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以为富强之计。……自来谋国远图,不外兴利实边二策。漠河矿务若果兴办得宜,则利源日开,人民渐聚,富庶之基,胥由于此。”②意思是在防边的同时,更注重于富庶。历史事实证明,漠河金矿是办得较为成功的洋务企业,这当然与其“兴办得宜”是密切联系的。怎样做到“兴办得宜”的?这主要是主办人李金镛按公司规章办企业所取得的成效。
李全镛,江苏无锡人,随盛宣怀办矿务等工业企业多年。李鸿章称他“熟习矿务,任事勇敢,兼与苏沪商人相熟,可以就近商令招募集股兴工”③,是主持漠河金矿的理想人物。从李鸿章几句赞词中,可以看出他嘱意于李金镛,不仅是因为他熟悉矿务,更因他能招商集股。于此可窥见李鸿章在官办还是商办漠河金矿问题上的倾向性。而李金镛的商办主张正与李鸿章这种“倾向性”相吻合。本来在拟筹办漠河金矿时在官办还是商办问题上就有不同意见:恭镗认为若由官采,不但无此资本,而且“麕集穷边无业游民,钤束不易”;若官督商办,黑龙江无此可靠殷商,“惟有招募津沪商人醵股来江承办,较无流弊。”①但马建忠另有想法,他主张选募近边耐寒之兵勇,驻金矿区督令淘挖金矿,如有偷挖坑者,亦招入伍,“人各予地数十丈,不准私占互争。淘得之金,听其自市;官若收买,毋任抑折”。他说这样做法,“不劳役,不费财,可固防,可制敌,内以戢匪徒之出入,外以杜强邻之窥伺,不数年间,边备益修,军储益裕。”②这个意见只是从防边角度考虑的,与李鸿章等人开金矿以致富有背,当然不与接受。而基本确定了集津沪商资以商办的原则。李金镛按此原则拟订了《黑龙江金厂公司章程》十六条。这十六条涉及面较广,主要有:选矿址、集股金、雇矿师、购机器、盖房屋、置车辆、买牲口、设码头、招流民、募勇丁、造轮船、开山路,以及官息、赢利分配办法等。不一一列叙。这里只就章程中关于按资本主义公司原则行事条款作一简述。
“章程”首先谈招商股20万两事。鉴于自1883年金融倒帐风潮以来,市面萧条,加之矿股受损严重,殷户裹足的情况,先由李鸿章、恭镗借款凑集,“以期共信”。李金镛坚信:“凡官绅、富商同抱公忠,必有乐助其成者,应仍招股集资办理。”20万两分为2000股,每股收天津行平化银100两(合上海规银106两)。规定长年官利7厘。产量收入,除去陆续提还借款、员司等开支外之余利,分为20成分配:黑龙江将军衙门军饷六成,商股十成,本厂员司花红四成。
应该说这种余利分配法还是比较合理的,可以发挥官商职工各方面的积极性。其次,规定司帐公举,以使金厂钱财出入公办,“主厂者不当兼理钱财,致涉嫌疑”。为了司帐者的可靠,规定“将收支事务,由股本最大者公举保荐平素诚实有望之人,然后延订。”之所以这样做,因为如有亏空舞弊等情,荐主必须认赔,赔款可“即在股本内扣还”。这就保证钱财出入不生弊端。第三,为减少和杜绝企业的弊窦,规定股友参加管理的制度。股友,特别是万金之股友,对企业经营好坏是极为关心的,他们与厂的命运紧密相联。因此,规定他们“或自驻厂,或派人驻厂,以便监察金银出入,如厂中有合宜职司,自当量才派事,开支薪水”。如无适当职位可派,可在厂查察帐房等事,不给薪水。其未满万金却有三四千金者可集数股公派一人。其他如节省局用等也有具体规定。
据上所述,漠河金矿不仅计划周全,而且是按照资本主义办公司的经营原则立法的。后来在经营中基本实行了《章程》的规定。以故,漠河金矿自1889年开办后,产量与赢利均有显著上升。第一届结帐即有余利3万余两,兹后逐年增加,至1896年产金大旺,工人有2千余人,矿局获净利达30万两。这在洋务企业中罕有与之匹敌者。在矿业中尤为仅见。
叙述到这里,要谈谈漠河金矿经营者们的艰苦创业精神和经历。
漠河距黑龙江城(爱珲)1000余里,爱珲至齐齐哈尔省城则为千里陆路。若由爱珲溯江而上,则陆路水路可并驶,但小船不能逆黑龙江上驶,俄国轮船居奇特甚;若由齐齐哈尔省城北行,在墨尔根与呼伦贝尔之间另辟一路,较之水陆周转便捷,但“穷崖绝壑,密菁深林,率皆终古未开之道,又非月役千人,期以周年不能就功。”在这样遥远荒僻人迹罕通之地开矿,集股固难,招募职司亦非易事。至于“矿夫四集,良莠杂处,易滋事端”①,也不是一般管理者们所能驾驭得了。但李金镛毫不畏难地担任了筹建漠河金矿开采的责任。他于1887年5月间由署吉林知府任内到齐齐哈尔省城接受任务,取道墨尔根到漠河勘查矿产情况,艰苦备尝,10月间始回。随即去天津禀告李鸿章后,又到沪上招集股分。经过一年余的筹建,招回流民,募练防勇,造房屋,买粮食,修道路,置轮船,购机器,延矿师,规画井然。很快使金矿投入生产。在生产中也是很艰苦的。李鸿章谈到这种艰苦情形说:“取金之硐,夏则积水,冬则层冰,凿险鎚幽,艰难万状。”这绝非虚语。然而,在矿区沿江之地垦种,屯牧并兴,广集商贩,很快“以绝域穷荒、人迹罕到之地,兵民辐辏,商贾繁兴,屹然为边陲重镇”②矣!这个勋绩固然是全体职司矿工的努力结果,但首功应推李金镛。清史列传说他“僻远无人,披荆斩棘于万山中”①。并非过誉之词。1890年李金镛因过份劳瘁,在工所逝世!由于金厂基础已立,规章制度已定,接任者袁大化在原有规模上加以扩充,生产并未因李金镛去世而受影响。
四、青谿铁厂 贵州矿产极多,诸凡金、银、铜、铁、锡、硝、磺、水银、煤炭等,而以煤铁为尤盛。因这二项需用较广和急迫,且易见成效,故清政府首先着力于煤铁,其间更突出了铁矿的开采与冶炼。开办贵州铁矿事为贵抚潘霨于1885年所发起,他说:煤铁“为黔产大宗,开采易见成效。如能合用,则可运销各省,源源接济,亦免重价购自外洋之失,未始非裕国阜民之一端也。”②这里所说“裕国阜民”和“免重价购自外洋之失”的思想,是与洋商争利、变被洋商所侵占之利为中国人民与国家之利的思想,因而是很可取的。随即于第二年春拟订章程六条,除说明黔矿丰厚必须规复开采之外,强调:(1)扩充煤铁矿的开采,因为此二项为机器局、制造轮船、修建铁路等所必需;出产煤铁之镇远、思州、铜仁、都匀、黎平、遵义、思南等处,均有水路辗转可下达长江,运输不甚困难。(2)本地很少殷商,到上海等地招集商股,实行“商办官销”,以百金为一股;外国不准附股,但可而且必要雇聘洋技术人员;股分最多者推为总办,“其余一人能集百股者作为帮办”;股息周年一分官息,官息之外余利,除开销局厂薪工外,按股分派。(3)预筹销路,按“商办官销”原则,请总理海军衙门、南北佯大臣及两湖、两广、川、滇各督抚,每省各认购销若干?这种“官销”办法,在当时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销路不畅,生产也会停滞,“销路能畅,则商贾自必争趋”。(4)官府抽课,请按每百斤抽收20斤,照市价折银交纳,运销各地一概免征税厘。以上这些主要规定,基本上符合经营企业的要求。生产与流通、销售与运输,以及股票持有者中的大股东管理企业、抽课20%但免去厘税等措施,应该说,对商人与企业、商与官等关系的处理,还是比较好的,因而是能够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的。1886年4月22日(光绪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贵州成立了矿务总局。先就协饷、厘金项下凑拨2万两,作为开办经费,另一方面招集商股,在镇远、常德、汉口、上海设分局,派员经理。接着,一面凑集官商银8万两,派员到外洋购办炼铁机器,一面选定距铁矿较近、水运较便之青谿县之小江口盖造铁厂,是即为青谿铁厂。贵州候补知府曾彦铨负责筹办,把精干西学的潘霨之弟潘露,从江南制造局调黔督办。
那时的贵州省,交通极不方便,仅机器一项,从外洋购来运到青谿就很艰难,头批机器1888年10月间始运到厂。所聘工匠亦随到厂。潘霨在叙述其艰难情状说:机器分三批起运,共重约近3万担,到沪后“雇船装运前来,均须立架按件起重,由湖南常德而上,滩高水浅,又须按件起驳。……二年之久,始行运到,可见创始之难。”另一方面,在招集股上也遇到困难,“所集商款,催缴难齐”。潘霨在说明其原因说:“大抵因历年股票无凭,富商受累,此次非见开炉出铁,势难踊跃输公。”③于是大多在厘税项下暂拨以应急用。由于机器与工匠既到,安装机器到开炉生产已为期不远。随即于1889年2月间开始作安装机器的准备工作:造机座、厂房、火炉、烟通、水池等。在准备安装机器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对此,潘霨也有记述:“地方过于荒陋,砖瓦木植采办稍延,添雇人夫亦非随招即到。兼以运机船只又屡屡失事,虽随报即日雇船分匠前往捞摸不致沉没,但一件不到,即一器不全,艰难迭出,致延时日。”
“致延时日”到什么时候?直至1890年7月17日(光绪十六年六月初一日)始全工告竣,开用机炉熔矿炼铁。这样,青谿铁厂从1885年冬动议和开始筹备到1890年夏完工投产,共用了4年余时间。向之论者曾对此加以指责,说这表明洋务企业的工作效率低下。这种指责有失公允。如前所述,在那种资金缺乏,股分难集:穷乡僻壤,遍地荆棘与外界半隔绝的土地上,兴建近代新式铁矿与炼铁工业,是极不容易的;从筹建到投产用了4年时间,也不能说是时间太长。老实说,在那样恶劣环境中做出这样的大事,没有很大毅力是办不成功的。
青谿铁厂投产后,日产铁4万余斤,月可得铁120万斤,约可售银2.2万余两;月支出铁砂、煤炭、薪工等费1.8万余两。每月可余银3000余两。即使销路有畅滞,市价有增减等情况,但出入相抵,有盈无绌。这种估计不一定很科学,例如折旧费、停工修炉等均未计算在内,但大致可以肯定,成功在望。
青谿铁厂总计建厂费用银27.6万余两,因股款不敷,挪用公款19.2万两。为了迅速归还公款及筹措周转流动资本,向法国泰来洋行借规银30万两。应该说为了顺利办好铁厂,借洋债亦未尝不可。因为这是铁厂发展生产所必需。
然而,就在开炉炼铁后一个多月,主要经理者潘露积劳病逝。这对青谿铁厂无疑是一个严重打击。诚如青谿局委员徐庆沅所说:潘露死后,“无奈欲开大炉而无人督理,终失机宜;欲承领洋款,而无力担当,恐伤信义。”铁厂只得建议退还洋款,暂行停工。潘霨为了“免为商累”,只好“俯如所请”了。②大炉停工,小炉还是时断时续熔炼着,到1893年始完全停办。这可以说,青谿铁厂是洋务企业中一个失败者。失败的原因与潘露之死固然有关,但从根本上说决不是某一个人的有无问题,而是投资环境太恶劣。例如,青谿铁厂所需焦煤,要从几百里外的湾水运来,这在火车轮船发达情况下原不算一回事,但在山路崎岖交通不便的贵州来说,问题太大了,它使铁厂原料的运费比之产价高出数倍、十数倍,价格太昂了。无怪后来青谿铁厂在交通运输条件改善前,一直难以景气。
五、汉阳铁厂 汉阳铁厂是张之洞所筹建。
张之洞,(1837—1909年)字孝达,号香涛,直隶南皮人。出身于封建官僚家庭。14岁中秀才,16岁中举,27岁中一甲三名进士,及第后授翰林院编修,以后外放,历任湖北、四川学政。尚清议,号称清流派。1882年授山西巡抚,开始热心洋务事业。中法战争中力主抵御,1884年升任两广总督,在抗法斗争中起了良好的作用。战后着手筹备举办纺织、钢铁等洋务工业企业,钢铁厂的筹建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项目。本来,张之洞想将铁厂建于广州城外珠江南岸,1889年秋他由两广调督两湖,该厂乃随其移建于湖北。
张之洞为什么要建造钢铁厂,其目的是什么?答复是,除为了供给军用工业所需要的原材料之外,更主要是为了民用,为了“辟利源”“杜外耗”,抵制洋铁进口。张之洞算了一笔帐,据光绪十二年(1886年)贸易总册所载,各省进口铁条、铁板、铁片、铁丝、生铁、钢料等,共价银240余万两;而中国各省出口的铜、锡、铁合共值银11.8万余两,不及进口的二十分之一。到1888年洋铁、洋针进口值达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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