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史 - 第十一章 采煤工业的兴办和发展

作者: 夏东元16,114】字 目 录

,官总其成,而利则商与官、民共之。”④盛宣怀在这里把民、商、官三者的优缺点均看清了,尤其是看到“官不能积久无弊”,可谓深透。在那时,像办矿务这种类型的企业,发挥官、商、民各家之长的如盛氏所讲的官督商办还是比较恰当的。这里所谓“官督”的“官”,实际就是盛宣怀自己。果然,盛宣怀按照这个办矿方针,“遵饬招徕,十万巨资一呼而就”②。

然而,就在这时,有“湖北之煤厂改而归并轮船招商局”之说。这实际上是不让盛宣怀独当一面办官督商办的煤厂。盛宣怀着急了。他禀告李鸿章表示不能同意,说:西洋“办一事即开一事之公司,……未闻以一公司而能包罗一国之利权,以一人而能毕天下之能事。”③一家招商局怎么能把如此大的煤厂“包罗”于其中呢!决不能苟同。这,一方面,那时的招商局大权握于商总唐廷枢、徐润手中,盛宣怀在局中名为会办,实无多少权力;而鄂矿权力却握于座氏一人手中,归并于招商局意味矿权亦归于唐、徐,这是盛氏所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那样大的矿厂归并于轮船局,真是所谓“以一人而能毕天下之能事”,其不能有成也必矣!

正当左右为难举棋不定之际,盛宣怀想出了非其本愿的“改归官办之一法”①,以解决归并与反归并的矛盾。拨领直隶练饷20万串鄂省拨款10万串,实行官办。官办企业不是说绝对不能成功,但湖北煤厂的失败,改归官办是根本原因之一。

“开矿不难在筹资本,而难在得洋师。……矿事之成败利钝,实以洋师之得人不得人而定。”②这是盛宣怀在办矿之初,即正确地认识到了人才是决定成败关键这一点。故对选聘洋矿师是慎重的,技术上要求是严格的。所聘第一个矿师为英人马利师,因“闻其议论徜(恍)迷离,迥不如台湾翟萨条理井井,故仅定半年之约。”

半年期满因技术不理想而辞退,另聘了“于矿务、化学、绘图一切甚为熟谙,办事亦颇认真”⑥的英国矿师郭师敦为矿师,实践证明,郭师敦确是一位勤奋而合格的优秀矿师。

人才这个大前提解决了,就是如何勘探、开采和冶炼了。李鸿章指示:“缔造伊始,局面不必阔大,必须试办有效,再行逐渐开拓”①。应该说这个方针是正确的。盛宣怀的指导思想是“先煤后铁”。“以铁为正宗”。这得到李鸿章“所见甚是”的赞许②。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与在广济挖煤的同时,又派矿师到大冶勘探铁矿。由于广济煤质不佳,于是又到武汉上游荆门一带探寻煤矿。经过一段时间艰苦勘查,证明大冶铁矿丰厚,荆门当阳煤质坚好,“能与美国白煤相埒”。对此盛宣怀是颇有信心的,尽管他预计将有国人嫉忌,洋人觊觎,创始无经验先例可循,以及运输不便、厘捐太重等“十难”③,但还是勇往直前地做去。

然而,客观情况不完全是主观努力所能改变的。广济之煤,质既不佳,煤层亦薄,不能适应大冶炼铁之需,而新探寻到的荆门当阳之煤,据郭师敦的计算,所需资本大大高于原来的估计数字:荆门煤矿机器设备各物需55000两;煤炭运至长江极为困难,成本既昂,且有水涸时不能起运之阻,故必须从矿区筑一铁路至江边,造路费至少40万两,这样做可年产4万吨煤,如果不造铁路规模缩小一半即2万吨;如果荆门煤和大冶铁同时开采,并设炉冶炼,以荆煤供炼铁之用,各色设备约需12万两。三者相加,共需经费约近60万两。如果不造铁路,煤铁并办,亦需用20万两以上。它已超过所领官款30万串(约合15万页)。但这时官款已用去不少了。不管采用郭师敦的哪一个方案,资本都是大问题。怎么办?停办是不允许的,旦违初愿;办下去必须解决资本问题。盛宣怀提出二策:(1)仍归官办,拟请在海防、制造项下每年拨款,以煤炼铁,铁供制造之用;(2)如谓矿务与制造有别,则请截止官本,另招商股归商办,专办煤矿。显然,前一策使煤铁生产成为军工的附庸,且每年领官款,是行不通的;于是经李鸿章批准采用了商本商办的后一策。责成盛宣怀招商承办。关于30万串官本处理作如下规定:尚余14.2万串截止使用,已用去的15.8万串存江苏、汉口各典生息,以利息逐年还本。自1876年1月14日(光绪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湖北煤铁开采总局开局到1879年6月3年有余未见成效而结束。另开商本商办的荆门矿务总局。

但是,招股并不顺利,开局之初只招到500股实银5万两,距离煤铁并开需费数20万两固然很远,离单采煤炭需费的数目亦差不少。1880年续行招股,应者仍寥寥无几。投资者购买股票的多寡,是企业经营是否景气的寒暑表。其无利可图于此可见。之所以如此,主要由于经营不善,运输困难,成本昂贵。结果是,荆门煤矿未能扩充,大冶熔铁炉未能开办,预期的目的未能达到。鄂督李瀚章于1881年总结荆门矿务3年来“局无起色”的情况和原因说:“推求其故,盖由荆门矿煤久经土民办运,该局名为开采,实则收买民谋转售牟利。该处煤色即使能抵洋煤之用,而收民煤以转卖,焉用此局为耶!且历委员董,并未躬亲局务,徒令司事经理,局中糜费且不过问,司事借端蒙蔽,弊窦实多,虽免厘减钞,力轻成本,仍于公事无济。”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荆门矿务局的失败,一由于局董不躬亲管理,以致经营不善,弊窦丛生;二由于荆局不事生产,而收买“民煤以转售”,攘夺小民生计,垄断罔利。这样,原定的“开中国未兴之地利,收外人已占之利权”两个目的均未达到。按照李瀚章的结论:“上损国税,下碍民生,而于洋煤无毫末之损,于公亏无涓滴之益。”④只好建议裁撤停办。李鸿章据此于1881年8月21日,札饬盛宣怀停止买运,即将荆局裁撤,并给予盛宣怀以“实属办理荒谬”①的训斥。

盛宣怀对于李鸿章的训示,虽遵熙办理,但心中并不服气,他追溯到广济煤矿失败的原因,说广济之败,开始错听马利师之言,误贫矿为富矿,这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但事败虽于官于商不利,于当地人民“则不为无益”:“百姓劳其筋力,取其土货,以易我资财”①。因此,不能认为广济开矿只是有害无益。这又遭到李鸿章“哓哓置辩,实负委任”的训海。勒令裁撤。盛宣怀赔垫了巨款,到1884年始结案。

公平而论,盛宣怀对湖北煤铁矿开采的失败虽负有责任,但事属创始,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如所聘的洋矿师马利师技术低下,首战不利;后虽改聘技术高超的郭师敦,但糜费已巨,资金短缺,运输困难一时无法克服。这表明一开头考虑不周密即仓促上马,而之所以这样轻率从事,又与官本官办有着密切关系。办事者使用官本,不像商人用自己身家性命所系的资本那样慎重从事。可见盛宣怀主要应负从不主张官本官办而违心地改官督商办为官本官办之过。

广济、荆门之矿虽然失败,但却有两点重要意义:(1)盛宜怀从失败中取得教训,他在随即到来的中国办矿热潮中,除考虑周密谨慎从事之外,力主招集商股切忌领官本,提出“领官款则万不可”②的意见。此后盛氏在矿务等企业中屡屡胜利,可以说失败乃成功之母。(2)广济、荆门矿务虽然失败,却为1889年张之洞开始筹办汉阳铁厂这个号称东亚第一钢铁联合企业开了先路。

①盛档,盛宣怀《电线设立情形》,光绪二十八年。

①参见汪敬虞《十九世纪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第431—432页。

②原称鸡笼,因鸡笼山而得名,光绪初年改写为基隆。本书凡引文写为“鸡笼”者仍其旧,表示山名者亦写为“鸡笼”,此外一概写为”基隆”。

③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3,页14。

④参见黄嘉谟《甲午战前之台湾煤务》,第11页。

①参见汪敬虞《十九世纪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第414页。

①参见汪敬虞《十九世纪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第420页。

①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0,页34。

②见《矿务档》(三),第1944页。

③参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3,页31。

④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12页。

①见《洋务运动》(七),第420页。

①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0,页34。

②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2,页20。

③同上书,卷54,页20。

④同上书,卷51,页22。

①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6,页14。

②同上书,卷52,页35。

③同上书,卷54,页2。

④同上书,卷55,页15、16。

⑤同上书,卷53,页6。

①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3,页69—70。

②参见《海防档》《购买船炮》,第911—915页。

③李鸿章《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19,页50。

④《李勤恪公政书》,卷6。

⑤同治朝《蔫办夷务始末》,卷100,页25。

①李鸿章《筹议海防折》附件,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20—21。

②李鸿章《筹议海防折》附件,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21。

③户部档案抄本,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567—568页。

①李鸿章《复丁稚璜宫保》,光绪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6,页25—26。

②天津广隆洋行英商。亦有译为庵特生、亨特生、安德生等。

③李鸿章《复丁稚璜宫保》,光绪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6,页20。

④李鸿章《直境开办矿务折》,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0,页41。

①杨嘉善《遵查唐山等处矿厂并妨碍情形禀》,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7,页18。

②《英领事商务报告》,1876年分,天津,页108—109,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622页。

③上二禀见《洋务运动》(七),第113—127页。

①见《洋务运动》(七),第119页。

②以上引文均见《开平矿务设局招商章程》,《洋务运动》(七),第131页。

③李鸿章对”开平矿务招商章程”的批语,《洋务运动》(七),第128页。

①李鸿章《直境开办矿务折》,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0,页42。 ①李鸿章《请减出口煤税片》,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0,页44—45。

①淡水《英领事商务报告》1872年分,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 582页。

②淡水《关册》1871—1872年分,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 582页。

③沈葆桢《台煤减税片》,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洋务运动》(七),第69页。

①刘铭传《调何维楷办矿片》,《刘壮肃公奏者》卷8,页1。

①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589页。

② 1884年淡水《关册》,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592页。

①盛档,《李鸿章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八月初二日。

②盛档,《李鸿章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七月初八日。

③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函》,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④盛档,李明墀、盛宣怀《上李鸿章详》,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九日。·263·①盛档,盛宣怀拟《湖北煤厂试办章程八条》,光绪元年九月。

②③④盛档,盛宣怀《湖北煤厂改归官办议》,光绪元年十月。

⑤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论矿事书》,光绪二年七月。

⑥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函》,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①盛档,盛宣怀所开《郭师敦矿师证明单》,光绪五年十一月。

②盛档,《李鸿章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年十二月初六日。

③盛档,《李鸿章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七月初八日。

④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涵》,光绪二年二月二十日。 ·265·①②盛档,《李瀚章致李鸿章函》,光绪七年七月。

①盛档,李鸿章《札盛宣怀》,光绪七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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