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望舒文论集 - 读《李娃传》

作者: 戴望舒8,648】字 目 录

月丙申(二十六日)即位,是为顺宗。可是顺宗在位之日并没有改元,而仍沿用贞元的年号。到了这年八月庚子(初四),顺宗下诏内禅宪宗,自称太上皇,于九日册皇帝于宣政殿,并将贞元二十一年改为永贞元年以志庆。(这次的改元,虽出于顺宗之意,然而永贞这年号,照理却是属于宪宗的,而一般史家均把它归在顺宗名下,这是欠妥的。)可是顺宗的太上皇亦没做了多久,次年正月甲申(十九日),他就驾崩了,而在他驾崩之前十七日,即正月丁卯(初二),宪宗就已经改元为元和了。所以永贞这个年号,实际上只用了不到五个月,在当时人看来,那一年还是贞元二十一年,可是在后代读史的人看来,那年却是永贞元年了。《异闻集》的编者很可能也是这些人中的一个,以为贞元中并无乙酉年,而贞元元年乙丑年又似乎太早了一点,便把传中的“乙酉”自作聪明地改为“乙亥”了。

这便是“乙酉”之所以误成“乙亥”的理由,而《李娃传》写作的年代,是应该放在贞元二十一年,即永贞元年的八月初,而且必然是在初一至初三这三天之中的。

这个写作年代的推定,如果没有更确切的证据来作依傍,那么要驳倒《李娃传》非白行简作之说,辨正它并不是写来诬郑亚郑畋父子理由,总还是显得薄弱的。

《李娃传》为白行简作的有力的证据,却并不在什么罕见的书上,那就是元稹的《元氏长庆集》。在该集卷十《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中,我们看到这两句诗:

翰墨题名尽,光阴听话移

而在这两句诗下面,又有元稹自注云:

乐天每与予游,从无不书名屋壁;又尝于新昌宅说一枝花话,自寅至已,犹未毕词也。

元稹的这篇诗,是酬答白居易的那篇《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而作,两篇皆作于元和五年(八一〇)。在这篇追缅旧游,特别是念念不忘于从贞元十九年(八〇三)至元和元年(八〇六)元白二人均任校书郎那一段时期的生活的诗和诗注中,正如以前我们曾提出过的,最可注意的是“话”、“一枝花”这几个字眼。“话”是什么?吴晓铃和张政烺二先生都认为是“说话”,即现在的“说书”,可是我认为还是仅仅解作“故事”也就够了,原因就为了“自寅至巳”(自上午三至五时至上午九至十一时)这个时间。我以为与其说半夜里请了说书人来一直讲到早晨,不如说自己朋友间宵谈遣夜更为合理一点。“一枝花”是什么呢?就是汧国夫人李娃。宋曾慥《类说》卷二十六上有陈翰《异闻集》,其中《汧国夫人传》末有注云:“旧名《一枝花》”;元罗烨《醉翁谈录》癸集卷一《李亚仙不负郑元和》条,开端即云“李娃,长安娼女也,字亚仙,旧名一枝花……”;明梅禹金《青泥莲花记》卷四载《李娃传》,题下有注云:“娃旧名一枝花。元稹诗注。”陈翰、罗烨、梅禹金等都一致认为一枝花为李娃旧名,当非皆从“光阴听话移”那句诗的注凭空附会出来,而必有现在已经失传了的根据的,尤其是去白元时代不远的唐末的陈翰。

这里我想附带说到的,就是诗注中的“新昌宅”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常被人忽略了或误解了。新昌宅当然不是元稹的住所,因为元稹当时住在靖安里。那么是不是白居易的住所呢?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三《昭国坊》条按语云:“按白居易始居常乐,次居宣平,又次居昭国,又次居新昌……”现在我们且从《唐两京城坊考》来看一看白居易住在这些坊里的时期:

一,常乐里 《养竹记》云:

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选及第,授校书郎,始于长安求假居,得长乐里故关相国私第之东亭而处之。

可见白居常乐里始于贞元十九年(八〇三),迄于何年则尚待考。

二,宣平里 《旧唐书》《白居易传》云:

居易奏曰:“臣闻姜公辅为内职,求为京府判司,为奉亲也。臣有老母,家贫养薄,乞为公辅例。”……于是除京兆府户曹参军。

白居易《襄州别驾府君事状》云:

夫人颍州陈氏……元和六年四月三日,殁于长安宣平里第。

按居易于元和五年(八一〇)五月除京兆户曹参军,奉母居京,当为移居宣平里之始,至元和六年(八一一)母卒,乃离京丧居渭村。计在宣平里居约一年。

三,昭国里 居易居昭国里当始于元和九年(八一四)入朝拜太子左赞善大夫时(有《昭国闲居》诗),迄于元和十年(八一五)居易贬江州司马时,(白氏《与杨虞卿书》云:“仆左降诏下,明日而东,足下从城西来,抵昭国坊,已不及矣。”)居约一年。

四,新昌里 居易为主客司郎中知制诰的次年即长庆元年(八二一)二月初,始买宅新昌,《竹窗》诗云:“今春二月初,卜居在新昌。”又有《新居早春》、《新昌新居书事》等诗。

除了这四个住所以外,徐松还说:“乐天始至长安,与周谅等同居永崇里之华阳观。”这里我们要补充说:那时候是贞元十九年的春天,白居易的《重到华阳观旧居》诗“忆昔初年三十二,当时秋思已难堪”等可证。可见在贞元二十一年夏,他也在华阳观住过,可能是短时间的寄居。

从上面看来,白居易居新昌里始于长庆元年(八二一),而元稹在元和五年(八一〇)所写的回忆贞元十九年至元和元年(八〇三~八〇六)的生活诗中,竟会说到白居易十几年后的住所,岂不大大的荒唐吗?

错在什么地方呢?错在徐松不知道白居易在新昌里买宅之十余年前,即在居常乐里和宣平里之间,也曾经在新昌里住过,而且住了相当长久。白居易在元和三年所写的那篇《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太贾二十四先辈昆季》诗中,我们看到有:

晚松寒竹新昌第,职居密近门多闭,日暮银台下直回,故人到门门蹔开。

等语,可证元和三年(八〇八)白居易居新昌里;白居易在元和五年所写的《和答诗十首》诗序,有:

五年春,微之从东台来,不数日,又左转为江陵士曹掾,诏下日,会予下内直归,而微之已即路,邂逅相过于街衢中,自永寿寺南抵新昌里北,得马上话别。

等语,可证元和五年春(八一〇)白居易尚居新昌里;而元稹的《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又为我们证实了居易为校书郎时住在新昌里。那么我们假设白居易第一次居新昌里的时代为贞元二十年(八〇四)至元和五年春(八一〇),大约不会差得很远吧。

我之所以要提到新昌宅的问题,是为了说明元稹诗注所说的他们从而听说一枝花话的新昌里,确实就是白氏的住所,而白氏住新昌里的时期,也包括白行简写《李娃传》的贞元二十一年(八〇五)在内,听故事和写小说,可能就在同一个短时期之内。

既然听讲故事和写小说是在先于郑畋显贵之日数十年,那么《李娃传》刺郑亚郑畋父子之说,便不攻自破了。在另一方面,那处处追随着其兄的白行简,听到这个瑰奇的故事,又经友人李公佐的怂恿,而将它写了出来,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这是《李娃传》为白行简作之证一。

其次,在宋代许 的《彦周诗话》中,我们见到这样的一则:

诗人写人物态度,至不可移易,元微之《李娃行》云:“髻鬟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此定是娼妇。

而在任渊的《后山诗注》卷二《徐氏闲轩》一诗的注里,我们又看到:

元微之《李娃行》:“平常不是堆珠玉,难得门前暂徘徊。”

元稹的《李娃行》全诗已佚,所剩下的就只有这短短的四句诗,前二句已经《全唐诗》采辑,而后二句却从来也没有人注意到过。可是这短短的几句残诗,却替我们对于《李娃传》的时代和作者的可信,提出了一个有力的证据。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元稹和李娃故事的关系,不只是在新昌宅听了人讲而已,而且还写了诗来歌唱这个奇特的娼女了。贞元末至元和间,在白居易兄弟、元稹、李绅、李公佐、陈鸿以及其他青年的文士们之间,我们显然看到有一种新的文体在那里流行出来。那就是当他们遇到瑰奇艳异或可歌可泣的事的时候,便协力合作,一人咏为歌行,一人叙作传记,一诗一文,相偶而行,这样地创造了一种以前所没有的新体,如杨贵妃故事有陈鸿的《长恨歌传》和白居易的《长恨歌》,莺莺故事有元稹的《莺莺传》和李绅的《莺莺歌》;以后的无双故事有薛调的《无双传》和无名氏的《无双歌》,汜人故事有韦敖的《湘中怨》和沈亚之的《湘中怨辞》。所以李娃故事之有白行简作传,元稹作诗,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元稹在白氏家中听到讲李娃故事是确实的了,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来说白行简不会把这个故事写成小说呢?《李娃传》之确为白行简所作,这是第二个证据。

我们已把白行简在哪一年,哪一个地方,由于什么原故,跟什么人合作写了这篇《李娃传》说明白了,那么所谓《李娃传》是托行简之名以诬谤郑亚郑畋之说,便不攻自破;至于主张传中荥阳公子系指元和十一年状元郑澥之说,当然也不值一提了。

《李娃传》中有一段文字,常为读者所注意而且加以怀疑的,那就是记述荥阳公子床头金尽之后,中了李姥姥计,和李娃求孕嗣回来,途经宣阳里,止于娃之姨宅,忽有人报姥暴疾,李娃先行,生为娃所留,日晚始往平康里李氏宅,则李已他徙,生将驰赴宣阳里以诘其姨,然已日晚,计程不能达,乃赁榻而寝的那一段。

凡是略知当时长安坊里的细心读者都会觉得,宣阳平康二里毗邻,路途迩近,即便日晚,也可以连夜赶去,何至于计程不能达?

清代的大学者俞正燮对于这一段文字也抱着同样的怀疑。在他所著的《癸巳存稿》卷十四《李娃传》条中,我们可以看见他这样说:

……此传所言坊曲,颇合事理。《长安图志》,平康为朱雀街东第三街之第八坊,其第九坊即宣阳;以丹凤街言,则第五坊平康,第六坊宣阳。传云:“平康里北门东转小曲,即宣阳。”是平康宣阳路皆直南北,其街则直东西。传又云:“日暮计程不能达”,则作传者信笔漫书之,非实情也。……又案《北里志》云:“平康里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又“其南曲中者,门前通十字街”。盖宣阳,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看出:俞正燮认为作者是错误了的,然而他却曲为回护,说“作传者信笔漫书之,非实情也”。

然而,实际上作传者并没有错误,也并没有漫笔书之。像白行简那样熟悉于长安静坊小曲的人,还会把那有名的平康里的地理弄错吗?俞正燮之所以这样说,正就是因为他自己对于长安坊里的组织完全没有明白。他据《长安图志》来数平康宣阳二里的次第有没有数错,我们这里不必提,因为这还无关重要。可是就在俞正燮的这几句短短的话中,我们就看到了三个错误:第一,他说平康里北门东转小曲即宣阳里;第二,他说平康宣阳路皆直南北,其街则直东西;第三,他说宣阳平康二里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关于第一点,俞正燮的误解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他所见到的《李娃传》是《太平广记》本,文中有脱漏之处,因而看去不很明白。所谓“至里北门”者,初看上去好像是指平康里,然而仔细看下去,就明白是指宣阳里。如果传中说“至宣阳里北门”,那么俞正燮就不会误解了。按平康里宣阳里均在长安东城,其西为朱雀街东第二街,其东为朱雀街东第三街,隔街对着东市;平康里在北,宣阳里在其南,故宣阳里的北门,正面对着平康里的南门。荥阳公子和李娃求孕嗣归,原拟自平康里南门入,所以当他们到了平康里的南门前的时候,也就是到了宣阳里北门。李娃所谓“此东转小曲”是指宣阳里北门内东转小曲,因《太平广记》本“里”字前漏了“宣阳”两字,致俞氏有此误。

关于第二点,俞氏之所谓路和街,不知其分别何在,不知是否以里内的街道称路,里外的官街称街。可是无论如何,俞氏总是错误。因为唐代长安各坊里,除了皇城之南的三十个里内只有东西横街以外,其余各里之内,均有自东至西及自北达南的十字街。十字街是在坊内的,因其形如十字,故称,这是俞氏所没有理解的。

关于第三点,俞氏的话是十分武断的。查唐代长安各坊里,都是互相隔绝的,坊里的四周是里垣,垣外为官街,非三品以上和坊内三面皆绝者,不得向官街开门的,坊里和官街的交通,非经里门不可,如果我们以现在对于那些热闹的大街的观念来理解唐代长安的官街,那就大错了。所以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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