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同杂著 - 图画修得法

作者: 李叔同2,074】字 目 录

相似之点正复不少。集合相似之点,定轮廓法凡七种。

甲 竿状体 火箸、鞭、杖、棒、旗竿、钓竿、枪、笔、帆樯、弓、矢、笛、锹、铳、军刀、筏乘等之器用;竹、兰草、女郎花等之禾本类隶焉。

乙 正方体(立方平板体,长立方体属此类) 手巾、包袱、石板、书籍、书套、算盘、皮箱、箱子、方盒、砚台、笔袋、镜台、方圆章、方瓶、大盆、烟草盆、刷毛、尺、桥床、几、方椅方凳、马车、汽车、汽船、军舰、帆船、衣服折等之器用;马、牛、鼠、鹿、猫、犬等之兽类隶焉。

丙 球(椭圆卵形属此类) 日、月、蹶球、达摩、假面、茶壶、茶碗、釜、地球仪、瓢帽、眼镜等之器用;桃、李、橘、梨、橙、柿、栗、枇杷、西瓜、南瓜、茄子,葫芦、水仙根、玉葱等之果实野菜类;鸠、家鸭、莺、燕、百舌、鹤、雀、鹭等之鸟类。各种之花类;有姿势之兔、鼠、金鱼、龟、蚕等隶焉。

丁 方柱 道标、桥栏、邮筒、书箱、纪念碑、五重塔、阶段、家屋等隶焉。

戊 方锥 亭、街灯、金字塔、炭斗,或家屋、建筑物等隶焉。

巳 圆柱 竹筒、印泥盒、饭桶、灯笼、鼓、手卷、千里镜、笔筒等之器用类;乌瓜、丝瓜、胡瓜、白瓜、萝卜、藕、荚豆等之野菜类;鱿、鳗、鲇等之鱼类隶焉。

庚 圆椎 独乐、喇叭、笠、伞、蜡烛、桶、洋灯、杯、壶、臼、杵、锥、锚、电灯罩等隶焉。

又有结合七种之形态,成多角体之轮廓。凡花草虫鱼鸟兽人物山水等,属此类者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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