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子名为名,如称某某之父。周代称这样的名为字,如某某甫,甫就是父。
关于殷代世系的记载,见于《史记》的《殷本纪》和《三代世表》、《汉书》的《古今人表》、《世本》、《竹书纪年》和甲骨文等等。这里,我们根据《殷本纪》来加以研究。《殷本纪》排列的次序是这样的。
(帝喾)——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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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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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丁——太甲——沃丁
│—外丙│
│—中壬 —太康——小甲
│—雍己
│—太戊——仲丁
│—外壬
│—河亶甲——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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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辛│—阳甲
│沃甲——祖丁——│—盘庚
│南庚│—小辛
│—小乙——武丁——祖庚
│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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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廪辛
│—庚丁——武乙——太丁——帝乙——帝辛
这个完整的世系,是不太可靠的,特别是成汤以前,更是如此。例如:振,《天问》作该,《世本》作核,《人表》作垓,而甲骨文作亥。微,《国语》作上甲微,甲骨文作上甲。报乙、报丁、报丙,甲骨文作☆、☆、☆,匚古方字,读与报同。主壬、主癸,甲骨文作示壬,示癸,主也是示字之讹。而且,《殷本纪》所列世系,与甲骨文世系次序也有出入(前者报丁在前,后者报丁在报丙后)。可能这些都是后世追述而有讹误。现在研究起来,不会有什么结果,所以存而不论。汤以后,建立了统一王朝和奴隶主的国家,子孙对于世系的保存较确,所以甲骨文与《殷本纪》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甲骨文只记直系;而《殷本纪》却注明了兄终弟及的情况。
成汤以后,研究起来相对的说是容易一些的。汤,《殷本纪》称为天乙,卜辞作大乙或作唐,甲骨文的天字与大字是不分的。所以《多士》的天邑商,卜辞作大邑商。唐即汤,晋公[奠皿]唐字从易,《说文》唐古文作[口易],也从易。唐汤古同属阳部字,故得相通。从世系看得出来,汤以后,兄终弟及的很多。所以,过去的人都说:“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而父死子继的嫡长继承制则到周代才产生。这种意见,王静安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曾大加阐发,因此得到许多人的同意。要是仔细研究,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世系来看,除去汤以前和武乙以后,只有太甲(太宗)、祖乙(中宗)、武丁(高宗)三宗是父子相承。这个现象,应该说是特例,这是基于政治原因而产生的。因为,他们在位的时间,国势强大,在位又久,所以才能父子相承。《尚书·无逸》云:
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大小,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
中宗在位七十五年,高宗在位五十九年,祖甲在位三十三年,可见他们在位的时间都很长久。这大概因为他们作得比较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当时的王位又是在贵族中推举的,所以,他们在位的时间相当长。
一般所谓殷代的兄终弟及,也是有问题的。例如,外壬、外丙,卜辞作卜壬、卜丙,这可能是当时母系继承还有浓厚的遗留,称母系为外家,已见于《尔雅·释亲》篇,可能它有很悠久的历史。由姊妹之子继,必须经过卜的决定。与此相对的,殷王有中丁、中壬等,可能这是父系继承,中表之称相属甚晚(起于六朝),但中外是相对之词,为了与母系继承的“外”相区别,所以称为“中”。
五 兄终弟及制与祖甲改制
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可能是氏族社会在父系继承确立以前存在过的,后来残留在殷代的。因为在父系确立父传子以前,同一氏族的生产,都由年岁相差不远的人共同管理,因此,后来产生了兄终弟及制。
保定南乡出土的殷代三句兵,据王静安先生说,这是“殷代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他的排列次序是:
(一)大祖日己 祖日丁 祖日乙 祖日庚 祖日丁 祖日己 祖日己
(二)大祖日乙 大父日癸 大父日癸 中父日癸 父日癸 父日辛 父日己
(三)大兄日乙 兄日戊 兄日壬 兄日癸 兄日癸 兄日癸 兄日丙
可见,这里有着清楚的祖、父、子三辈的区分,他们是按照父系而排列的。而每一辈中,又有大、中、小的区别,可能是同辈中的不同集团,世系中称大、中、小等,可能也是这样形成的。《辽史·外戚表》云“拔里二房,曰大父少父,乙室已有二房,曰大翁少翁”。大、少即大、小,可能与商代的情形极为相似。商代的兄终弟及制,应该说不仅是帝位的递传,而实质上是财产继承的制度。财产传给兄弟,虽然已经不是母系而是父系的现象,但是,终究和嫡长子继承制有着迥然的区别,所以,他们那时可能还是贵族选举制,与辽的选举制差不多。
殷代到了武丁时期,国势极为强盛。孟子说,武丁时代,殷是很强盛的。由于国势强盛,武丁以政治、婚姻关系,征服各部,过去有人说武丁封自己的许多妻子为侯的真实情况是如此,他并不是什么真正的如像周代的分封。由于武丁时代国势强大,贡献增多,因而改变兄终弟及制度。所以,自武丁以后,兄终弟及者少多了。《无逸》谓“乃或亮阴,三年不言”,有人说这是三年之丧的起始。要是如此,他与改变兄终弟及制是有密切关系的。
祖甲改制,是商代的转折点,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崩溃的开始。
原来在氏族社会的末期,一个氏族之所以能征服其他氏族,是由于领导氏族的同辈兄弟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团结成一个有力量的队伍,当然,这时是实行兄终弟及制的。后采传子,兄弟就相对有所分散,因而氏族的力量就削弱了。《国语·周语》云“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就是说,祖甲改变了兄终弟及制而实行父死子继制。所以,甲骨文的世系,都只祭直系,弄到天天要祭祀的地步。这是祖甲以后整齐世系的结果。《无逸》云:
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立王”一词又见于《大雅·桑柔》(“灭我立王”)。甲骨文又有“小王”之称,疑即后世立太子的开始。王位的继承,不由选举而由王在生时预先建立。就是自祖甲改变兄终弟及的贵族选举制以后,殷王都是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不像高宗、祖甲和“小人”一起参加过生产活动,多少知道一些现实的情况,而他们却溺于淫乐,夭折者居多。这是“立王”的结果。
祖甲以后的“立王”,庚丁,甲骨文作康丁或康祖丁。按殷人以干支配合为名,庚、丁当无两干联系为名之理,当以甲骨文为是,《殷本纪》所载之庚丁,当为康丁之讹。《殷本纪》所载之太丁,《竹书纪年》作文丁(亦作大丁),卜辞称文武丁。
即使祖甲改制,但到殷末执行起来还是有相当纷争的。《吕氏春秋·当务》云:
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大夫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
这传说不一定是可靠的,但反映了继立问题的一些矛盾。从《无逸》记载来看,已经是父死子继,立王的继承制是确立了。
六 外婚制与宗法制度
祖甲改制,已经形成宗法制,确立了父系,建立了大宗小宗。这可能是从氏族社会中的家长制发展来的,是和父系外婚制分不开的。但是,当时是否完全外婚还值得研究。甲骨文有祖、父、子、孙四字,是父系的现象。同时,还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名词。《左传·定公四年》云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都是殷代的一些氏族,因而,殷代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区别,也应该是确切的。王族与子族是分开的。王有王族,子有子族,王与子不是同一族的,子族是尊贵的,所以后来春秋时代的人,多称某某子。父子如不同族,是值得研究的。根据《无逸》说,在祖甲以前,王子是不在家里养的,祖甲以后,才在家里养。所以他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可见高宗还是参加劳动的。又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仍然是与其团体共同劳动。王、子不同族,是氏族制还有相当大的部分存在,尚未向宗法制过渡时的情况。
当其宗法相当发达的时候,是绝对外婚,《礼记·大传》“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可见周以前并不是如此,夏、殷都不是绝对外婚。《礼记·大传·正义》云,“殷人五世以后可以通婚”,故将殷法以问于周。又《丧服小记·正义》云:“殷无世系,六世而昏,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周则不然。”《太平御览》卷540引《礼外传》云:“夏殷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周公制礼,百世不通。”《魏书·高祖纪》太和七年诏“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可见六朝人的认识还是如此。《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云“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这也就是殷代同姓婚之遗留。
殷有五世之庙,故五世之后可以通婚。《吕氏春秋·谕大》云:“《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礼记·曲礼》云:“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这都是部族内婚,是婚级制的现象,是二半部族互为婚姻的现象。母系时代,父子不同族,后来虽然发展成父系,但是其婚级制仍然是存在的,所以父子仍然不同族。父子虽不同族,但因为是婚级制;所以祖孙同族,因之孙可以为王父尸。甲骨文云,“唯多生飨,唯多子飨”(《甲》380),多生是姊妹之子,多子是兄弟之子。这都是二半部族的现象。子本是幼童之称,后来变生为甥,而以子为己子,是母系向父系过渡的现象。由于父子不同族,所以姊妹兄弟之子也不同族。《诗·麟之趾》把公子、公姓、公族三者完全并列起来,这就是二半部族的现象。《齐子仲姜镈》:“以保台身”,“保余兄弟”,“保余子姓”。此处所谓子姓,即指兄弟之子。
过去谈三族是指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也是说明三个不同的集团,他们是共财的,是宗法的形式之一,而不是小家庭。
程瑶田《宗法小纪》云“宗之道,兄道也,以兄统弟,以弟事兄”。这是说得很确切的,他揭示了氏族残遗的现象。大宗、小宗就是由这里变来的。小宗是固有的,大宗是后来增加的。小宗五世则迁,大宗百世不迁,就是说,他是百世不通婚姻。外婚制在男系以内,不仅血统关系有联系,而且,经济上有更密切的联系,大宗和小宗都有共财的残迹。这当然也都是氏族的残余,而且,拖得非常长久的。但是,越往后发展,财产的分化也越显著,故有大宗作标志,表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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