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65 台湾府志 - 卷五

作者:【暂缺】 【21,273】字 目 录

賦役志

戶口土田田賦鹽餉陸餉水餉雜稅存留經費(附)

「周禮一:『大司徒登民數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徵賦役之際,蓋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經制立而賦斂節,即漢廷之論鹽鐵、管子之官山海、唐之兩稅、宋之僱役,亦非擾民之具。『食時用禮,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賦役志。

戶口

土田

田賦

鹽餉

陸餉

水餉

雜稅

存留經費(附)

總論

·戶口

臺灣府

國朝康熙二十二年,臺灣始隸版圖。通計府屬,實在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鳳山縣屬,計男女丁口徵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新增口六百三十,戶仍前。

臺灣縣

實在戶七千八百三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知縣王兆陞編審:新增口四百四十一(附縣四百一十二、澎湖二十九),戶仍前。

鳳山縣

實在戶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婦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知縣閔逵編審: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戶仍前。

諸羅縣

實在戶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知縣張■〈王尹〉編審:新增口七十一,戶仍前。

·土田

臺灣府

按臺地田園十分曰一甲。每甲東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圓、曲直、寬狹不等,則計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歸版圖。清查舊額:田園實在共一萬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釐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釐七毫二絲九忽三微(內上則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絲零二微、中則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釐五毫二絲零二微、下則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釐二毫五絲八忽九微),園一萬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釐六毫七絲三忽(內上則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絲八忽九微、中則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釐一毫二絲三忽三微、下則五千零六甲五分九釐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釐零五絲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釐九毫三絲二忽(內上則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釐一毫、中則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釐、下則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釐八毫二絲二忽),園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釐一毫二絲六忽(內上則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釐、中則四百零六甲一分八釐九毫、下則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絲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釐三毫七絲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釐一毫四絲九忽(內上則九甲五分五釐五毫、中則二十一甲八分二釐五毫二絲九忽八微、下則四十四甲零五釐一毫一絲九忽二微),園五百零五甲八分二釐二毫二絲四忽四微(內上則六十四甲二分四釐九毫三絲二忽、中則一百零六甲二分三釐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則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釐八毫八絲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釐零四絲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釐七毫零九忽(內上則一十三甲、中則四十六甲五分二釐三毫五絲四忽、下則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釐三毫五絲五忽),園六百零四甲三分五釐三毫三絲七忽六微(內上則一十八甲九分二釐零一忽、中則五十八甲六分三釐、下則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釐七毫三絲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釐一毫三絲五忽(內上則一分五釐、中則二十八甲四分、下則一百零一甲七分四釐一毫三絲五忽),園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釐六毫(內中則二十八甲一分六釐二毫、下則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釐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絲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釐六毫五絲一忽(內中則六甲八分三釐零八絲一忽、下則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釐五毫七絲),園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釐三毫三絲三忽(內上則一甲八分、中則二十八甲五分七釐九毫、下則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釐四毫三絲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釐二毫一絲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內上則五分一釐、中則二甲六分四釐四毫二絲、下則一十三甲六分三釐七毫三絲四忽),園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釐一毫五絲七忽(內上則六甲三分、中則一十六甲四分一釐三毫六絲、下則三百四十九甲零四釐七毫九絲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釐零五絲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釐七毫八絲(內中則二分四釐六毫、下則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絲),園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釐二毫七絲九忽(內上則二甲、中則九甲九分一釐、下則七百六十五甲零八釐二毫七絲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釐零二絲零二微;田七十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末页共7页/1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