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民主 - 第二章 公民教育

作者: 邹韬奋4,262】字 目 录

义的制度,在个人主义制度之下,一个人的胜利,是由于排挤他人于领导地位之外而得到的。

除此以外,在苏联的学校里,他们还使各群学生经常举行集体的竞赛,使每级得到最大可能的好结果。一级里的全体学生虽都努力于获得“最优”的个人的成功,但全级和校内其他各级竞赛的时候,都努力于使得全级得到最大数量的“最优”和“优”,最少数量的“最差”。这是所谓“社会主义竞赛”,使苏联学校各级的儿童对于他们功课的热烈,好像英国的足球队对于他们足球运动有着同样的情形。结果是最好的学生自愿地帮助较差的学生,由此使得本级全体得到最好的结果。

苏联学校制度的这两个特色:一个特色是对全体学生都以公民待遇,还有一个特色是给他们做有用工作的机会,倘若他们要这样做。此外还把他们的工作组织得像在英国只于闲暇中才得到的那样的有趣,只于严格与工作分离的活动中才得到的那样的有趣:这替苏联学校建立了基础,使他们得到的那种训练制度,和在英国学校里的训练制度很不相同。

苏联的儿童,立于一个负责公民的地位,对于他或她自己的工作的胜利所以感觉深切的重视,因为此事的意义也就是全队和其他各队竞赛的胜利;他或她对于良好结果的热心,为着个人,同时也是为着全群。结果是:工作的愿望不必由上面的强迫,好像不必用责罚来使一个英国学校里的儿童认真玩他们的足球。

在英国的学校里,尽管是在惯用鞭子强迫学生的地方,通常也无须用鞭子来刺激学生,才使他们能集中注意于足球一类的事情。儿童们自己的集体的热烈,在事实上已是一种适宜的刺激,使每一个人都用出必要的精力。落后的球员被其他球员的集体的压力所改良;好的球员为着全队的利益,也要教练较差的球员。

盛行于苏联学校的,恰是这种精神;不仅在游戏运动的狭隘的范围内,却是各部分全是这样。学生们选举他们自己的领袖,负责来督察上课和一般的纪律。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教师对于学生的关系好像有经验的顾问对于自愿的学习者的关系,同时所谓纪律也几乎是完全由学生自己所执行的。

苏联学校课堂里的情形,是集体的整队活动的景象。学生们选举他们自己的领袖,督察上课一类的事情和一般的纪律。他们有学生委员会,决定有关全级的重要事情;为着全校,他们也选举有委员会,作为全体学生们公认的代表团体。在这个代表团体的领导之下,各群的学生便在他们的闲暇的时候执行关于学校管理的种种工作。在苏联的学校里面,像下面的情形是很平常的:看见一个卫生委员会对于学校当局及其他学生建议关于清洁的问题;看见一个厨房委员会对于学校餐厅里的膳食,提出经常的批评。还有一件事也是很平常的。那就是教员的优劣,可在会议上被公开地讨论,在这种会议里,不但教员有权利批评学生,学生也有权利批评教员的工作。

在苏联的教员也是一队中的一员——她像执行“教练员”的职务。这里最适当的比较,也可用英国学校里的游戏运动。在英国,我们可以常看到有许多人很怀疑学生选择教员是一种适宜的事情,他们的理由是:如果让学生选择教员,他们便要选择那些给他们最少工作的教员,可是说到学校里儿童对于那位教员是最好的足球教练员,没有判断的能力,却没有人肯相信的。关于足球教练员的判断,或者人们都同意,和足球有关系的儿童是最好的评判员:而对于教员的选择,却觉得儿童的判断是很不可靠的。当然,这种区别的唯一理由是在于下面的合理的前提:一般地说来,在英国的学校里,儿童对于他们功课的兴趣,不及他们对于足球的兴趣。但是在苏联,学生既有上面所描述的地位,在学校功课上的竞赛制度所发展的路线又足比于英国的游戏运动,于是英国游戏场的精神已被引用于苏联的学校里面去。

倘若英国的伊顿学校 的游戏场是培植一群帝国的统治者,那末苏联学校的课堂,因为把集体游戏运动的同一精神引用于全部青年一代的工作里面去,是在培植一个真有统治能力的民族,不是统治一个帝国,却是统治他们自己。

我们在上面曾经说起苏联学校各级间的社会主义竞赛。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在这个社会主义竞赛里面,教员也是参加者。各级的儿童彼此竞赛,要得到最多数的“最优”,各级的教员也彼此竞赛,也要使他们所教的那一级能得到最多数的“最优”。这样一来,儿童和教员有着同一的共同目的,好像英国学校里足球队和教练员同有着的一样。

为要检讨这个社会主义竞赛的结果,教员和学生之间,有时共同举行,有时分别举行经常的会议,讨论他们工作是在怎样地发展。在这样讨论的时候,学生也可以批评教师所用的方法。不但如此,在苏联学校的教职员及儿童共同编辑的报上,还可有文字的发表。没有苏联学校的课堂算是完备,倘若没有它的壁报,这一块光荣的布告板,在这上面贴着有关本地和全国重要事情的文章。这种报纸是由学生和教员共同编辑的,内容包括有关学校的一切问题的充分讨论。

例如有一群儿童也许参观别一个学校,看到别人的餐厅设备优于他们自己学校的餐厅。他们回来之后,校里的壁报就有着一篇文章,要求学校当局从速改善,使他们的餐厅设备和别校的一样好。

或者学校里卫生委员会的委员看到了别一学校的盥洗所设备更好,于是在会议中,或在壁报上面,便提出要求,叫学校当局在他们自己的校里采取必要的步骤,照样地改良他们的盥洗所设备。

这些儿童,这些学生,在学校时被训练来参加学校和大学的管理,后来便到各种苏联机关里去工作。显然地,这种人在任何寻常的劳工的雇主看来,常是不能被容忍的雇员!在学校时有着他们自己的代表委员会,通过这委员会,要求学校当局改良卫生或膳食的状况。这种学生长大之后是不会成为驯服的工人的。他们往往成为“扰乱分子”,成为常要鼓动改善状况的工会主义者。同样地,大学里的学生,在十八岁以上就加入职工会做会员,他们的职工会委员会为着学生们的利益,提出各种要求,这种大学生在大学教育完毕之后,也不会成为驯服的雇员。

这样,由苏联教育制度所创造的那一型人,从任何私有的雇主的观点看来,都是不能被容忍的一型。这种人,如用一句通行的话来说:“简直是要造成革命!”这说明为什么只在苏联,并且是在革命之后,才发展这种教育制度,创造这样的人民。在苏联,私有的雇主的权力最初被限制,最后完全被消除,在这种地方为着新的生产制度,他们所需要的那一型的公民,是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完全不同的。

我们要了解这个新型的公民,必须知道他们是在怎样地生活着,他们所在工作的状况怎样。所以我们研究了苏联教育制度之后,让我们进而研究这样的青年公民担任第一个职务的情形,无论他是在一个国营机关或是一个合作社组织里工作。我们然后可以看出苏联学校的教育是苏联社会中负责公民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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