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 08、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作者:【经济类】 【18,047】字 目 录

我们仅仅需要强调另外一点就够了,尽管它有时被人们遗忘,但不应该混淆的一个事实是,交易与生产中也包含着合约安排,这些活动的存在对于完成物品与服务的交换并不重要,但它们却能允许产权“束”的交换。对物品与服务的这一方面的许可才是问题的焦点。

在其他情况不变时,任何物品的交换价值都取决于交易中所包含的产权束。例如,如果一个人对一幢房屋的产权束中包含排斥在它附近的煤气站、化工厂的权利,那末这幢房屋对它的价值就较大。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资源中所包含的各种产权会进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这样,一般的财产关系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并通过对行为的这一效应,产权安排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产出的构成和收入的分配等等。在这一范围内,我们就可以理解阿尔钦所说的:

……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一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使用资源权利的安排……经济学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应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私有产权和国有制对资源的配置与使用的效应。一种资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团体还是属于国家,这可以从使用它的权利、它的形式与本质的改变以及对资产的全部权利(如出售)或部分权利(如出租)的转让的构成来理解。但是,尽管这一定义表明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但是所有制不可能也不要期望它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是指它只受随时间而作出解释的法律的限制,这一类限制可能从很大到很小。例如,一方面有一种严重的情形是,一个人对一种资产的所有权不能以高于政府所规定的价格上限的价格转让出去;另一方面的情形是一个土地所有者被限制在2英尺的财产线内建栅栏。一般地应认识到的很重要的一点是,通过限制性措施的强制所导致的私有(或国有)产权的削弱,会影响所有者对他所投入的资产的使用的预期,也会影响资产对所有者及其他人的价值,以及作为其结果的交易的形式。由于有这些相互关系,削弱一词代表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我们在本文使用它时,常常是意味着在以下方面存在对所有者的权利的某种程度的※JINGDIANBOOK.℃OM※限制:(1)一种资产的形式、地点或本质的改变;(2)对一种资产的所有权利以一个共同协议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

最后,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这里所讨论的大多数限制是由国家强加的。因此,要论述所有权的内容的变化,就要论述法律对资源配置的变化所给予的支持。换言之,正如萨缪尔所注明的:

……获利的机会不管是现金的利润还是其他好处,它们对于那些能够利用政府权力的人会自然增长……如果收入的分配和风险的分配是(财产)法的部分函数,那末法就是对经济或其他收益的控制对象…无论是关税保护,石油补贴,还是实际财产的代理人的情形,都是企图禁止对私有的住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产权的“待售”信号。

接下来要说明的当然是,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也不能真正完成关于产权的理论,令人遗憾的是到现在还没有这一类理论。由j.市坎南、r.麦基恩、w.尼斯卡宁、d.诺斯、g.图洛克及其他学者正在进行的研究所给出的许诺是要填补这一空白,但是这个一般的研究线索仍处于初始阶段。我们在这里特别感兴趣的是,从考虑个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发展对官僚主义和国家的理解。诺斯教授论证了国家常常会导致为了收益而进行无效的产权的交易(如在一个封闭的市场中发许可证),这样做的结果是抑制了经济增长。确实可以论证,产权内容的改变,取决于统治集团对改变现有的产权安排所带来的收益的事前估计与监察和执行权利结构的改变所带来的成本的事前甚或事后估计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这一推理是正确的,政治组织的“有效”规模就应受到市场规模和国家的军事力量的影响,这里排除了事前错误和行不通的可能性。

一个交换经济和新式武器……会使得许多竞争者长期战争……这不仅是来自于历史上的统一的政治单位,而且来自于没有……争夺者相互之间的竞争,而成功的关键是争夺者所能掌握到的财政收入,因此,每个国家都努力给其服务定价(即收税),以使现期价值最大……国家在与其选民的合约关系中的垄断权力的程度,反映了其他争夺者所可能显现的能够提供的服务的程度.简言之,选民的机会成本依赖于合约关系及导致改变合约努力的机会成本的变化。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系统地讨论这些论点,但人们追求较大的效用引起产权变迁这一基本假说是值得探究的。

私有产权与资源配置

标准的生产与交换理论受到批评,可能是由于它的应用性有限,但是其方法仍然为研究稀缺性问题提供了万便。它的最显著成就或许是解释和评估了竞争性组织的效率特征,尤其是福利经济学则在一个有用的方向上进行了讨论。在某些限制性假定的基础上,它能准确地确立帕累托最优与竞争性均衡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一文献中对产权的考虑并没有起重要作用,但是对产权结构的理解则与所争论的问题直接相关。例如它可以揭示由私人拥有的资源常常会被配置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正如张五常所指出的:

因此,所有制在市场上的竞争与可转让性执行两种主要的合约功能。第一,竞争集中了来自于所有潜在的所有者的知识——关于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和资源的使用的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通过灵活的相对价格)确保了使用是最有价值的。第二,潜在的合约参加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一个资源的所有者转让他所使用的资源的权利的能力,降低了执行约定的合约条件的成本……因为竞争性团体遵守提供或接受类似的条件。

一般地,竞争的逻辑(即对可供选择的使用的注意)表明,对一个人产权的更完整界定减少了不确定性,并会增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使用。这样,对效率的研究必然包含对交易发生的制度背景和条件的理解。从内涵来看,传统理论的缺陷可以在这一领域作出非常简化的假定而得到部分地探索。要详细说明的是,标准的竞争模型想象有一种特定的制度,在这里,一系列特定的私有产权支配着所有资源的使用,而且对合约活动的交换、监察和执行成本为零。商业环境这一概念不一定会妨碍有用的分析,但它却具有缩小可能解释的现象的范围的效应。

为了宽泛的分类的目的,我们可以说由于以下的原因,有些情形被置于传统经济理论的范围之外:(1)实际的市场等式与一般社会最优所要求的边际等式不一致;(2)传统理论没有考虑对资源的不同类型的产权及其私有产权的程度削弱的效应。“外部性”是与第一点相联的,而第二点是指企业的行为并不是追求经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产权学者提出了问题的形式,本文接下来的部分将讨论他们为拓展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的范围和内容所作出的努力。不过,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产权经济学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尽管它已作出了一些很重要的贡献,但仍有许多问题尚待揭示。尤其是,不同的产权安排的一般内涵以及它们对资源使用的效应还有待更详细地发展,对于许多情形下的正式的均衡条件仍有待说明。

外部性

外部性是经济政策理论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只是到最近才有一些学者试图给出一个严格的分析定义。正如人们所期望的,产权问题主要包括在这些新的讨论中。按照科斯、布坎南和其他学者所发展了的观点,对与外部性相联系的所有社会成本的适当评价,要求认识到两个团体常常包含一种外部性情形。

通常认为,当a损害了b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应如何阻止a?这是错误的。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互反性的问题。为了避免损害b,反过来有可能损害a,所以要解决的真正问题是:我们是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问题是要避免更严重的损害。

对于社会政策,基本的问题就简化成了这一点。在任何时间,都存在一个法律上认可的产权结构;如果那些试图降低或消除外部性效应的社会行动使通行的结构得到修正,那就必须对那些从立法变化中受益的人强制收税,而向那些因新的法律造成资本或满足程度受损的人支付补偿。一般假定关于税收-补偿方案的条款协议可以经由政治程序达成,但我们这里的基本机制是“交易”。从原则上讲,一个人a为了修正另一个人b的行为(b产生了一种外部性),它可以与后者(b)进行交易。这样双方都能朝向一个由帕累托均衡所支持的“合约曲线”上的一个更令人满意的境况发展。例如,在工厂造成烟尘污染的经典例子中,如果b放弃经营中一些或全部冒烟较多的业务的权利,而从中获得适当的货币补偿,那末a和b就都可能从交易中获益。在另一种交易情形下,a可以以一个“价格”从b那里购买获益,布坎南和斯塔布比因概括了这一情形的福利意义:

这里引出的福利意义是,经由单边的强制征税和补偿直到所有的边际外部性被消除之前,完全的帕累托均衡永不会达到,如果采取税收-补偿方式,而不是“交易”,就应包括多方征税(补偿)。不仅b的行为必须要修正,以确保他考虑强加给a的外部成本,而且,a的行为也必须要修正,以确保他考虑强加给b的“内部化”成本,在这种双重税收-补偿方案中,必要的帕累托条件能很容易地得到满足。

对外部性的这种解释是与原来截然不同的,理所当然地,它所导致的结论也与传统的庇古模型所达成的结论不同。要再强调的很重要的一点是,产权是这一分析线索的中心。对给予b的补偿的评价最终依赖于这样的思想:即在任何给定的时刻,个人都拥有创造某些形式的“不经济”的权利。因此,如果再定义产权的法律发生了变化,而且降低了个人(b)的福利地位,那末忠实接受法制活动(如产生的烟尘)的b就必须得到补偿。

尽管产权安排对于个人的福利地位很重要,但科斯表明,在交易费用不存在时,一个经济的产出构成与产权的结构无关——除财富的分配会影响需求的模式外。更为普遍的观点是认为,产出的构成与个人是否产生了不经济无关,因为由此造成的损失是由其他人承担的。这一情形表现为,当a为了生产另一单位的产出而向b支付一个补偿时,或当a事先向b进行贿赂,而誘使b限制生产时,这一成本是由b所导致的,在科斯的类似描述中,牛群的均衡产出不受所界定的财产关系的影响,而且资源的配置保持最优。

……不管这3美元是养牛人由于他增加第三头牛所必须给出的支付(这可能发生于养牛人对农场主作物损害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还是他在不保持第三头牛时将要获得的货币总额(这可能发生于养牛人对农场主的作物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这都不影响最终结果,在这两种情形下,3美元是增加第三头牛的费用,它将和其他费用一起考虑。

这里所讨论的结果正好是基于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但是这一简化被认为是不现实的。一般地,产权方法很强调的思想是,外部性是与确定、交换、监察或执行产权的成本相联系的。当交换的私有形式没有考虑合约双方或其他人的有些受损或受益效应时,市场的解决办法就与所交换的物品的产权束的社会价值不一致。而且由于高昂的交易成本,或由于存在对资源的使用与交换的法律限制,会引起私人与社会之间的这类差别。

高昂的交易费用对资源使用的效应可以在许多经济例子中看到。考虑这些成本妨碍了适当的市场说明:苹果树的花粉对蜜蜂的生产率的收益效应,火车在经过时溅出的火花对铁路两边的稻谷的受损效应,邻居的空调所产生的噪音,等等。在考虑为什么欧洲的戏院的票价范围比美国的更大,及为什么有一些欠发达国家的私有企业不愿对工人进行培训时也产生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例子是大量的,但是有一个典型的情形可用来说明,它是在一个购物中心可免费寄放物品。购物者通过向中心购买物品而支付维持费,因此它们将收益授予了不购物的寄放者。要利用一个市场价格来配给寄放空间,其价格就必须包括进行交易所需要的资源的成本。结果是出售寄放空间的成本要超过潜在的使用者的寄放价值。正如登姆塞茨所观察到的:

由于进行交易需要资源,我们可以停止将资源更多地配置于对寄放的控制与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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