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有捷子二篇,六國 時人。(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
器案:漢書 藝文志諸子略道家:「捷子二篇」本注:「齊人,武帝時說。」王念孫讀書雜志以「武帝時說」四字,乃涉下條注「武帝時說於齊王」而誤。器案:證以應 氏此文,王說良是。
輒氏,衛出公輒之後,以王父字為 氏,漢有輒終古。(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器案:姓纂又云:「史記:『錢塘輒終古封禦兒 侯。』」孫星衍、洪瑩校曰:「案:史記作『轅終古。』」器案:漢書 功臣表、閩粵王傳 亦作「轅終古」,此疑誤。
莢氏,莢成僖子,晉大夫,見世本。(通志氏族略)
甲氏,太甲之後,一云鄭大夫石甲之後。(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
鄴氏,漢有梁令鄴風。(唐寫本唐韻卅三業、廣韻二十三葉、姓解一、古今姓氏書 辯證四0、類稿五三、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諱篇
汝南主簿應 劭議,宜為 舊君諱,論者皆互有異同。(三國 志吳 書 張昭傳 ,注云:「事在風俗通。」)
彭城孝廉張子矯議云:「若君臣不得相襲作名,周穆王諱滿,至定王時,有王孫滿,厲王諱胡,莊王之子名胡。」(意林)
周廣業意林注曰:「三國 志:『張昭字子布,彭城人,弱冠為 孝廉,與王朗共論舊君諱事。』裴松之注云:『時汝南主簿應 劭議,宜為 舊君諱,論者皆互有異同,事在風俗通。昭著論略曰:周穆王諱滿,至定王時,有王孫滿者為 大夫,是臣協君也。厲王諱胡,莊王之子名胡,其比眾多。』」器案:左傳 成公十年疏:「漢末有汝南應 劭作舊君諱議云:『昔者,周穆王名滿,晉厲公名壽 滿,又有王孫滿,是同名不諱。』」「壽 滿」,史記晉世家作「壽 曼」,王劭讀書 志、史通五行志雜駁篇作「州滿」,「州」「壽 」、「曼」「滿」,音近相通。左傳 成公十年,經、傳 及杜注作「州蒲」,釋文云:「本或作『州滿』。」案作「蒲」者,「蒲」「滿」形近之誤。
茂才,舊言秀才,避光武諱稱茂才。(漢書 武紀元封五年詔注引應 劭)釋忌
不舉併 生三子。俗說:生子至於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舉之也。謹案:春秋國 語:「越王句踐,令民生二子者,與之餼;生三子者,與之乳母。」三子不能獨養,故與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滅 強吳 ,雪會稽 之恥,行霸於中國 也。古陸終氏娶於鬼方,謂之女嬇, 是生六子,皆為 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長,父母完安,豈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意林、御覽三六一)
器案:「卒滅 強吳 」,道藏本意林作「遂滅 強吳 ,何害之有」。本書 正失篇:「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以為 妨害父母。」與此可以互證。開元占經一一三引天鏡:「婦女一時生三男,不出三年,外國 來 伐;生三女,國 有陰私。」與此文所載俗說,正復 一脈相承。
不舉寤生子。俗說:兒 墮地便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舉寤生子,妨父母。謹案:春秋左氏傳 :「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因名寤生。」武公老終天年,姜氏亦然,安有妨其父母乎?(御覽三六一、西溪叢 話上、困學紀聞六、群碎錄)
不舉父同月子。俗說:妨父也。謹案:左氏傳 :「桓公之子,與父同月生,因名子同。」漢明帝亦與光武同月生。(意林、御覽三六一)周廣業意林注曰:「後漢書 張奐傳 :『武威郡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日生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 之。』」器案:東觀漢記:「光武皇帝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帝生。」又:「建武四年夏五月甲申,帝(明帝)生。」據 此,則「十二月」、「五月」,必有一誤,非「十二」誤分「五」為 二,即「五」誤合「十二」為 一也。
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嬰 告其母勿舉,且曰:「長與戶 齊,將 不利其父母。」(史記孟嘗君傳 索隱、蘆浦筆記一)器案:本書 正失篇:「今俗間多有禁忌,……五月生者,以為 妨害父母。」論衡四諱篇:「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 正月、五月子,殺 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通典六九引田瓊四孤議:「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此俱東漢時之言不舉五月子者。至具事例,則有如正失篇言田文事者,又有西京雜記言:「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舉,其叔曰:『以田文推之,非不祥也。』遂舉之。」又有世說新語言:「胡廣本姓黃,五月五日生,父母惡之 ,置之甕中,投於江。胡公聞甕中有兒 啼,取之,養為 己子,遂登三司。」(御覽二一、三一引)
不舉生鬢鬚子。俗說:人十四五,乃當生鬢鬚,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也。謹案:周書 :「靈王生而有髭,王甚神聖,克修其職,諸侯服享,二世休和。」安在其有害乎?(御覽三七四、天中記二二)
不宜歸生。俗云:令入衰。案:婦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許歸。(意林)
盧文弨曰:「案句末疑脫一『生』字。」周廣業注曰:「出嫁女不宜歸母家生子。」
宅不西益。俗說:西者為 上,上益宅者,妨家長也。原其所以西上者,禮記:「南向北向,西方為 上。」爾雅曰:「西南隅謂之隩。」尊長之處也。不西益者,難(一作「恐」)動 搖之耳。審西益有害,增廣三面,豈能獨吉乎?(類聚六四、御覽一八0、天中記一四)
器案:淮南人間篇:「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之,以為 西益宅不祥。」許注:「西益宅,築舊居之西,更為 田宅。」論衡四諱篇:「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懼 如此,故世莫敢西益宅。」案:新序雜事五、家語正論解又有「東益宅不祥」之說。
祝、阿不食生魚。俗說:祝、阿凡有賓婚吉凶大會 ,有異饌,飯食自極至蒸魚也。(書鈔一五一)
俗說:臨日月薄蝕而飲,令人蝕口。謹案:日,太陽之精,君之象也,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 。里語:「不救蝕者,出行遇雨。」恐有安坐飲食,重懼 也。(御覽八四九)俗說:雷鳴不得作醬,雷已發聲作醬,令人腹內雷 鳴。謹案: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死,衛人醢之,孔子覆醢,每聞雷,心惻 怛耳。(書 鈔一四六、開元占經一0二、白帖五、御覽一三、八六五、事類賦三、天中記四六)
器案:「作醬」,事類賦作「蓋醬」。御覽一三引論衡:「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親涉衛難,結纓而死;孔子聞而覆醢,每聞雷鳴,乃中心惻 怛。故後人忌焉,以為 常也。」今本論衡四諱篇有云:「世諱作豆醬,惡 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踰至春也。」不知御覽所引為 是論衡此篇脫文,抑復 他處佚文也。書 鈔一五二引論語說:「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親涉衛難,結纓而死;孔子聞而覆醢,每聞雷鳴,乃中心惻 怛。故後人忌焉,以為 常也。」則此亦漢人習傳 之說。又案:李濟 翁資暇集中云:「人間多取正月晦日合醬,是日偶不暇為 之者,則云時已失,大誤也。又案:昔者,王政趨民正月作醬,是日以農事未興之時,俾民乘此閑隙,備 一歲調鼎之用,故紿云:『雷鳴不作醬,腹中當鳴。』所貴今民不於三二月作醬,恐奪農事也。今不躬耕之家,何必以正晦為 限,亦不須避雷,但問菽趨得法否耳。」蓋亦本風俗通為言 。
堪輿書 云:「上朔會 客,必鬥爭。」案:劉 君陽為 南陽牧,嘗上朔設盛饌,了無鬥者。(御覽八四九)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遷。今年有茂才除蕭令,五月到官,破日入舍,視事五月,四府所表,遷武陵令。余為 營陵令,正觸太歲,主余東北上,余不從 ,在事五月,遷太山守。(意林)錢大昕曰:「『免』似『死』字,或『老』字。」器案:「武陵令」當作「武陵守」,漢有武陵郡無武陵縣,「令」字蓋涉下文「營陵令」而誤;由蕭令遷武陵守,正猶劭之由營陵令遷太山守也。北齊書 宋景業傳 :「或曰:『陰陽書 :五月不可入官,犯之,卒於其位。』」則此謬說至北齊時猶然。又案:後漢書 趙典傳 注:「四府:太尉,司徒,司空,大將 軍府也。」
俗說:二人共澡手,令人鬥爭。良無異器,當共澡者,其祝曰:「人相愛 ,狗相齧。」言狗鬥時,灑 之以水,便自解也。(御覽四九六)
坐不移樽。俗說:凡宴飲者,移轉樽酒,令人鬥爭。(御覽四九六、七六一)
器案:「令人鬥爭」,御覽七六一作「令人訟諍」。
俗說:帷帳 不可作衣,令人病癘。(書 鈔一三二、御覽七00)
俗說:臥枕戶 砌者,鬼陷其頭,令人病顛。(白帖三、御覽七三九)
錢大昕曰:「『陷』疑『蹈』。案淮南氾 論訓云:『枕戶 橉 而臥者,鬼神蹠其首。』蹠、蹈義同。」器案:玉篇木部:「楚人呼門限曰橉 。」
五月蓋屋,令人頭禿。謹案:易、月令,五月純陽,姤 卦用事,齊麥始死。夫政趣民收獲,如寇盜之至,與時競也。除黍稷,三豆當下,農功最務 ,間不容息,何得晏然除覆蓋室寓乎?今天下諸郭皆諱禿,豈復 家家五月蓋屋邪?俗化擾擾,動 成訛謬,尼父猶云「從 眾」,難復 縷陳之也。(顏氏家訓書 證篇、玉燭寶典五、初學記四、白帖一、御覽三一、記纂淵海二、歲華紀麗二、歲時廣記三一、書 林事類韻會 五四、群碎錄)
器案:酉陽雜俎十一廣知:「俗諱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蛻上屋,見影,魂當去。」則此俗諱,至唐代又有所發展。五月五日,不得曝床薦席。(白帖一、歲華紀麗二、記傳 淵海二、書 林事類韻會 五四)
器案:御覽二二引荊楚歲時記:「俗忌五月曝床薦席。」又引異苑:「新野庾寔嘗以五月曝席,忽見一小兒 死在席上,俄失之,其後寔子遂亡。或起於此。」又:「或問董勛 曰:『俗五月不上屋,云五月人脫上屋,見影,魂便亡。』勛 答云:『蓋秦時王自為 之,禁夏不得行,漢、魏未改。案月令:仲夏可以居高明,可以遠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處臺榭。鄭玄云:順陽在上也。今云不得上屋,正與禮反。敬叔云:見死小兒 而禁曝床席。何以異於此乎?俗人月諱,何代無之,但當矯之歸於正。』」案玉燭寶典五:「董勳問禮,俗云:五月望,禮有乘高為 良,曰即其義也。世稱惡 月者,月令:『仲夏,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止聲色,節嗜欲。』案異苑:『新野庾寔家常以五月曝薦,忽見一小兒 死於席上,俄失所在,其後寔女子遂亡,故相傳 以為 忌。』」寶典與御覽引董勳 問禮,互有詳略,故並存之,以其可以取證應 說也。
俗說:正月長子解浣衣被,令人死亡。謹案:論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補更小事,何乃成??源其所以,正月之時,天甫淒栗,里語:「大暑在七,大寒在一。」一謂正月也。人家不能羸袍異裳,脫著身之衣,便為 風寒所中,以生疹疾,疹疾不瘳,死亡必矣。或說:正月,臣存其君,子朝其父,九族州閭,禮賢當周,長子務 於告慶,故未以解浣也。諺曰:「正月?,二月初,自?妃女煞丈夫。」不著潔衣,爾後大有俗節戲 笑。(玉燭寶典一)徒不上墓。俗說: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亡。謹案: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曾子病困,啟 手足以歸全也。」今遭刑者,髡首剔髮,身被加笞,新出狴犴,臭穢不潔。凡祭祀者,孝子致齋貴馨香,如親存也,時見子被刑,心有惻 愴 ,緣生事死,恐神明不歆承,當不上墓耳。(御覽六四二)
器案:論衡四諱篇「二曰:諱被刑為 徒,不上丘墓。…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者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凶惡 之忌也。徒用心以為 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故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開予足,開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 傷 之禍也。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弗敢毀 傷 。』孝子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 傷 髮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一義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祭祀之禮,齋戒潔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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