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县志道光本 - 卷之七田赋志

作者: 周学曾11,300】字 目 录

正。按晋邑惟水田独多,旱田次之,池塘山荡又次之。而池塘则仅三顷有奇。其隶于官者,向来徵银每亩九分四厘八毫零。隶于民者,有每亩八分五厘五毫零,科则不等。自雍正元年奉文匀徵,每亩俱定地丁银一钱零三厘一毫六丝。其隶于盐者,向来徵粮,有每亩五分六厘九毫零,有每亩四分九厘八毫零,科则亦异。自雍正元年奉文匀徵,每亩俱定地丁银六分三厘九毫。地丁之外,又分浔美、■〈氵丙〉洲二场,另欵派徵,名曰盐折。其隶于浔美场者,每亩加徵盐折银三分二厘二毫;隶于■〈氵丙〉洲场者,每亩加徵盐折银二分零二毫余。

附徵项下:

寺租充饷银五百四十一两九钱七分。

修仓银八两二钱八分七厘。

酒税银五十二两六钱。逢闰应加徵银四两三钱八分四厘。

起运价脚渔课银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五厘。

渔课银四百一十九两五钱七分二厘。

军办渔课银二十八两五钱五分五厘。

升科渔课银七钱正。

以上杂项租税,共银一千一百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九厘。

外,原泉粮厅附徵泉州卫改归县徵,实额本折色屯田地四十六顷五十二亩三分二厘。内折色米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升,共徵屯折、屯丁、修仓等银六十两零二钱二分三厘,共徵本色上仓米七百零八石零一升八合。

附徵泉州卫,新增屯丁一百四十九丁,共徵丁银五十二两零四分二厘。

以上屯田,屯丁,共银一百一十二两二钱六分五厘。

外,附徵永凝卫,改归县,原额本折色屯田地三十四顷三十四亩五分九厘。内折色米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七合七勺,共徵屯折、屯丁、修仓等银四十二两六钱九分九厘,共徵本色上仓米五百四十九石零六升七合四勺。

附徵永凝卫,新增屯丁一百一十九丁,共徵丁银四十一两五钱六分四厘。

以上屯田、屯丁,共银八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

外削免额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八厘。

匠班奉文匀入田粮内,徵解银九十三两九钱九分八厘。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七分九厘。

以上丁口、田地、正附屯,总共徵银三万八千六百二十五两七钱三分八厘。

内又除扣办解本折色,香、颜各料并新增锡料,添解沉香,黄、红铜及解办黑铅水脚等项,除奉文乌梅、降香、桐油停解,扣除水脚外,共银四百六十两零九钱四分一厘。

现在实徵正、附徵地丁银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九分七厘。酒税逢闰加徵银四两三钱八分四厘在外。

存留额载:

支解项下,科举进士牌坊银二百两零二钱五分。

经费项下,银二千七百六十四两三钱四分六厘六毫。

分巡兴、泉、永道俸银一百零五两整。门子四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一十二名、听事二名、铺司二名、轿伞夫七名,共三十九名,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整。

泉州府知府俸银一百零五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库子四名、斗级六名、禁卒十二名、轿伞夫七名,共七十三名,工食银四百五十二两六钱整。

泉州府厦防同知俸银八十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八名、斗级四名、轿伞夫七名,共三十三名,工食银二百零四两六钱整。

泉州府马巷通判俸银六十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八名、民壮二十名、轿伞夫七名,共四十九名,工食银三百零三两八钱整。

泉州府经历俸银四十两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整。

泉州府司狱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整。

泉州府儒学教授、训导二员,俸银八十五两整。门斗三名、斋夫二名,共五名,工食银三十一两。又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晋江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肩夫七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禁卒八名、民壮三十名,共七十九名,工食银四百八十九两八钱整。

晋江县石狮县丞俸银四十两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一十名,共一十六名,工食银九十九两二钱整。

晋江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增俸银八十两整。门斗三名、斋夫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又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晋江县雒阳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一十二两四钱整。

晋江县鹧鸪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一十二两四钱整。

晋江县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整。

驿站项下,晋安驿膳夫、马夫廪粮等银一千六百一十四两四钱四分,内应解驿站裁肆等欵,银九百三十九两九钱八分,实支销驿站膳夫廪粮等银六百七十四两五钱。

支发项下,银三千一百一十三两零七分九厘。

布政司宴赏贡使银二两四钱。

泉州府儒学廪生四十名,廪粮银一百一十五两七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二忽。无闰之年,年扣存银三两七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二忽,俟闰给发。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泉州府学。

泉州府学岁贡生员往京盘缠、旗匾银二两五钱。

晋江县儒学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无闰之年,年扣存银一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俟闰给发。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晋江县学。

晋江县学岁贡生员往京盘缠,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文庙山川社稷等坛祠祭费银二百二十三两。

关帝庙祭费银二十四两。

文昌宫祭费银一十六两。

乡饮宾酒席银一十五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廷燎银六钱。

祈晴、祷雨香烛银三两。

存恤孤贫口粮银七百一十两,又衣布银一百零九两一钱二分。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修理两学、山川社稷、城隍等坛祠银四十两。

续编内阁李春秋祭祀银六两。

乡贤、名宦二祠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看守山川社稷、郡厉等坛夫二名,工食银二两四钱。

道府同知、通判看馆门子共四名,工食银六两。

雒阳桥子一名,工食银九钱。

府前、鼓楼、雒阳等铺司兵四十一名,火把、工食银三百七十两零一钱四分。

安平、秀山、福全等铺司兵三十名,工食银一百一十一两六钱。

添设莲埭、新亭铺司兵二名,工食银五两四钱九分二厘。

雒阳、鹧鸪二巡检,弓兵每一十八名,共三十六名,工食银六十五两七钱二分。

大比进士花币、旗匾银三十六两。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八十八两二钱七分五厘。

旧科举人盘缠、酒席银九百七十七两。

武举盘缠银九十一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除节年续裁、新裁,复奉留给,共应留给银七千六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五厘。内除扣解布政司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七钱八分,实在存留银六千三百两零九钱七分五厘,尚该额银三万零四百六十七两零四分二厘,归于起运项下。

解沉香正价银九两整。

解本色、办颜料银四百五十一两九钱四分一厘二毫。

解寺租、渔课、酒税、修仓等银共一千一百二十五两一钱六分三厘四毫。

解匠班银九十三两九钱九分七厘五毫。

解削免额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

解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七分八厘。

解屯田、屯丁银一百九十八两七钱八分九厘。

以上共银三千六百三十两零二分七厘一毫。内除外尚应解银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七两零一分四厘九毫。

钱粮耗羡,每两加一,共该银三千八百六十二两五钱七分三厘八毫。

又封平银二分,共该银七百七十二两五钱一分五厘。共应随徵加一、二耗羡平余银四千六百三十五两零八分九厘。

内应解司库耗羡公费银八百七十五两四钱八分五厘。

分巡兴、泉、永道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两四钱八分六厘。

泉州府知府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九两九钱六分八厘。

厦防同知加增养廉银四百两整。

马巷通判养廉银二百两整。

晋江县知县,除米耗外,养廉一千零四十九两一钱五分。于钱粮耗羡内存支银一千零五十九两七钱一厘。尚不足银一百四十两二钱六分八厘,在于徵收屯米耗羡内存支。

泉州府经历一员、司狱一员,县丞一员,巡检二员、典史一员,共六员,每员养廉并加给银四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额派解司公费银八百六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

拨给老农花红酒醴银四两整。系历任知县捐俸给发,并无开销。

给额外孤贫详定报销二十名,应给口粮银七十一两。

额徵税契银八百二十六两七钱九分三厘。

额徵当税银一千四百两。每间徵银五两,豁除新续,随时增减,年无定额。随粮起解。

叛产税银六两四钱九分七厘。

学租银三十六两零九厘。发儒学,散给廪生贫士。

额徵秋屯米共三千六百八十八石零六升。

徵收叛产租谷,折米一十七石九斗零八合。

附详定粮价告示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积为遵批声明恳恩察核出示便民事案,准前署司王移交嘉庆十七年九月初八日奉督部堂汪批,前署司呈详本年八月初八日奉督宪批,据晋江县绅士粘克昌等呈称:切地丁钱粮以正银一两并加耗平费,共应缴一两一钱二分,各属通行。册据嘉庆十五年南民陈尔孚呈请定价折钱徵收,蒙抚宪张、藩司景行示南安,委员监贴,声明得粮银一钱者,连耗折收钱一百二十三文二毫,已成档案,永为定例。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宪驾按临泉郡,昌等粘示呈恳恩准循例。蒙批:各属银钱市价互有增减,殊难一律相比。且晋邑现在市行钱价若干,是否与南安相同,未据声明详细,无凭核示。着指实声明,另呈察核。粘抄附。宪批明慎,合邑讴歌。伏查晋、南市行钱价,每月按上、中、下旬开报。南安缴解钱粮、纹银,亦在泉城与银匠兑换。是换价缴解,南安以晋江为平准。晋江之市价,即南安之榜样,相比原自一律。间有增减,而增则均增,减则均减,邑虽两地,市无二价也。今晋江纳粮银一钱者,在城收一百七十三文,出乡收二百四十、五十不等。窃以民同、粮同、市价同而独徵收互异,虑未便民。况晋、南联属,相距不远十里,前年南安得援安溪、永春、海澄等例,蒙准出示遵行,则晋江首邑,亦可援南安粮例,籲请一体行司照价示遵。仰见宪恩覃敷于一笔,而穷黎感戴乎万家,合亟遵批声明。扳呼大人俯念晋、南均托帡幪怀保,总无荣枯,恩准察核饬行藩司,将昌等晋邑钱粮,按照南邑粮例出示遵行,泽遍民生等情。奉批仰福建布政使司查议通详察夺,等因奉此。本署司遵查,徵收钱粮,例应听民自封投柜,间有畸零小户,亦准折钱徵纳,以免倾销折耗。嘉庆四年钦奉上谕,以及十四年接准部咨掌京畿道御史常奏请重申禁令,钦奉谕旨访查参办案内,经前司议定章程,递年春秋两徵,责成经徵地方官,先期确按时价换银上库。钱数拟定每正银一钱,应折收制钱若干。每耗银一分二厘,应折收制钱若干。春徵,于开印前详到;秋徵,于七月初旬内具详,由司核议。详候核定,再行给示,发交实贴收粮各处所,一体遵照输将。仍由司不时遴委丞倅佐贰人员前赴访查,开具实贴处所、日期,通报察查。倘仍前匿混违延,直至开期以后尚不具详,或届停徵之际详报塞责,一面按照省会时价给示,委员賫贴,仍锁孥库柜丁胥解究,以重课饷而恤民隐等由,详奉批准通饬遵照。并于开徵之先,严行札催,各在案。各属如果实力奉行,并非难办之事,自应依期详报,以凭核详给示晓谕。将泉属各县,一任频催,从不详报钱价,司中无凭核定价值,详候核实给示。又于十五年南安县民陈参祐赴抚宪呈请给示遵完等由,奉批:该县小户钱粮,前据称核定时价,由司饬发等情在案。如果司县胥弊延匿,殊属藐玩,仰司立即严行查究。一面按照南邑现在价银颁示,委员监贴,毋许浮勒,致干究办等因。又经前司查明南安现在摺报,内开镜面库平银每两易换一千一百文。请将该县徵收小户钱粮,每正银一钱折收钱一百一十文,随徵耗羡银一分二厘,折收钱一十三文二毫,正耗共银一钱一分二厘,折收钱一百二十三文二毫,给示委员监贴。如有时价长落,仍准随时具详折纳,以昭平允。详奉两院宪批,如详给示,委员监贴。将委员衔名及实贴日期具报等因,业经遵批给示,发贴徵输,又在案。兹据该县绅士粘克昌等赴督宪呈请晋邑钱粮按照南邑粮例出示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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