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婚,以便抑制同族的分化。少数民族之中,有十二世以后通婚的。不通婚的这些现象,是一步步发展成了绝对外婚,因之产生了宗法。
姓,就是绝对外婚,宗法产生以后才有的。商代没有姓,所谓当时的子姓,就是子族。姓是不同氏族互通婚姻而产生的。因为,女子出嫁,必须带姓去。
分封的出现是很晚的。氏族社会时期,兄弟必须共同生活,才能共同作战,共同生产。后来,生产发展了,不再需要兄弟共同在一起也能生产、生活,造成了可以分封出去的前提,因之才有周代大量分封的事实出现。我们认为这是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它与奴隶社会的集体劳役的意识形态根本不同。因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制是宝塔式的,这是封建社会中最突出的东西,是非常明显的剥削形式。中国的等级制,虽然在商代末期,从祖甲以后已经萌芽,有了一些痕迹,但是,发展到了周朝,才成了完整的系统。
中原地区的居民,有姓就表示当时是绝对外婚,但是,四周少数民族的情况就有不同,他们不一定外婚,也不一定有姓。《史记·匈奴传》云“有名不讳而无姓字”。苗徭也是如此。《黔书》云花苗有名无姓,东徭有族无姓。《汉书·匈奴传》云“单于姓栾挛提氏”,这应该是族,而不是姓。《魏书,官氏志》太和十九年诏:“代人诸胄,先无姓族,……“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周书·文帝纪》魏恭帝元年条:“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四周少数民族的姓与氏,最初多模仿汉人利用其原有的某种徽号而造成的。《金史·宗室表序》云:“金人初起,完颜十二部,其后皆以部为姓氏”。同姓不婚,四周民族也是没有的。《金史·太祖纪》收国二年诏:“自收宁江州以后,同姓为婚者杖而离之”。可见在这以前,同姓是能通婚的。《新唐书·南蛮传》云松外蛮其丧婚嫁不废,亦不避同姓。《公羊传》云楚王之妻媦(妹)。朝鲜、日本、安南、缅甸皇室都是内婚。《朝鲜通史》云,高丽王室,以与近祖通婚为定制。可见,宗法是中国特殊的、适应封建制的上层建筑。《汉书·地理志》云: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这件事又见《风俗通》。我们以为巫儿似即家主,是母系社会之遗迹。这是古代原始社会遗留下来婚姻之遗俗,不可能是齐襄公一人淫乱所造成的。个人的私生活,不可能给予社会那样深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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