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县志道光本 - 卷之六十六列女志【烈女】

作者: 周学曾2,682】字 目 录

待此耳。”亦死如犹儿。犹儿死之日,林如在泉见之,癫。葬之日,有女嘲之,口眼歪斜,跪谢乃巳。云从之室,二女辄现,徙宅而空之。林家人闻而义焉,设主以祭,负其骸归。更葬之处,有老妇,夜见二女年可二十许,笑谓曰:“与若为邻矣。”忽不见,明朝视之,冢迩其居。

蒋氏蔡宾实未婚妻。年十九,宾实卒。氏闻讣,尽出装资,分给亲戚,绝粒七日不死,遂自缢。知县黄给匾旌之。

吴氏蔡元琮未婚妻。于夫忌日自缢以殉。

欧阳氏谢宗源未婚妻。闻夫病亡,哀恸绝粒以殉。

以上俱见府县旧志。

以上烈女皆未经旌表。

柯氏名贮娘,儒士庄陟冈来婚妻。年十九,夫殁。讣至,氏方澣濯衣捣砧,长叹数声,泪如雨下,誓以死殉,遂绝粒,水浆不入口。父母劝谕不听,姑姊妹行再三宽解,辄以病辞。家人知志不可夺,防护甚谨。至夫殁一七之期,强起部署衣服簪珥,洁素端详,谓其所亲女伴曰:“吾得死所矣。”遂潜入室,阖户端坐,瞑目而逝,颜色如生。使人告诸庄家,伯氏来视殓,如丧妇礼。卒哭,议嗣设主,舁榇归葬。里人进士知县林聪、功伯孝廉柯廷璟、夫兄孝廉庄拔英并为之傅叙。阖邑及两家绅士俱有诗章歌词以纪其事。举人庄可敬举报。

颜氏名变娘,洪廷俊未婚妻。年十八,夫殁,氏哀恸不已,誓与夫俱亡。父母劝以他适,不从。嘱邻媪再三劝之,又不从,曰:“吾生为洪家妇,死当为洪家鬼。”遂不食死,后夫家迎其柩与夫合葬焉。生员洪恩举报。

王氏名■〈礻粤〉娘,儒士黄培献未婚妻。年二十,夫殁。氏闻讣欲往奔丧,矢志守节。父母怜其年少,力阻之。屡欲自尽,以家中严防,不得遂志。越年,父母将为择配。氏侦知,晨起理妆,悬梁自缢,颜色如生。其夫兄以子为嗣。邑绅士义之,多为诗歌纪其事。生员王必昌报。

张氏名引娘,吴柳观未婚妻。年十六,夫殁。氏闻讣,吞声饮泣,请于父母,欲往奔丧。即具素服,嘱族婶偕行。近夫乡数里,山下有一深潭,氏绐族婶先诣夫家传知,行未数武,回顾,引娘已投水死。夫家义之,具衣棺殓葬于山麓。至今乡人塑像以祀,颇着显应。廪生吴翘楼报。

王氏监生王振铎女。夫荡检无行,穷迫悔婚。氏闻之投缳以殉,时年二十七。举人王文猷举报。

黄氏周广良未婚妻。年近二十,夫外出,久无音问,父母议改配,氏闻知投缳缢死。举人柯琮璜举报。

郭氏名戍娘,九都郭厝乡人。十岁许吴门,年二十未婚而夫殁。有议婚者,父母欲许之。女不可,竟闭户自缢死。进士王垣京传之。

萧氏名□娘,十都潇湘乡人。五岁许王门,夫游粤多年,别娶生子。翁姑以其子不归,欲听氏父母改适他姓,求婚者踵至,女坚执不可,以死自誓。后竟赴水死,时年二十三。父母徧寻不得,翁姑至,尸自浮出。进士王垣京为诗纪其事。

洪氏名凑娘,许尚论未婚妻。闻夫殁,屏去妆饰,身服缟素。有向氏父母议婚者,氏闻知,誓以死殉。遂自缢,时年十九。生员林清英举报。

施氏陈神贯未婚妻。年十七,夫殁,氏闻讣悲泣,绝粒数日。其祖父锺爱于氏,劝慰多方。越十四日,竟自缢死。夫兄迎其柩归葬,以四子嗣之。

以上烈女采访事实皆未经旌表。

苏氏张园乡苏回春女。年十八,乡里遭寇劫,亲邻咸逃走,女被执。绐贼曰:“藏有首饰器物在某处,请取以偕奔。”贼释手,女投井死。茂才杨龙见作诗吊之,为纪其事。采节烈纪述编。

洪氏施玉卿妻。林氏陈维通妻。采恩学使《潜德幽光录》。

以上俱未经请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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