義是完全站在敵對的方面的。

其次,它的輕重理論,主要目標,是繼承漢武帝打擊富商蓄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主張由封建國家實行工商業官營,加強中央集權。但在執行這個政策時,卻顯得特別軟弱無力。對一些強有力的地方分裂勢力和富商蓄賈高利貸者,不敢和漢武帝一樣,為了酎金不如斤兩,一次免國的列侯,就達一百零六人之多;同時又實行告緡令,遇告者,都交給御史中丞杜周依法辦理,很少有平反的;對貸子錢不占租及取息過律的河間獻王子旁光侯殷也給以「有罪國除」的嚴厲處分。與此相反,它所採取的對策,卻完全是妥協的和幻想的。

這種妥協的和幻想的對待富商蓄賈的對策,主要表現在代民還債的幾個辦法上:

一個辦法是用命令規定高利貸者凡持有借券滿一百張者,就可以獲得乘坐車馬的權利。沒有馬的,得向公家購買。這樣,市場上的馬價必然高漲至於百倍。公家的馬價也同時坐漲百倍。然後以所得馬價,為代民還債之用。這就是《輕重乙篇》提出的所謂「出賂」之謀。原來在西漢初年,漢高祖曾發出禁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史記 平準書》)。今特許其乘車,商人為了滿足他們的虛榮心,勢必爭相購買馬匹,因而促使馬價高漲。這一方面可以說是給富商蓄賈乘坐車馬開了綠燈,破壞了漢高祖推行的經濟政策,另一方面,封建國家一旦收入了這筆暴利,恐怕也不一定肯慷慨地拿出來作這樣的好事吧!

又一個辦法是用命令規定諸侯郡國向最高統治者進行賀獻,必須用一種名叫「鐻枝蘭鼓」的絲織品。這樣,市面上的「鐻枝蘭鼓」的價格就會坐漲十倍,國家所藏的,也自然會同時坐漲十倍。然後以漲了價的「鐻枝蘭鼓」代民還債。這是《輕重丁篇》提出來的。這裏有兩點:第一、這些高利貸者所收的利息率,有的高達百分之百(鍾也一鍾),有的達百分之五十,至低也有百分之二十,其為過律無疑。第二、「鐻枝蘭鼓」是一種絲織品。絲織品在漢代本來就是十分貴重的。《太平御覽》八一五引《范子計然書》:「能繡細文出齊,上價匹二萬,中萬,下五千也。」又同書八一四引《計然書》云:「白素出三輔,價八百。」《輕重丁》說的「其賈中純萬泉」,與《計然書》之中價相埒。作者一方面對取息過律置之不理,另一方面卻用這樣貴重的物品來代民還債,說得很輕鬆,但事實上未必可能為封建統治者所接受。

最後一個辦法就是所謂「崢丘之謀」,也是《輕重丁篇》提出來的。原文主張「令左右州表稱貸之家,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以給鹽菜之用」。結果,據說也可以使「稱貸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這是想專用表揚的方法,促使高利貸者自願放棄其剝削行徑。既不使國家增加財政支出,又能夠解除墮入高利貸網者的債務負擔。這和本篇上文想用譴責(請之)的方法來促使城陽大夫及功臣世家都能自願「發其積藏,出其資財」以「予其遠近兄弟」,及《輕重甲篇》所謂輕重之家癸乙所提出來的「唯好心為可耳」的「調高下,分并財,散積聚」的方法,同樣顯得十分荒謬和虛偽。像這樣根深蒂固的和封建制度密不可分的嚴重社會問題,幻想只靠統治者採取某些政策提高高利貸者和功臣世家的空頭社會地位就可以促使他們自願放棄其高利貸剝削行徑,是行不通的。這種辦法,漢武帝不是也用過嗎?他下詔「賜卜式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但結果,「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史記 平準書》),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但這種思想,也是有它的淵源的。《漢書 王莽傳》載張竦為劉崇草奏稱王莽功德,有云:「克身自約,糴食逮給,物物卬市,日闋無儲。又上書歸孝哀皇帝所益封邑,入錢獻田,殫盡舊業,為眾倡始。於是小大鄉和,承風從化。外則王公列侯,內則帷幄侍御,翕然同時,各竭所有。或入金錢,或獻田畝,以振貧窮,收贍不足者。」可見本書作者在「假仁假義」這一點上,和王莽也有其一脈相通之處!

作者對待富商蓄賈的軟弱性,還表現在下面幾條幼稚可笑的荒謬主張上。

第一、就是所謂「歸其三不歸」的策略。這個策略分見於《輕重丁》和《輕重戊》兩篇。兩篇文字大同小異,都是對歷史上盛傳的「管子有三歸」的獨創解釋。關於三歸,歷來注家意見不一,有說是「娶三姓女」的,有說是「築三臺」的,還有說是「地名」的。本書作者卻別開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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