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生铁中所含的磷质,中国只有个别地方(如本溪)有低磷铁矿,故它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而西门子马丁炉是用碱性耐火材料作炉衬,它可以除去生铁中含量在1.5%以下的磷质。大冶铁矿含磷量高,以之炼成的生铁含磷高达2.5%。贝炉炼成的钢不能去磷,钢中含磷多就易脆裂,尤不宜于造钢轨,而汉钢造钢轨是其主要任务,这就无怪后来产品销不出去了。小马丁炉所炼之钢虽是精品,但产量极少。这件错事直至盛宣怀承接商办后于1902年派李维格出国考察后才算解决了问题。但这已是“糜去十余年之光阴,耗尽千余万之成本”①了。
张之洞在办厂中第三错误是官吏统治一切。例如,除蔡锡勇任总办外,1890年派委湖北候补知县张飞鹏、候补同知施启华、候补州同沈鉴等人负责大冶铁矿和王三石煤矿的开采;同年11月因修大冶铁山运道,调张飞鹏兼办;1891年7月派委湖北大挑知县王廷珍为铁厂总监工,次年又增派候补知县蔡国桢为铁厂总监工,等等;煤铁等矿和炼铁厂筹建,主要负责岗位一概由官占住位置,各级主要负责竟无一名商人。至于技术方面的岗位,则由总工程师英人亨利·贺伯生等30多名洋人占着。
在技术上任用洋技术人员无可非议,但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依照封建衙门的模式,大小岗位均由官来充任,这就不可避免地把官场的恶习带进工厂,营私舞弊、贪污浪费、任用私人、排斥异己、不负责任,挂名坐食等风盛行;组织生产讲究效率不足,勾心斗角,互相牵掣有余。他们与企业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只向上司负责,不对企业盈亏负责。因此,他们所关心的不是工厂生产的好坏,而是如何保住自己的位子。当时就有人指责说:“每出一差,委员必十位、八位,爵秩相埒,并驾齐驱,以致事权不一,互相观望。仰窥帅意,事事喜用官派,故不喜闻商办之说。”②张之洞以为这样可以加强控制,殊不知这种封建管理体制,造成机构庞大,效率低下,以致经营混乱,成为铁厂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样一个兼煤铁冶炼的钢铁联合的大型企业,用缺乏科学知识的官吏董其事,不可能有周密计划和科学核算。如在经费上,原预算为246.8万余两,结果实用去官款568.7614万两零。如加上由广州“闱饷”拨还的购机定银13.1670万两,和官款不敷分欠华厂洋厂各商号之款10.1199万两,共计用去经费582.9629万两。①大大超出预算。类似事例不胜枚举。
造成以上这些缺陷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从根本上说,是官本官办无严密章法,一切由官的意志决定所致,尤其是以张之洞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张之洞是怎样管理的呢?盛宣怀得意门生在铁厂工作的钟天纬说:“香帅躬亲细务,忽而细心,锱铢必较;忽而大度,浪掷万金;忽而急如星火,立刻责成;忽而置若罔闻,延搁数月。一切用人用款皆躬亲其权”②。
这是对张之洞维妙维肖的刻划。盛宣怀曾说张之洞是“爱憎无常之大吏”③,这可以反证钟天纬的话是基本上反映张之洞真实个性的。以这样个性的人,在没有规章制度个人说了算的情况下,是绝不能把近代企业办好的。
筹建中的官僚衙门式机构,加上最高决策者张之洞的“爱憎无常”,必然反映到生产流通过程中去。
汉阳铁厂从1891年底开始动工,到1893年11月建成。它主要包括:炼生铁、炼熟铁、炼贝色麻钢、炼西门子钢、造钢轨、造铁货六大厂,机器、铸铁、打铁、造鱼片钩钉四小厂,以及铁路运道、轮船码头、运矿铁桥、起矿机器房等;大冶铁矿于1891年投产,马鞍山煤矿于1893年开始出煤。(王三石煤矿因“石质极坚,暗水太多”,一直未能出煤,不得已于1894年废弃,50万投资付之东流)这样,炼钢铁、采铁矿、采煤炭三者齐全配套的钢铁联合企业建成了。1894年2月正式升火开炉炼铁,6月先开一座大炉,日出铁50余吨,间有60—70吨者。钢年生产能力可达3万吨。张之洞称它为“东亚第一”,并非言过其实。但这个规模宏大、设备先进远东第一流的钢铁联合企业,开工伊始就出现妨碍其生产的一系列问题。
第一,管理上的弊病。由于张之洞用行政命令干预经济规律,和官吏充斥于各部门,以致瞒上欺下,渎职营私之风盛行。例如,张之洞曾申斥蔡锡勇:“查各厂委员司事,月费薪水不资,各厂日用不少,而实在作工能造枪炮、安机器、出钢铁之工匠总不肯多雇,实属不解。”①多雇非熟练工,不肯雇熟练工,但用钱却不资,其内情也不是不可解:或是管理上的无知,或是雇非熟练工报销高工资以中饱私囊。如此而已。
第二,能源供应不足,严重影响生产。马鞍山煤焦月可供极少,铁厂开高炉一座月需2000吨,炼钢炉尚不在内。如两炉并开需煤更巨,差距更大。于是到萍乡买煤炼焦和用高价买开平之煤焦,尚不足,后又购用外洋焦炭,每吨竟高达17—18两之巨。如此凑合勉强能供一座高炉之用。但还时有不济,不时封炉停产。生铁产量不足,直接影响到熟铁炉、炼钢炉,而这两种炉“不能多开”,又影响轧钢厂、铸造广、钢轨厂的生产。问题更严重的是洋焦太贵,马鞍山焦炭每吨4两余,平焦每吨11两余,洋焦每吨17—18两,而生铁每吨市价不过20两。洋焦不能常用多用是明摆着的。但不用洋焦又无法解决燃料问题。因而生铁生产必亏本无疑。
第三,销售不畅。汉厂钢铁及其制品的产量尽管远没有达到生产能力,但销售还是有困难,尤其是钢轨等产品是如此。这固然也有用户迷信洋货的因素,但上文已讲到贝色麻钢含磷多易脆裂,是钢轨等销不出去的一个重要原因。1894年6月到1895年8月的销售情况是:(1)共出生铁5660余吨,外售1100余吨,存1600余吨,两共2700余吨,其余均为本厂及枪炮厂所用;(2)贝色麻钢料生产940余吨,外售并外处用18吨,存280余吨,两共约300吨,其余均为本厂和枪炮厂用;(3)马丁钢料生产450余吨,外售并外处用40余吨,存150余吨,两共约200吨,其余为本厂及枪炮厂用;(4)铁货拉成钢条板1700余吨,外售外处用340余吨,存880余吨,两共1220余吨,其余为本厂和枪炮厂所用。②据上所述,积存和自用数,大大超过外售数。生铁的出售情况较好。1894年分《关册》(汉口)说铁厂“所出钢铁曾载运出口者,计有生铁18300余担,惟钢则不多。”①生铁之所以销路较好,因它是炼熟铁、炼钢的原材料。而原料出口相对地多恰恰表明它的弱点。
总起来看,在那时办这样大规模钢铁厂是中国社会工商业发展所需要的,洋务派首领张之洞看到这一点并付之于实践,这是他高人一筹之处,是他雄心壮志有事业心的表现。应予以充分肯定。但张之洞又说他不是为了“牟利”,或者退一步说是要在不违背其封建政治目的前提下获取经济效益,这就必然要违反或者说不按经济规律办企业。社会经济的发展自有其内在的规律,一个企业的生产流通纳入资本主义轨道,就必然受剩余价值和价值法则的制约,人们只能顺应利用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就会遭到惩罚导致相反的结果。事实证明,清政府和张之洞不按经济规律办厂,从而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起了阻碍甚至是破坏的作用,使预期的“开利源”“塞漏巵”求富以自强的目的无法达到,这就是历史的逻辑。汉阳铁厂也不得不于1896年招商承办。承办者即在近30年前湖北“勘矿首功”坚决主张商本商办的盛宣怀。盛宣怀承办后,任用企业经营家、时任轮船招商局帮办的郑观应为总办。盛、郑一上任即针对张之洞经营时的矛盾与弊端进行整顿,例如,觅焦炭、选人才等。很快找到萍乡煤矿,并逐步解决贝色麻钢含磷太多和炼炉距离原料、燃料产地过远等问题,使企业能沿着资本主义轨道较为顺利地前进。
六、矿业的成败关键 叙述到这里,可以对洋务工业企业尤其是煤铁金属开采业的成败作一简要评述了。
矿业成败因素是很多的,诸如:投资环境、交通运输、贫矿富矿等自然条件、技术人员的优劣、销售渠道畅滞等等,据前所叙,有些成功者与上述这些条件优越有关,有些失败者与上述客观条件特差有关,青豁铁厂是一个典型事例。但从各洋务企业成败的事实看,最关键者还在于企业是商办还是官办的问题上。商办不是绝对成功,官办却大多失败。因此,商办与官办,基本上是洋务工矿企业成败关键。这一点当时即有不少人有此认识,这在本章叙述中已有所涉及,这里选一较为典型的代表作:光绪十年七月初二日军机处交出的锡珍等抄片引述于下。
“我朝五金金矿,听民开采,官征其税,载在会典。近年行驶轮船,设制造局厂,煤铁之需益夥。顾历年试办开矿,率少成效,何也?盖由官办不由商办也。事经官办,积习难除,繁费既多,亏挪不免。或兼摄他务,不能专一,派员经理,漫不经心,何能持久?至以公款难筹,招商入股,流弊滋多,甚且买空卖空,专视票价涨落以罔市利,积久无成,竟成废纸,一转移间,乾设商本大半,商人一再受亏,设遇有事,即欲广为招徕,而无应之者矣。……招商集股,发票收银,官不过问,但将清册具报,如何付利,如何归本,较若画一,不得参差。有舞弊者,官为惩治。盈之与亏,商自任之。必能辛苦经营,众擎易举。如是庶可以工榷算,致精良,节浮费,审实效,亦公私两便之道也。盖向未统归商办,而官不助其经理,则势弱而利微:近时名为商办,而官独专其事权,则弊多而利少。故不如今商任其事而考其成,以期有利无弊,风气亦可渐开矣。”
这段话对于矿务经营成败之故,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1)煤铁等矿开采成效甚少由于“官办而不由商办”,因官办积习和弊端甚多,管理者“漫不经心”,以致偾事。(2)官方因公款难筹而招集商股,往往于“一转移间乾没商本大半”,侵吞商财,商民裹足。因此(3)最好的办法是商本商办,“官不过问”,官仅仅“助其经理”,这就一定能“有利无弊”,因为盈亏“商自任之”,“必能辛苦经营”的“节浮费、审实效”。
这些对洋务工矿企业的成败说,可谓一针见血之论。
③盛档,《盛宣怀致金福曾函》,光绪七年冬。
①见葛士濬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01。
①李鸿章《请开平泉铜矿片》,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0,页46。
②《光绪朝东华录》卷55,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698页。
③盛宣怀《禀请开采登州铅矿并拟订章程由》,《申报》光绪九年六月初十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1119页。
④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1122页。
①杨昌濬《闽省请开办铅矿疏》,光绪十一年五月,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1139页。
②岑毓英、潘霨奏,《申报》光绪十三年六月初八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676页。
③《贵州矿务局札文》,《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678页。
①张之洞《筹设铁厂拆》,《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27,页1—4。
②李鸿章《综论饷源并开山东热河各矿》,《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卷3,页7。
②④⑥《羊务运动》(七),第5—6、14、16页。
③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702页。
①户部奏,光绪十年五月初一日,《光绪朝东华录》卷60,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702页。
⑤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697页。 ①上引文见《洋务运动》(七),第19、21页。
②《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705页。
③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岑毓英奏,《洋务运动》(七),第30页。
④上引文见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三日唐炯奏,《洋务运动》(七),第32页。
①唐炯《变通云南矿务章程疏》,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洋务运动》(七),第34页。
②唐炯《迤西矿务另筹理情形折》,光绪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洋务运动》(七),第56页。
③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707页。
①《平泉铜矿总局续招股份启事》,《申报》光绪九年三月十二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6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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