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一次苏维埃宪法中找出来。根据这个宪法,苏维埃国家的目的是要“建立城市和乡村的工人与贫农联合的独裁,由此废除人对人的剥削,并建立社会主义”。
城市和农村的工人,联同贫农,占俄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五。所以这“民主”是最大多数人民——工作的人民——所治理的政府。这样一来,苏维埃国家恰恰是希腊城市国家的反面;在希腊城市国家里面,工作的人民对于政府反而没有发言权。
苏维埃国家采用了工作公民的普选制度,没有财产或居住的条件,也不因性别、民族、或宗教、而有所限制。凡是年在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但是那些为着利润而雇用劳动的人们,却被剥夺选举的权利。这样,苏维埃国家为着工作人民而建立的民主,是他们今日在任何国家里所享受不到的;但是对于雇主们,这个民主国却行使独裁的权力。这一小群劳工的雇主们,对于他们所要遵守的法律,是没有关于立法的任何发言权。
这苏维埃国家,从它的根源,就有意识地包含有民主的特色和独裁的特色。但是这民主却是最大多数的人民所享受,而这独裁却是加于最少数的人。在这里,我不想详细论及此事的缘由或是非,我只是要使这一点绝对明瞭:民主与独裁并不一定就是绝对不相容的名词。如果只是说起“民主”而不说明这是为着谁的,这是要使人迷惑的。如果只提起独裁而不说明谁对谁独裁,这也是要引起误会的。
在一九一七年建立的这个苏维埃国家,它自己承认是给与了最大多数人民以完全的民主权利。究竟它做到了没有?在这本书的第一编,我将描述我自一九三一至一九三六年间亲自经历的苏维埃生活的组织,就是要答复这个问题。一个生长于工厂和土地、矿业和商店都属私产的国家里的人,从他看来,苏维埃生活是一种新的生活,这种新的生活和其他国家里的生活,是有着许多很大的差异。我亲身经历过这样生活之后,我只能同意韦白夫妇和柏尔斯爵士对于苏联的意见,认为它在本质上是民主的。
但是倘若这种生活和其他国家里的生活是有差异的,什么使它有这样的差异?这个苏维埃国家是怎样组织起来的,使由民主的英国来的游历者,也感觉到在这个苏维埃国家里,政府与人民是统一体,并感觉到它是真正的民主?在本书的第二编,我们将要看到这个苏维埃国家是怎样成立的,我们将要分析它的机构,我们将要看到它怎样随着国内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发展起来的,在第一编里所描述的新生活,就是在第二编里所描述的新国家的主要的产物。
但是倘若这个苏维埃国家给与了全民以民主,而这种民主竟使由民主的英国来的人得到深刻的印象,那末在我们自己的民主概念里,也许有缺点吧。因为依今日在英国的我们看来,要说一方面有民主,同时又有反对任何阶级的独裁(无论这阶级是怎样小),这个观念是无法调和的。这也许是由于我们对于民主的态度是有一些老式了吧!也许是由于我们对今日存在于英国的民主,估计得太高了吧!要解决这个问题,且看看这本书的第三编。
但是让我们首先看看今日存在的苏联,看看他们所正在建立起来的新生活。其次让我们仔细视察这种新生活所在发展的骨架(译者按:指苏联国家的机构),这个骨架本身也因着生活的要求而改变着。最后,在我们明瞭了苏联之后,让我们回到自己的国家(按指英国),比较比较,再下最后的结论!
译者注
韦白夫妇(Sidney and Beatrice Webb)是英国费边派社会主义者的健将,与该派的萧伯纳、拉斯基等齐名,著作丰富,最近所著的“Soviet Communism”一书,风行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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