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一作『設』。」器案:說文金部:「鋪,箸門戶 鋪首也。」水經渭水注十九:「渭橋 舊有忖留神像,此神嘗與魯班語,班令其人出,忖留曰:『我貌很醜,卿善物容,我不能出。』班於是拱手與言曰:『出頭見我。』忖留乃出,班於是以腳畫地,忖留覺之,便沒水,故置其像於水,惟背以上立。」蓋即此神話而異傳 。又案:後「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條亦引百家書, 漢書 藝文志諸子略小說有百家百三十九卷,當即此書。 史記五帝本紀:「太史公曰:『百家言黃帝。』」又甘茂傳 :「學百家之說。」又范睢傳 :「百家之說,吾亦知之。」皆指是書 也。
案世本:「鯀作城、郭。」城,盛也,從 土盛聲。郭,大也。(意林、水經河水注二)城之為 言?,郭之為 言廓,謂寬廓?受也。(慧苑華嚴 音義上)
案:慧琳音義二一載慧苑音義,「?」作「盛」。
郭亦謂之郛,郛者亦大也。(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三、天中記十三)
天子治居之城曰都,舊都曰邑也。(慧苑音義上、又下)漢改郵為 置,置者,度其遠近之閒置之也。今吏郵書 傳 府督郵職掌此。(後漢書 郭太傳注 、續漢書 輿服志上注)器案:漢書 文紀注:「如淳曰。『律說:都吏,今督郵是也,閑惠曉 事,即為 文無害都吏。』」漢曹全碑、中部碑有郵書 掾。
傳 舍。案:諸侯及使者有傳 信,乃得舍於傳 耳。今刺史行部車,號傳 車從 事督郵。(意林、文選范雲贈張徐州詩注、又任昉哭范僕射詩注、又冊 魏公九錫文注)
器案:漢書 平紀注,如淳引律:「諸當乘傳 及發駕致傳 者,皆持尺五寸木傳 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 參 封之。參 ,三也。有期會 累封兩端 ,端各兩 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 ,五封也,兩 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 ,兩 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
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河東以東西為 阡,南北為陌 。(原本玉篇?部、史記秦本紀索隱、意林、初學記二四、文選籍田賦注、又曹子建送應 氏詩注、又陸士衡答張士然詩注、又江文通雜體詩注、御覽一九五、草堂詩箋三0、朱熹開阡陌辨、困學紀聞十六、通考一、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後乙七、天中記十六)
里語云:「越陌度阡,更為 客主。」(文選魏武帝短歌行注、史記秦本紀正義)
阡陌,田間道路也。(綱目集覽六)
京師有長壽 街、萬歲街、士馬街,若此非一。街者,?也,離也,四出之路,?離而別也。(意林、御覽一九五、廣韻十三佳)「士馬」下原脫「街」字,今據孫詒穀校補。後漢書 劉 隆傳 :「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壽 街上得之。」
菀,蘊也,言薪蒸所蘊積也。(意林、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六、錦繡萬花谷別二四、天中記十五)
拾補曰:「『菀』與『苑』同。」器案:錦繡萬花谷作「苑」。荀子富國 篇楊 倞注:「宛讀為 蘊,暑氣 也。」囿者,畜魚鱉之處也。囿猶有也。(御覽一九六、天中記十五)
園,援也,從 囗,袁聲,四皓園公,亦本園者。(御覽八二四)
秦築長城,土皆紫色,謂之紫塞。南徼土色丹,謂之丹徼。塞者,壅塞夷、狄也。徼,繞也。(事文類聚別六,群書 通要己四、綱目集覽九)
器案:古今注上:「秦所築長城,土色皆紫,漢亦然,故云紫塞也。塞者,塞也,所以擁 塞夷、狄也。南方徼色赤,故謂之丹徼。徼,繞也,所以繞逆蠻、夷,使不得侵入中國 也。」池者,陂池,從 水也聲。(左傳隱公三年正義)
孫子云:「金城湯 池而無粟者,太公、墨翟,不能守之。」(意林)
孫子有金城湯 池之說,後人因此開地為 池,以養魚鱉。(書 鈔一五九、初學記七、事文類聚續九、事物紀原八)海,一云朝夕池,一云天池,亦云大壑、巨壑。(初學記六)
市井(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井,法也,節也,言法制居人,令節其飲食,無窮竭也。久不渫滌 為 井泥,易云:「井泥不食。」不停污曰井渫,易云:「井渫不食。」滌 井曰浚井,水清曰洌井,易云:「井洌寒泉。」甃,聚磚修井也,易云:「井甃無咎。」(書 鈔一五九、初學記七、御覽一八九、營造法式總釋下、記纂淵海八、草堂詩箋十六、天中記一0)
雍丘縣夏后公祠有神井,能致霧。(錦繡萬花谷後二)
器案:「夏后公祠」語有誤。
市,恃也,養贍老少,恃以不匱也。亦謂之市井。俗說:市井者,謂至市鬻賣者,當於井上洗濯,令其物香潔,及自嚴 飾,乃到市也。謹案:春秋井田記:「人年三十,受田百畝,以食五口,五口為 一戶 ,父母妻子也。公田十畝,廬舍五畝,成田一頃十五畝,八家而九頃二十畝,共為 一井。廬舍在內 ,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 ,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為 市,交易而退,故稱市井也。」(詩陳風東門正義、後漢書 循吏劉 寵傳 注、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一、八二七、事文類聚續三、合璧事類別十、文昌雜錄五、草堂詩箋十八田舍注、天中記十六)
公羊傳 宣公十五年解詁:「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 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 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為一 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 ,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 ,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以為 市,故俗語曰市井。」當亦本春秋井田記為說。市者,百步為 畝,秦孝公以□百卌步為 畝,半為廛 也。(原本玉篇?部)
器案:慧琳音義七七引風俗通云:「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為 畝。」(詳下篇)則此條闕文當是「二」字。數 紀(拾補作「論數 」,云:「御覽引風俗通論數 曰:『踦者,奇也。』論數 當是篇名。」錢大昕、嚴 可均說同。器案:蘇魏公集校風俗通義題序作「數 紀」,今從 之,應 氏亦自言「其數 可紀」也。)
十十謂之百,十百謂之千,十千謂之萬,十萬謂之億,十億謂之兆,十兆謂之經,十經謂之垓,十垓謂之秭,十秭謂之選,十選謂之載,十載謂之極:有物者有事者,紀於此矣,過此往者,則其數 可紀,其名未之或聞也。夫數 ,一為 特、侯、奇、隻,二為 再、兩 、偶、雙,三為 參 ,四為 乘。(術數 紀遺注、原本玉篇系部、慧琳一切經音義三、六、九、十六、二七、三0,玄應 一切經音義三、六,妙法蓮華經釋義上、御覽七五0)
器案:慧琳音義二七、三0,玄應 音義六「經」作「京」。又慧琳音義二七、三0、玄應 音義三、六引「垓」下尚有「垓猶大數 也」五字。拾補云:「『秭』本訛『捕』,下同。案孫子算經改;但下云:『京生秭,秭生垓。』又不同。」又云:「『侯』疑。」
千生萬,萬生億,億生兆,兆生京,京生秭,秭生垓,垓生壤,壤生溝 ,溝 生澗 ,澗 生正,正生載。載,地不能載也。(翻譯名義集三、廣韻五旨)
賈誼書 曰:「數 度之遺,以六為 法。數 度之始,始於微細。有形之物,莫細於豪,是故立一豪以為 度,十豪為 髮,十髮為 釐,十釐為 分,十分為 寸,十寸為 尺,備 於六,故先王以為 天下用也。」(御覽七五0)
涉始於足,足率長十寸,十寸則尺,一躍三尺,法天地人,再躍則涉。(文選四子講德論注、急就篇補注三)
器案:後漢書 趙典傳 :「於易:『一為 過,再為 涉,三而弗改,滅 其頂,凶。』」注:「易大過上六曰:『過涉滅 頂,凶。』」涉義與此同,拾補作「步」,非是。
八尺曰尋 ,倍尋 曰常。(史記屈賈列傳 集解及漢書 賈誼傳 注引應 劭)
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為 畝,五十畝為 畦。(慧琳一切經音義七七)
踦者、奇也,履舄之一也。(御覽六九七)銖六則錘,錘,暉也;二錘則錙,錙,熾 也,二錙則兩 也。(慧琳音義一00、玄應 音義二0、七五)
圭,自然之形,陰陽之始也,四圭曰撮,三指撮之也。(漢書 律歷志上注引應 劭)
十黍為 絫,十絫為 一銖。(同上)
斛者,角也。庾,三斛四斗;秉,二十四斛。(御覽八三0)
新秦(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秦昭王聽田貴之議,遣李冰為 蜀郡太守,開成都兩江 ,溉田萬頃,無復 水旱之災 ,歲大豐熟。江水有神,歲取童女二人以為 婦,不然,為 水災 。主者白出錢百萬以行聘,冰曰:「不須,吾自有女。」到時,裝飾其女,當以沈江水,徑 至神祠,上神坐,舉酒酹曰:「今得傅九族,江君大神,當見尊顏,相為 進酒。」冰先投杯,但澹澹不耗,冰厲聲曰:「江君相輕,當相伐耳。」拔劍 ,忽然不見,良久,有兩 蒼牛鬥於岸旁,有閒,冰還,流汗,謂官屬 曰:「吾鬥大極,當相助也,若欲知我,南向腰中正白者,我綬也。」主簿乃刺殺 北面者,江神遂死,後無復 患。蜀人慕其氣 決,凡壯 健者,因名冰兒 。(水經江水注一、類聚九四、書鈔七四、一五六、史記河渠書 正義、事類賦二二、御覽二六二、六八二、八八二、八九九、大事記解題四、紀纂淵海九八、天中記九、七國 考二)器案:太平廣記二九一、三一三引成都記,與此同。
秦昭王聽田貴之議,以李冰為 蜀守,開成都兩 江,造興溉田,萬頃以上,始皇得其利以併 天下,立其祠也。(書 鈔七四)秦政并吞六國 ,苞宇宙之弘敞。(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
秦相趙高,指鹿為 馬,束蒲為 脯,二世不覺。(文選西征賦注、天中記四六)
陸賈新語辨惑:「秦二世之時,趙高駕鹿而從 行,王曰:『丞相何為 駕鹿?』高曰:『馬也。』王曰:『丞相誤邪?以鹿為 馬也!』高曰:『乃馬也。陛下以臣之言為 不然,願問群臣。』於是乃問群臣,群臣半言馬,半言鹿。」文選潘岳西征賦:「野蒲變而為 脯,苑鹿化以為 馬。」張銑注:「趙高欲為 亂,恐群臣不聽,乃先設驗,以蒲為 脯,以鹿為 馬,獻于二世,群臣言鹿言脯者皆誅之。」書 鈔一四五引古今注:「秦二世時,丞相趙高用事,乃先獻蒲脯、鹿馬,以驗群臣也。」金樓 子箴戒篇:「秦二世即位,自幽深宮,以鹿為 馬,以蒲為 脯。」獄法(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謹案:律者,法也。皋陶謨:「虞始造律。」蕭何成以九章,此關諸百王不易之道也。時主所制曰令,漢書 :「著于令甲。」夫吏者,治也,當先自正,然後正人,故文書 下「如律令」,言當承憲履繩墨,動 不失律令也。(唐律疏議名例篇、文選陳琳檄豫州文注,類聚五四、書 鈔四五、翻譯名義集四、御覽六三八、事始、事物紀原十、考古質疑四、演繁露二、路史後紀七、玉海六五、書 林事類韻會 一00、吏學指南)拾補曰:「『關諸』二字疑,書鈔無。」器案:「此關」二字,書 林事類作「比開」。
漢令:「蠻、夷、戎、狄,有罪當殊。」殊者,死也。(史記蘇秦傳 集解)
易:「噬嗑為 獄。」獄,十月之卦,從 犬言聲,二犬,亦所以守也。廷者,陽也,陽尚生長。獄者,陰也,陰主刑殺 。故獄皆在廷北,順其位。詩云:「宜犴宜獄。」犴,司空也。周禮:「凡萬民之有罪過,未離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諸嘉石,役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意林、御覽六四三)
拾補曰:「意林云:『獄字,二犬守,言無情狀 ,犬亦得之。』與此所引小異。」器案:今詩小雅節南山作「宜岸宜獄」,釋文:「『岸』,韓詩作『犴』。」三家詩字多同,此亦魯詩也。說文:「獄,司空也。」漢書 儒林王式傳 :「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 乎?』」服虔注曰:「道家以儒法為 急,比之於律令也。」案漢以司空主獄,故賈誼亦云「輸諸司空」也。
周禮:「三王始作獄。」夏曰夏臺,言不害人,若游觀之臺,桀拘湯 是也。殷曰羑里,言不害人,若於閭里,紂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囹、令,圄、舉也,言令人幽閉思愆,改惡 為 善,因原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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