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縣官錄囚,皆言舉也。(意林、玉燭寶典二、初學記二0、慧琳一切經音義六、希麟續一切經音義二、御覽六四三、事物紀原十、海錄碎事二一、書 林事類韻會九 0、古今事物考八)
案:漢書 禮樂 志注引應 劭曰:「囹圄,周獄名也。」
自辛為 罪,令其辛苦憂之也。秦皇謂罪字似皇,故改為 罪。(意林、御覽六四一)
盜,逃也,言其晝伏夜奔,逃避人也。(詩小雅南山之什巧言疏)
囚,遒也,言辭窮情得,以罪誅遒也。禮:「罪人窴諸圜土。」故囚罪人置諸圓土,故囚字為 囗中人,此其象也。(意林、初學記二0、御覽六四二)械,戒也,所以警戒,使為 善也。桎,實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後吐情首實。(御覽六四四)
頃者,廷尉多牆面,而苟充茲位;治書 侍御史,不復 平議讞當糾紛,豈一事哉!里語曰:「縣官漫漫,冤死者半。」昔在清平之世,使明恕君子,哀矜折獄,尚有怨言,況在今時耶!(意林、御覽二二六、四九六、職官分紀一四、翰苑新書 二二)
意林注云:「應 劭三國 時人,當時有此語。」拾補曰:「『冤』,意林作『怨』。」器案:御覽四九六亦作『怨』。「冤」六朝、唐人別字作「惌 」,故「冤」多訛「怨」。
折當(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目錄云:「泰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 曰:『秦皇焚書坑 儒,六藝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帛朽裂,殘闕不備 。至國 家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採 方言,令人君不出戶 牖而知異俗之語耳。』」(蘇頌蘇魏公文集六六校風俗通義題序)
蘇頌曰:「此其自敘 如此,勢 當在卷首或卷末,今乃云第十,以此又知庾、馬所載篇第,未必當然。」
汝南王叔漢,父子方,出游二十餘年不還,叔漢作尚書 郎,有人告子方死於汝南,即遣兄伯三往迎喪 ,叔漢即發哀,詔書 賻錢二十萬。即而子方從 蒼梧還,叔漢詣闕乞納賻錢,受虛妄罪。靈帝詔將 相大夫會 議之,博士任敏議云:「凡人中壽 七十,視父同儕亡,可製服也。子方在遠,人指其處,不可驗也,罪不可加焉。」詔書 :「還錢,復 本官。」(意林)濟 北李登,為 從 事史,病,得假歸家,復 移刺延期,後被召,登自嫌不甚羸瘦,謂雙生弟寧曰:「我兄弟相似,人不能別,汝差類病者,代我至府。」寧曰:「府君大嚴 ,得毋不可。」登曰:「我新吏耳,無能識者,我自行見主,必死。」寧詣府,主不辨,後為 人所言,事發覺,時相弊久,弟大怒曰:「濟 北爾乃欲相為也 。」遂殺 登。(書 鈔三二、御覽六三四)陳國 張伯喈,弟仲喈婦炊於灶下,至井上,謂伯喈曰:「我今日妝寧好不?」伯喈曰:「我伯喈也。」婦大慚愧。其夕時,伯喈到更衣,婦復 牽 伯喈曰:「今旦大誤,謂伯喈為 卿。」答曰:「我故伯喈也。」蓋親密無過夫婦,然尚如此,況於初未相見而責先識之乎?(類聚三二、御覽三九六、四九一、類說三六、淵海五八、黃山谷蠟梅詩任注)
器案:「喈」,一作「階」,一作「偕」。暌車志載向汲事同。
陳留有富室翁,年九十無子,取田家女為 妾,一交接,即氣 絕;後生得男,其女誣其淫佚有兒 ,曰:「我父死時年尊,何一夕便有子?」爭財數 年不能決。丞相邴吉出殿上決獄,云:「吾聞老翁子不耐寒,又無影,可共試之。」時八月,取同歲小兒 ,俱解衣裸之,此兒 獨言寒;復 令並行日中,獨無影。大小歎息,因以財與兒 。(意林、書 鈔三六、四四、御覽三八八、八三六、職官分紀三、合璧事類前三二、錦繡萬花谷前十八、群書 類編故事六、古今事物考一、天中記二三、稗史彙 編七四)
器案:通典一六八、折獄龜鑑三亦載此事,不言出何書 。沛郡有富家公,資二千餘萬,小婦子年裁數 歲,頃失其母,又無親近,其大婦女甚不賢;公病困,思念惡 ?爭其財,兒 判不全,因呼族人為 遺令云:「悉以財屬 女,但遺一劍 與兒 ,年十五,以還付之。」其後兒 大,姊不肯與劍 ,男乃詣郡自言求劍 。謹案:時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辭,因錄女及?,省其手書 ,顧謂掾史曰:「女性強梁,?復 貪鄙,其父畏賊害其兒 ,又計小兒 正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俾與女,內 實寄之耳,不當以劍 與之乎?夫劍 者,亦所以決斷 也;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活,此女?必不復 還其劍 ,當聞縣官,縣官或能證察,得以見伸展也。凡庸何能思慮強遠如是哉!」悉奪取財以與子,曰:「弊女惡 ?溫 飽十五歲,亦以幸矣。」於是論者乃服,謂武原情度事得其理。(書 鈔四四、又一二二、御覽六三九、八三六、折獄龜鑑八、棠陰比事下、困學紀聞十二)
器案:通典一六八亦載此事。
南郡讞:「女子何侍為 許遠妻,侍父何陽,素酗酒,從 遠假求,不悉如意,陽數 罵詈,遠謂侍:『汝公復 罵者,吾必揣之。』侍曰:『共作夫妻,柰何相辱,揣我公者,搏若母矣。』其後陽復 罵,遠遂揣之。侍因上堂搏姑耳三下。司徒鮑宣決事曰:『夫婦所以養姑者也,今?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於凡庸,尚不遷怒,況所尊重乎?當減死論。』」(書鈔一二0、御覽八四六)陳國 有趙祐者,酒後自相署,或稱亭長、督郵;祐復 於外騎馬將 絳幡,云:「我使者也。」司徒鮑宣決獄云:「騎馬將 幡,起於戲 耳,無它惡 意。」(書 鈔一二0、御覽八四六)
汝南張妙會 杜士,士家娶婦,酒後相戲 ,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 足指,士遂至死。鮑昱決事云:「酒後相戲 ,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意林、御覽八四六)
周廣業意林注曰:「昱字文泉,永平年汝南太守,後為 司徒,奏定辭訟七卷,決事都目八卷,後書 有傳 。」又曰:「案抱朴子(疾繆篇)云:『俗有戲 婦法,於稠眾中,問以醜言,或蹙以楚撻 ,繫腳倒懸 ,酒客酗醟,不知限齊,至有踒折支體者,非峻刑不能止也。』觀張妙之事,則漢末已然,薄俗成風,可歎也。」器案:群書 治要引仲長統昌言:「今嫁娶之會 ,捶杖以督之戲 謔,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閒,污風詭俗,生淫長?,莫此之甚,不可不斷 者也。」仲、應 二氏所言,實後世鬧房惡 俗之由始。臨淮有一人,持一匹縑到市賣之,道遇雨而披戴,後人求共庇蔭,因與一頭之地;雨霽,當別,因共爭鬥,各云:「我縑。」詣府自言,太守丞相薛宣劾實,兩 人莫肯首服,宣曰:「縑直數 百錢耳,何足紛紛,自致縣。」呼騎吏中斷 縑,各與半;使追聽之。後人曰:「受恩。」前撮之。縑主稱冤不已。宣曰:「然,固知當爾也。」因結責之,具服,俾悉還本主。(意林、白帖十三、御覽四九六、六三九、八一八、折獄龜鑑六、淵海六四、天中記二七)器案:通典一六八、棠陰比事下俱載此事。
汝南陳公思,為 五官掾,王子祐為 兵曹,行會 食下亭。子祐曾以官事考殺 公思叔父斌,斌無子,公思欲為 報 仇,不能得,卒見子祐,不勝 憤怒,便格殺 之,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以為 招罪人也,陳公思追念叔父,仁勇憤發,手刃仇敵 ,自歸司敗 ,便原遣之。(書 鈔七七、御覽四八二)
潁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兩 婦皆懷 任,數 月,長婦胎傷 ,因閉匿之;產期至,同到乳舍,弟婦生男、夜因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丞相黃霸出坐殿前,令卒抱兒 ,去兩 婦各十餘步,叱婦曰:「自往取之。」長婦抱持甚急,兒 大啼叫;弟婦恐傷 害之,因乃放與,而心甚自悽 愴 ,長婦甚喜。霸曰:「此弟婦子也。」責問大婦,乃伏。(意林,書 鈔四四、御覽三六一、六三九、折獄龜鑑六、棠陰比事上、天中記二七)
平原郡讞:「胡譚取周碧為 妻,譚陰陽不屬 ,令碧與李方、張少姦 通,冀得其子。」(類聚三五)
巴郡宋遷,母名靜,往阿奴家飲酒,遷母坐上失氣 ,奴謂遷曰:「汝母在坐上,何無儀適?」遷曰:「腸痛,誤耳,人各有氣 ,豈止我母。」遷罵奴,奴乃持木枕擊 遷,遂死。(御覽八四六)
扶風蘇不違父為 司隸李暠 所逮,暠 遷司農,不違穿府北垣,徑 上聽事,听暠 臥具,暠 一宿數 遷。(御覽七0八、天中記四六)
器案:不違父蘇謙為 司隸李暠 所逮,死獄中,見後漢書 蘇不韋傳 。不違即不韋,猶呂 不韋一作呂 不違也。
恕度(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汝南周霸,字翁仲,為 太尉掾,婦於乳舍生女,自毒無男,時屠婦比臥得男,因相與私貨易,裨錢數 萬。後翁仲為 北海相,吏周光能見鬼,署為 主簿,使還致敬於本郡縣,因告光曰:「事訖,臘日可與小兒 俱上冢,去家經十三年,不躬烝嘗,主簿微察知,相先君寧息,會 同飲食忻娛 否?」往到於冢上,郎君沃酹,主簿俛伏在後,但見屠者弊衣蠡結,踞神坐,持刀割肉,有五時衣帶 青墨綬數 人,彷徨陰堂東西?,不敢來 前。光怪其故,還至,引見,問之,乞屏左右,起造於膝前,白事狀 如此。翁仲曰:「主簿出勿言。」因持劍 上堂,問嫗:「女何以養此子?」嫗大怒曰:「君常言兒 體質聲氣喜 學似我,老公欲死,為 作狂語。」翁仲具告之,曰:「祀祭如此,不具服,子母立截。」嫗辭窮情竭,泣涕具陳其故。時子年已十八,呼與辭決曰:「凡有子者,欲以承先祖,先祖不享血食,無可奈何。」自以衣裘僮僕車馬迎取其女;女嫁為 賣?子婦,後適安平李文思,文思官至南陽太守。翁仲便養從 弟子熙,為 高邑令。神不歆非類,明矣,安得養他人子乎?(意林、書 鈔一四四、御覽三六一、八八三、太平廣記三一七)拾補曰:「『蠡結』即『螺髻』。」案道藏本意林作「襤縷」。
趙孝以父田禾將 軍任為 郎,每告歸,白衣步擔 。嘗從 長安還,欲止郵亭;亭長聞孝當過,灑 掃 待之。孝既到,長不肯內 ,因問曰:「田禾將 軍子何時到?」孝曰:「尋 到矣。」顯宗皇帝聞孝名,詔拜諫議大夫,遷衛尉。(廣博物志十六)
器案:此全本後漢書 趙孝傳 ,疑廣博物志誤引。
將 作大匠陳國 公孫志節,有蒼頭地餘年十七,情性聰惠,儀狀 端正,工書 疏。志節為 戶 曹史,令地餘歸取資用,因持車馬亡去,到丹陽,自云姓王名斌,字文高,遂留為 諸曹史。志節拜揚州刺史,郡選曹史衣冠子弟,皆出斌下,乃用之。斌乞屏左右,叩頭涕洟 ,曰:「斌即明使君地餘也。」斌後為 蒼梧太守。(類聚三五、初學記十九、御覽四八二、五00、天中記十九、廣博物志十七)
楊 範,字文端,齊人。齊、宋之亂,母在賊中,採 椹藏於地,夜取之進母,如是非一。忽於地中得米十斛,上有字云:「米十斛,賜孝子楊 範,以資給母。」(御覽四一一、天中記二四、五一)
情遇(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百里奚為 秦相,堂上作樂 ,所賃澣 婦,自言知音,呼之,搏髀援琴,撫 絃而歌者三。其一曰:「百里奚,五羊皮,憶別時,烹伏雌,炊扊 ?,今日富貴忘我為 。」其二曰:「百里奚,初娶我時五羊皮,臨當別時烹乳雞,今適富貴忘我為 。」其三曰:「百里奚,百里奚,母已死,葬南谿,墳以瓦,覆以柴,舂黃藜,搤伏雞,西入秦,五羖皮,今日富貴捐我為 。」問之,乃其故妻,還為 夫婦也。(書 鈔一二八、樂 府解題、樂 府詩集六0、事類賦十一、御覽五七二、群書 通要乙二、古詩紀四)
器案:又見漢書 鄒陽傳 注引應 劭。
司農黃昌為 蜀郡太守,得所失婦,便為 正室,使後婦下之。(通典八九虞眕議引)
器案:後漢書 酷吏傳 、書 鈔七六引謝承漢後書 、御覽三七二引會 稽典錄,水經沔水下注:「江水又東逕黃橋 下,臨江有漢蜀郡太守黃昌宅,橋本 昌創建也。昌時為 州書 佐,妻遇賊相失,後會 於蜀,復 修舊好。」
河南平陰龐儉,本魏郡鄴人,遭倉卒之世,亡失其父,時儉三歲,弟纔繈抱耳,流轉客居廬里中,鑿井,得錢千餘萬,遂溫 富。儉作府吏,躬親家事,行求老蒼頭謹信屬 任者,年六十餘,直二萬錢,使主牛馬耕種。有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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