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望舒文论集 - 读《李娃传》

作者: 戴望舒8,648】字 目 录

氏的“宣阳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之说,完全是毫无根据之谈,其原因是没有看懂《北里志》,以为其中所谓十字街就是官街。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从李娃宅到李娃姨所税宅的路程吧:李娃宅是在平康里内横街西南的鸣珂曲,而李娃姨所税的空宅,是在宣阳里内直街东北方的小曲中。所以,要从平康里西南的鸣珂曲到宣阳里东北的小曲,我们必须走平康里中的横街(其全程长六百五十步),向东,至十字交叉点,然后向南走直街(其全程长三百五十步),出平康里南门,过朱雀门南之第二横街(宽四十七步),入宣阳里北门,走直街,东转,始抵小曲。这就是最捷近的路,算起来大约有五六百步左右,路并不算近。

可是这样解释了之后,读者之疑仍不能明,因为从平康里到宣阳里,虽则要经过我们前面所说的路径,但是两坊究竟还是邻坊,何至于会像传中所说的那样“日已晚矣,计程不能达”?这里,我们除了要了解唐代长安街里组织之外,还要知道唐代京师的夜禁之律。

当时长安是京畿之地,帝皇之居,为了治安起见,有执行很严的夜禁的必要。这夜禁是由金吾掌执的。天晚昼漏既尽,顺天门(神龙元年以后改称承天门)击鼓,各坊里闭里门,官街上就断绝交通,不听人行,只许在坊里之内来往。直到五更三筹,顺天门再击鼓,坊门复开,官街上始听人行。夜禁中还在官街上走的,就是犯夜,按律就得处罚。

在《李娃传》中,当荥阳公子初至李娃家,推说住处路远,想赖在那里的时候,姥曰:“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在沈既济的《任氏传》中,当郑六在妖狐任氏那里宿了一宵出来的时候,“及里门,门扃未发。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薛用弱《集异集》的《裴通远》条(《太平广记》卷三四五引),记裴通远自通化门归来,有白头妪随之,“至天门街夜鼓将动,车马转速,妪亦忙遽而行”;而牛肃《记闻》的《张无是》条(《太平广记》卷一百引)也记“天宝十二载冬,有司戈张无是,居在布政坊,因行街中,夜鼓绝,门闭,遂趋桥下而跧”等事。这些记载,都可以作为唐朝严厉执行夜禁的旁证。

夜禁的法令,在《唐律疏义》上说得更明白。该书卷二十六《杂律上》《犯夜》条律云:

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

注曰:“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疏义曰:“宫卫令,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违者笞二十。故注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类,皆须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若不得公验,虽复无罪,街铺之人不合许过。”既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禁行’,明禁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

律又云:

其直宿坊街,若应听行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听者,笞三十;即所直时有贼盗经过而不觉者,笞五十。

《疏义》曰:

诸坊应闭之门,诸街守卫之所,有当直宿,应合听行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听者,笞三十。若分更当直之时,有贼盗经过所直之处,而宿直者不觉,笞五十;若觉而听行,自当主司故纵之罪。

这两条律文和注疏,把唐代夜禁令的施行方法解释得明明白白。《李娃传》中李娃姨氏之所以要等到日晚才对荥阳公子说“郎骤往觇之,某当继至”,就是利用了这犯夜的禁令,算定荥阳公子到了平康里之后,坊门即闭,不能即刻再回到宣阳里来质问李娃何以迁居,而她又可以从容收拾器物,退了税屋而去;而荥阳公子之所以“计程不能达”,至于弛其装服,质馔而食,赁榻而寝,及质明始策蹇而赴宣阳,也就是为了这个夜禁。总之,我们应该注意,娃姥施行她的奸计,其最大关键全在于利用这个犯夜律,使荥阳公子两面扑空,而金蝉脱壳之计始遂。

白行简在写这一段文章的时候,是确实有他的理由,而且也完全出于实情,决不是“漫笔书之”的,只是时移代转,当时人尽皆知的事,便不再为后人所理解了。后世的人不明白当时坊里的组织,不明白当时夜禁的法令,便至于不了解这一段文章的用心之处,反而怀疑到作者的错误了。

这里,我想对于作者白行简的生卒来作一番考察。但是,要想确定他的生卒,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着手的事。

关于他的卒年,除了一个不可靠的异说以外,白居易的《祭弟文》、《旧唐书》、《新唐书》、《唐诗纪事》等,都一致说他是卒于唐敬宗宝历二年丙午(八二六)冬。这是确实可靠的。

可是他活了多大岁数呢?他是在哪一年生的呢?关于这一点,在我的狭窄的阅读范围中,至今还没有见到明确的记载。白居易在《祭弟文》中没有提到,而他的常常说到自己的年岁的诗里,又极少说到他弟弟的年龄。

然而,在白居易的诗章中,却有一首诗可以作为我们探测白行简的年龄的线索,那就是《白香山诗集后集》卷七中的《闻行简恩赐服章,喜成长句寄之》:

吾年五十加朝散,尔亦今年赐服章!齿发恰同知命岁,官衔俱是客曹郎;荣传锦帐花联萼,彩动绫袍雁趁行。大抵著排宜老大,莫嫌秋鬓数茎霜。

而在“官衔俱是客曹郎”一句下面,还有他的自注,说:

予与行简俱年五十始著绯,皆是主客郎中

白居易对于官衔和服章都看得很重,“著绿”、“赐绯”,在他的诗中都被视为一件大事般地记下来。弟弟升官赐服章,自然也是可庆的大事,所以亦见于他的诗章。靠了这首诗,我们知道,白行简到了五十之年方才升任那“从五品上,著绯”的主客郎中。这也是确实可靠的。

可是,他是在哪一年升任的这个官职的,他在哪一年是五十岁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旧唐书》卷一六六,《列传》卷一一六,《白居易传》附的《白行简传》:

十五年,居易入朝,为尚书郎。行简亦授左拾遗,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

《新唐书》卷一一九,《列传》卷四四,《白居易传》附的《白行简传》也说:

与居易自忠州入朝,授左拾遗,累迁主客员外郎,代韦词判度支,按进郎中。

根据新旧两个《唐书》的《白居易传》,我们知道了:白居易是在唐宪宗元和十三年戊戌(八一八)“量移忠州刺史”的;元和十四年己亥(八一九)三月,白居易和元稹在入蜀的途中相会,“停舟夷陵三日,时季弟行简同行”;当年的冬天,白居易又被“召还京师,拜司门员外郎”。所以《旧唐书》所记的“十五年”应该是元和十五年庚子(八二〇),白行简是随着哥哥一同入都的,而且,也和哥哥同时升了官,做了左拾遗。这个,白居易还写了一首《行简初授拾遗,同早朝入阁,因示十二韵》的诗作纪念。至于白行简的迁司门员外郎是哪一年的事,现在我们还无法知道,可是关于他在任主客员外郎的时间,我们却在《唐会要》卷五十九的《度支员外郎》条看到如下的记载: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勾当和籴,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

从这一段记载,我们可以知道,一直到唐穆宗长庆三年癸卯(八二三)十二月止,白行简尚任“从六品上”的主客员外郎,那么,他的迁升主客郎中,必然是在长庆四年甲辰(八二四)唐敬宗宝历元年乙巳(八二五)和宝历二年丙午(八二六)这三年之中了。可是,白行简到底是在这三年之中的哪一年做了主客郎中呢?

我们应该重新提出白居易的那首《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赠之》的诗来研究一下:

白居易在那首诗的题目上既然是说“闻”又说是“寄”,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来白氏兄弟二人并没有住在一起。长庆四年甲辰(八二四)初,白居易在杭州,同年五月离开杭州,除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于洛中;次年,宝历元年乙巳(八二五)授苏州刺史,五月至任;又在宝历二年丙午(八二六)秋冬之交去任之洛。在白居易转徙无定的这三年间,白行简却一直居京未动。同时《白香山诗集》所收的诗章是按着写作时日的先后次序排列的,而后集卷七所收的诗章则都是白居易在苏州的时候写的。《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赠之》一诗的写成,正是白居易到任苏州刺史第一年的秋天,也就是宝历元年乙巳(八二五)的秋天;那么,五十岁的白行简擢迁主客郎中一定是在同年的夏秋之交。从这年向上推到唐代宗大历十一年丙辰(七七六),白行简生,比白居易小四岁。我们已经知道他死在唐敬宗宝历二年丙午(八二六),因之也可以计算出来他得年只有五十一岁。他的生卒应当是:七七六~八二六。这样,拿来和白居易的活了七十五岁比较,我们对于这位“文笔有兄风,辞赋尤称精密,文士皆师法之”的《李娃传》作者的萎谢得那么快、那么早,真是感到无限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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