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用西法机器采煤的意见。福州海关税务司美里登、淡水海关税务司侯威尔以及英驻华公使阿礼国,都曾先后向福建地方官提出租地用机器采煤或帮同中国开采台湾、澎湖之煤的要求。但均遭到清地方官拒绝。美国比英国还要进一步。美驻华公使蒲安臣的秘书咸廉士在主张由西人用西法开采基隆之煤的同时,还主张由煤港沿西岸设立铁道,由矿场运煤直达海边。1865年美商费尔德、赫士提正式在基隆经营煤炭、樟脑业务。1869年美商高林士和咸伯等向基隆地主播观生私典煤山,意图用西法开采,这得到美驻厦门领事李让礼的支持。但均为清官员所拒绝而未能实现。
英美等列强于60年代在台湾进行掠夺煤矿利权的同时,在华北和华中地区谋取中国煤矿资源的活动也在加紧进行。1862年英国驻华公使馆翻译柏卓安进入京西的斋堂矿区,进行详细调查,其目的就是为了能保证通商口岸的外轮用煤,特别是英国海军舰队的用煤,并强调要用西法开采这些煤矿。与此同时,英国在华商人也大肆活动,天津广隆洋行老板海德逊经常到附近地区,四处“踏勘煤苗”,并且从斋堂运出大批煤炭供外轮使用。他后来还怂恿天津英领事要求清朝总理衙门准许由他修筑一条斋堂矿区到北京天津的运煤道路,他还要求在开平先立煤窑,并修建由开平至天津的运煤铁路,提出以所产煤之一部分供给官用为条件,豁免一切税负。美国也不甘落后,1863年蒲安臣向总理衙门推荐一名美国矿师庞伯理,名为协助勘察北京西山等地煤矿,为清政府计划成立的海军舰队、也即所谓“阿斯本舰队”提供燃料,实际上则是窃取中国的矿产资源情报。他在此前一年,即曾只身闯入湖南、四川等地,专门寻找煤矿。由于“阿斯本舰队”计划中变,他的活动也随之中止。
至于英美等国染指长江中下游煤矿的企图,主要起始于60年代中期。由于长江开埠轮船迅速增加,煤炭需要量急增。据估计,60年代中期,单旗昌一家轮船公司年需煤就达20—30万吨。因此,在长江沿岸找寻煤矿,也成为侵略者的迫切需要。1866年英国商人在湖北大军山一带“开石寻煤”①。次年秋,英人葛乃“发现”了江苏句容县煤矿,他说此矿不但煤好而旺,且地近长江,“转运利便”①。1868年葛乃拟了一份“按照西法挖煤章程”,向镇江道台要求开采。这不仅得到镇江英领事马安的支持,且取得上海英国商界的鼓励。英国怡和洋行准备贷款给葛乃进行开矿;英商商会向英公使阿礼国叫嚷要有效地开采中国煤矿。由于清政府拒绝而未果。但到60年代末,广泛地掠夺、开采中国煤矿资源,已成为英国官商的强烈愿望。所以,在1868年中英谈判修约会议上,英方正式提出了中国免除进出口煤税、允许英商开采中国煤矿等侵略要求。阿礼国在向总理衙门提出修约29款的第27款中写道:“因各海口轮船……须用中国煤炭,现拟准洋人在中国地方开设煤窑,并用外国器具”②在斋堂、句容等处挖煤。经过讨价还价,于1869年签订的中英新修条约规定:“南省句容、乐平、鸡笼三处产煤处所,由南省通商大臣查看该处情形,自行派员试办。其应否雇用洋人帮工及租买机器,一切悉凭通商大臣主政。挖出之煤,华洋商人均可买用。”③至于煤税问题,规定进口煤免税,土煤出口除天津、登州、牛庄三口外,其他各口均减税。这一规定,使英国全面掠夺中国煤炭资源的企图落空。
据上所述,资本帝国主义在60年代掠夺中国煤矿资源的目标,集中于台湾、长江中下游和京津地区,清政府于70年代中期开始用机器采煤也集中于这三个地区,显然这是针对列强的侵略图谋的。
二、针对列强侵权的决策 正当外国侵略者处心积虑企图掠夺中国煤炭资源之际,清政府也逐渐将开采煤矿之事提上了日程,而且就是在英美等国所觊觎的台湾、开平和湖北这三个地方着手进行。所以我称之为“针对列强侵权的决策”。这个决策,是在清政府内部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斗争才定下来的。
中国对煤炭的开采和利用,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东汉末年,已知用煤作燃料,以供炊爨。北宋汴京,一般家庭以煤代薪;明清时的北京城,更多的家庭用煤做饭和取暖。但有清一代鉴于明朝中后期因开矿引起社会动乱,故对各种矿藏的开采持审慎态度。乾隆帝就曾对私人“自备工本开采矿厂一事”,作了“朕思此事于地方甚有关系,必不可行”④的批谕。因此,清朝前、中期各地矿业虽时断时续地进行开挖,但无较大规模的开采与发展。鸦片战争后的20年间,只有台湾基隆煤矿由于外国侵略者轮船燃料等需求的刺激开采兴旺,尽管清地方官屡申禁令,实际处于禁者自禁挖者自挖的状况,产量有所增加。但由于地质知识缺乏,开采工艺技术落后,运输条件因难,因而煤炭生产效率十分低下。
清政府真正把采煤放到实践日程始于19世纪60年代。上节已经提到,总理衙门于60年代初筹建海军舰队,为解决燃料供应问题,曾聘美籍矿师庞伯里勘察京西煤矿,后因所谓“阿斯本舰队”
流产而中止。1866年左宗棠在请设船厂时,提出就附近兼产煤铁处所,开炉提炼,以省费用。清廷全予批准。于是马尾船政局的设立,连带也决定了开采附近煤铁矿的原则。台湾基隆煤矿很自然地成了实施这个“原则”的重点地区。随后船政局即派员常驻台湾采购煤炭及木料等。这将在本章第三节叙述。
1867年秋到1868年间,清政府督抚们对于开采煤矿一事展开过讨论。
1867年清政府就中英天津条约的修约问题,包括英使以前所要求的请觐、遣使、铜线、铁路、挖煤、传教……等项,饬谕督抚等大臣疆吏,筹议对策。其中关于挖煤一项,总理衙门特别指出,去年洋商在湖广大军山开石寻煤,福州税务司美理登欲租台湾鸡笼山采煤,两事虽己被禁止和驳斥,“而利在必争,根株依然未断。来年换约,定为首先饶舌之一端”,希亦公同商讨。①督抚大吏们的复奏中,大多数主张坚决拒绝英国的要求。有的从有碍风水考虑,如两广总督瑞磷说:“洋人挖煤,则随处山场开矿,而民间田园庐墓,大受其害,万不能行之举,应请严申禁令”①。闽浙总督吴棠和福州将军英桂亦有此意。有的从治安上考虑,如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说:“挖掏煤斤,势必连及金银铜铁等矿,诸弊丛生,各处矿丁,良莠不齐,人数众多,聚则食力,散则为匪,每酿巨案,若有外国人为之包庇,易聚难散,尤不可不虑。”②有的从主权上考虑,加陕甘总督左宗棠说:如果准洋人租地开挖煤矿,中国矿山则变成夷业,……必滋事端。”③江西巡抚刘坤一、署江苏巡抚郭柏荫亦有类似见解。有的从人民群众与洋人之间发生矛盾从而激成外交上的交涉考虑,如署直隶总督官文说:“使各国之人,为挖煤之故,入深山邃谷,置身不测之地。而华民之衔恨寻仇者,日夜环而伺之,以图报复。设有决裂,关系匪轻。”④署湖广总督李瀚章也说:煤山多属居民产地,如果让洋人冒昧前往开挖,“势必激生事端”①。
以上是一味拒绝洋人开挖煤矿而自己也不想开挖者。另有一种折中办法,即中国自己开挖煤炭,华洋均可购用以缓解与洋人的矛盾。这可以曾国藩、李鸿章、沈葆桢为代表。曾国藩说:“挖煤一事,借外国开挖之器,兴中国永远之利,似尚可以试办。”②李鸿章说:“用洋匠购造机器,自行开挖,准洋商贩用。……推之产铁产铜;未经开办之处,彼若固请开挖,并可酌雇彼之精于是术者,由官督令试办,以裕军需而收利权。”③沈葆桢说:“挖煤之法,彼有机器,能激水出窑,……可否官为设厂,招彼国之精于是术者,优予廪给,购置机器,于湖广之大军山先行试办,所得之煤,许中国(外)均熙平价交易,利则他处仿照办理,斯权操诸我,足以杜其首先饶舌之一端矣。”④曾、李、沈的主张,既维护了主权,又能满足洋人用煤要求,也可以供自己的兵工厂、兵船等用煤需要,是一举数得的事。这个主张,应该认为是比较切实可行的。
1868年中英修约谈判,几经交涉,在挖煤问题上总理衙门采用了曾、李、沈的意见以为对策。尽管英方一再饶舌,清廷仍不为所动,而复函英公使云:“查各矿为中国极大之业,……系国家大利,其权操之朝廷,或开或否,必须慎重筹画,以期有利无弊,并非故意弃置也。……且矿产并非通商买卖之事,尤应听中国自主。譬之室有藏镪,其开发与否,当凭室主,外人不必与闻也。即前议试办煤窑,借用外国机器开挖,亦系为中国自谋,兼欲使轮船得买煤之益。……将来煤窑如何收税,如何卖给洋船之处,应白中国自主章程,自行开办可也。”
这一答复是义正词严的。从而确定了中国购备机器自行开挖,准华洋商人买用的权操诸己的原则。然而此议迟迟未付之于实行。随着制造局、船政局和轮船捂商局的创办,需煤孔亟,自行用机器挖煤的呼声愈来愈高。例如马尾船政局的官员叶文澜、吴仲翔、黄维煊等就采用西法挖煤发表了意见,积极主张购机采煤,以为中国的军用工业、造船工业,提供足够的燃料;轮船招商局创办时所拟招商章程中也提出了开采煤矿的意见①;加上政府财源枯竭等因素,看样子用机器开采煤矿以解决燃料供应,并适当适应列强的需求,并开辟财源,成为时势之必然了。李鸿章说:“此等日用必需之物,采炼得法,销路必畅,利源自开,榷其余利,且可养船练兵,于富国强兵之计,殊有关系。此因制造船械而推广及之,其利又不仅在船械也。”②正在开采煤矿酝酿成熟即将付之行动但还未被清廷认可之际,发生了1874年日本侵台之事,引起清王朝重视,于是,展开了加强海防的讨论。督抚大臣们对总理衙门所提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项要策发表意见,其中多数人谈到自强必须求富,而求富又必须从开矿始;煤炭之外,铜铁等五金矿均极重要,对它们开采与冶炼,既是自强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开利源的重要途径,因此非办不可。李瀚章说:开挖煤铁等矿“既可以供各厂铸造及轮船之用,其所余者亦可出售助饷。”③刘坤一说:“中国煤源甚广,为外洋各国所需,若大加开采,不惟足济中国轮船之用,并可贩运出洋,必有补于国计。”④其他一些督抚也有类似意见。
在海防问题大讨论中,对于使用机器开采煤铁各矿持坚定积极态度而又提出具体步骤者,当推李鸿章、沈葆桢等人。李氏之言曰:“各省诸山,多产五金及丹砂、水银、煤之处,中国数千年未尝大开,偶开之,又不得其器与法,而常忧国用匮竭,此何异家有宝库,封锢不启,而坐愁饥寒。”中国应赶紧聘外国矿师“分往徧察,记其所产,择其利厚者次第开挖,一切仿西法行之。或由官筹借资本,或劝远近富商凑股合立公司,开得若干,酌提一二分归官,其收效当在十年以后。”⑤他并于批驳那些破坏风水、聚众生事等谬论之余,告诉清廷他已于磁州雇洋匠、买机器开采煤炭,建议于南省滨江近海等处,也能设法开办。这样,“船械制造,所用煤铁无庸向外洋购运,榷其余利,并可养船练兵。”①他对开矿的目的、措施和地点等方面均讲到了。其他如沈葆桢、李宗羲、丁日昌也有大体相一致的见解。
清朝廷在督抚等大吏复议后,于1875年5月30日(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宣谕大力筹办海防,其中对开矿做出如下决定:“开采煤铁事宜,着照李鸿章、沈葆桢所请,先在磁州、台湾试办,派贝妥为经理。即有需用外国人之处,亦当权自我操,勿任彼族搀越。”②直隶省的磁州和福建省的台湾,都是洋人为采煤而活动频繁的地区。还有一个被洋人觊觎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清廷虽未明降谕旨进行开采,实际上李鸿章也已命令他的亲信盛宣怀到湖北广济等处勘察,准备试办了。以下分别叙述三个地区的开采煤矿的情况。由于磁州煤矿不理想而很快转向开平,故直隶以开平矿为主。在洋务运动期间还在山东、辽宁、安徽、湖北等省多处开采过煤矿,因规模小、作用不大,这里不一一叙述。兹列一简表。(举办而实际未办成的如利国煤铁矿不列入)
三、从磁州转向开平的煤矿开采 首先得说明怎么会从磁州转去开平开采的。
直隶磁州采煤历史己较长久。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已在清廷下诏谕采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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