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宜。但侵略者不知太平军的虚实,不敢贸然从事。英领事阿礼国声称,他的“兵船驶往金陵,不过去探贼情虚实,并非入江帮助,亦不前去勾结”;法国领事以“公使未来,不能作主”而缓辞;只有美国应吴健彰之约“即发火轮船前来助剿”,但“旋因搁浅转回”,并声明“今将与日本国打仗不能借用剿贼”而作罢。与太平军短兵相接据守南京外围江南大营的向荣,对借火轮船“助剿”不感兴趣,说:“我处师船将次到齐,堪以剿捕,外夷各船,既无可借,即须停止,以免藉事生波。”⑥两广总督叶名琛则直截了当地反对说:“此次米酋马沙利……至上海后,因江南有向该夷借雇火轮船之说,遂觉中国转倚外国为御侮,未免从而生心。”①那时,清朝统治者对于使用火轮船兴趣不大,一方面怀疑列强“助逆犯顺”,另方面认为对内镇压人民用不着建立新式水师的缘故。
1856年春,上海税务司英人李泰国游说护上海道蓝蔚雯,说:“新制小火轮炮船,屡经攻下俄罗斯炮台城垣,著有成效。现在中国各处肆扰,正宜买此轮船数只,扫除狂寇”,并屡以“助顺剿逆”为词。两江总督怡良、江苏巡抚吉尔杭阿把买与雇混为一谈,说镇江等处“非该夷人船应到之地。中国兵力足制逆贼死命,毋庸借资夷力”而加以拒绝。②清朝中枢倒是清楚的,将雇船与买船分开,允许由李泰国经手买了铁皮火轮船一艘,由向荣调遣,以便较为有效地“攻剿”。其目的明显的是制人民。
就在这年9、10月间,中国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太平天国内江,削弱了革命的力量,对清政府来说减轻了压力,另一方面,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军先后侵略了进来。清政府曾一度把注意力集中于外国侵略者。在抗击英法联军的实践中,“师夷”之坚船利炮以御外敌的议论又被提到日程。1858年两江总督何桂清有一段代表性的言论,他说:“各该夷所恃者,船坚炮利,我之师船,断难与之争锋。惟有夺其所恃,转为我用,方能制其死命。盖该夷等惟利是视,虽至坚至利之物,亦不难以重价购而得之。我之元气既足,即用反间之计,以购买其船炮。弱者植之,使之助我;强者锄之,使之不敢恣肆。则夷患平而边衅弭矣。”
何桂清是主张对外妥协的代表人物,但上一段话,却在一个时间里反映了清王朝的倾向,也就是10余年前所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而特别是要改变“我之师船断难与之争锋”的状态。这实际上是鸦片战争时建立新式水师和海防的设想被重新提了出来。不仅是讲,也有行动,例如,天津曾于道光元年、六年先后将天津水师总兵和水师营裁撤,到这时,署直隶总督瑞麟曾有在天津“复设水师”之议,打算到闽广抽调大号战船艇船各二只。②但这是临时措施,并非建立一支新式海军。由于整个清统治集团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和议论,在人民起义和外国侵略之间,采取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方针,因而对外防御抵抗以建立海军的意见未被提到实践日程。
清政府把建立新式的近代水师或海军,当作要事来抓,是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朝统治者认为,洋人既“渐见信服,有暱而就我之意”,也即中外反动派和好了,可以集中力量“剿发捻”了。他们意识到,“灭贼”在加强陆军而外,非有得力水师不可。但所需船炮自造难臻新式,且非经年不成,因此,非向外洋购买战舰不可。他们不赞成雇与租,因为这要受到洋人的控制。为了不“受制于人”,故在条约签订后几个月,奕等人即“奏请饬下曾国藩等购买外国船炮”。③“心有灵犀一点通”。英国侵略者正想利用清政府“迅扫贼氛”的心理,助清建立新式军队并达到控制它的目的。英驻华公使普鲁斯“时思为中国设法平贼”,公使馆参赞成妥玛“谓中国非创立新法,不足以挽回从前之积习”。①二人都怂恿清政府购买新兵船建立海军。1861年春,总税务司李泰国返英养病,荐赫德自代,音鲁斯把赫德推荐给奕,由赫德经手到英国定造新船。清政府苦于经费缺乏,赫德为之筹画说:大船每只数十万两,它“在内地不利行驶,若用小火轮船十余号,益以精利枪炮,其费不过数十万两。”②建议增收鸦片税和其他华洋各税,来落实经费。清政府于6月底任命赫德代理总税务司,着从速购买兵轮枪炮。
那时,太平军在浙江迅速发展,相继攻克宁波、杭州,清廷并闻太平军“汇兑银两购买美国船炮”,担心他“乘机北犯”③。1862年初太平军开始向上海进攻。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上下一致地主张速购外洋枪炮兵轮。奕认为,太平军将“为纵横海上之计”,命令江浙督抚赶紧“购觅轮船,会同堵截。”④曾国藩把购买枪炮兵轮视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号称顽固的御史们也表示赞同。掌湖广道监察御史魏睦庭说:在此“英法各国皆愿我迅扫贼氛”条件下,从速购买外洋枪炮,“先以火轮兵船,扫清江面,即以炸炮火箭等器,用攻坚城,逆贼断不能守,费银不过数十万两”⑤,太平军却能很快镇压下去。于是议论经年的购买兵船事宜付诸行动。两广总督劳崇光受命与正在广州办理海关事务的赫德于1862年2月27日达成协议,由赫德向英国定购中号兵轮三艘,小号兵船四艘以及船上火药炮械。赫德随即函请在英国的李泰国办理此事。
李泰国不是作寻常贸易的掮客,而是在英政府支持下乘机干着控制中国海军的勾当的人物。1862年6月16日,李泰国向英外交大臣罗塞尔递呈文,要求政府批准他为清政府在英国购买舰只和雇佣官兵成立所谓“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由于这支舰队成立对英国大有好处,故很快批准了这个计划。并安排曾为额尔金伯爵驾驶“狂暴”号兵船溯长江而上到天京侦察太平天国情况的海军上校阿斯本任该舰队司令。故又称为“阿斯本舰队”①。在英政府支持下,李泰国很快购齐中小兵船7艘,并分别命名为“北京”号、“中国”号、“江苏”号、“广东”号、“天津”号、“巴拉莱特”号、“厦门”号②,外加趸船一只。于1863年开到中国。李泰国在英国“代表”清政府与阿斯本订立合同十三款,呈递到总署,主要内容:“阿斯本允作总统(司令)四年,但除阿斯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作为总统”;“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统归阿斯本调度管辖;阿斯本只接受皇帝谕旨,所有谕旨文件必须由李泰国转交“遵办”,“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舰队所用“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斯本选用”;舰队“应挂外国样式旗号”,③等等。据此,英国侵略者不仅完全控制这支舰队,而且未来海军扩充也在它的统辖之下了。清政府以与原议:“总统由中国人担任、弁兵水手亦用中国人,洋人只少数教习”不符,未予同意。而另提出司令应由中国人担任,阿斯本任副司令;“其行兵进止,应随时面商,仍听中国主持”;阿斯本应尽心教习中国弁兵学习;经常费用月给75000两,统归李泰国经理等五条。阿斯本则坚持十三条之议。
正当双方矛盾无法解决之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清军占领苏常,陷九洑州,曾国荃说:“江路已通,江边之城仅金陵省会尚未恢复,……一经合围,定可克期扫荡。”不必藉外轮攻战之力。④曾国藩不仅不同意“十三条”,对总理衙门的“五条”也有保留,他认为“五条”中只说“随时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未提“用楚勇”,与原奏不符,提出“不如早为疏远,或竟将此船分赏各国,不索原价”。委派为该舰队统领的蔡国祥,也以为“虚拥会带之名,……终不能相为附丽”而加以反对。于是奕等人认为,“若或勉强从事,中外将弁兵丁恐终不能相协,将来胜则彼此争功,败则相互推诿,设一旦激而生变,于大局关系匪轻。……与其贻患于将来,不若请裁于此日。”①乃决定遣散。经费收支情况是:船价65.5万两,变价46.75万两,炮位、火药、军器和趸船费42万两,变价10.1万余两,中国支李泰国经办费7000两,阿斯本赏银1万两,9个月薪工银16.2万两,舰队回英一切经费21.3万两。合计清支出146.2万两,收回56.9万余两,共亏损89.2万余两。于1866年6月完案。革李泰国总税务司职,赫德任总税务司。
从“阿斯本舰队”这一新式海军筹建的始末看,目标是对着太平天国的。其始是为“迅扫贼氛”,其终是因为太平军即将败亡,“不必藉外轮攻战之力”。清政府筹建海军出于对外御侮的目的,是70年代以后民族矛盾尖锐情况下开始的。
二、以御外侮为目的筹建海军 “阿斯本舰队”事件,表明清政府新式海军建设的失败。但它并未因此而停止海军的筹建。这种筹建工作大规模进行虽始于70年代中期,但其酝酿,却是在紧接着“阿斯本舰队”完案之次年即1867年。
1868年又届修约之期,清廷又在筹划应付之方。1867年10月,奕等奏请“预筹修约事宜”,请饬下有关洋务各督抚及熟知洋务人员对此发表意见。这些督抚的奏议及各熟知洋务人员的条议,都主张对洋人在修约中的苛求进行力争,并基本一致地认识到,洋人无信,达成协议只是暂时的,将来必生风波,关键在于“自强”。总理船政大臣沈葆桢附呈吏部主事梁鸣谦条陈说:“即事事曲从,犬羊之性,岂顾信义,果包藏祸心,我空执条约一纸,足为金汤之恃耶?”只有“自强”才是“金汤之恃”。他慨乎言之地说:“夫言自强之实,当不白今日始矣,及今不图,安所底止,事机之际间不容发,一误再误,其何以堪!”②这里所讲的自强的要求和怎么达到自强,多数人并没有明确的主张,认识到海军在“自强”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者尤其不多。两广总督瑞麟原则上提到这事,他说:“此次修约,仍只有妥善羁縻一法,自无听其决裂之理。……至沿海口岸修复炮台,添修战备,多买轮船,精制火器,严密布置,联络声威,……及时预备,以固海国之防。”①山东巡抚丁宝桢也注意到海防问题,但只笼统地说:“洋人轮船洵为利器,然东南水师,必有能设计以敌之者,应请密饬妥议,以为预筹之计。”②对海军海防建设有具体设想和规划者当推丁日昌。
丁日昌自1863年从广东调赴上海办理军火制造后,因功于同年6月署苏松太道,1865年综理江南制造局。同年李鸿章署两江总督,丁被调两淮盐运使。1867年春升任江苏藩司,次年1月即擢为江苏巡抚。关于“预筹修约事宜”的条陈就是在藩司任内拟订的。
丁日昌于1867年通过湖广总督李鸿章呈清廷的“预筹修约事宜”的条陈中,对“修约”的主要内容,不像一般督抚等人在请觐、遣使、铜线铁路、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贩盐挖煤、开拓传教等发表什么新意见,而主要在自强方面,“求实用之才”、“精制造而必期成效”等之外,特别强调建立海军的重要性,并初步提出“变通旧制”的方案。他说:“自海氛搆衅,中国水师无能御敌,是不独师船不及轮船夹板,即沿海炮台,亦呆无所用,沿海兵制,亦散而无统。是以洋人游弋海上,厚集其势,由一路伺隙进攻,而中国必须处处设防,不能互为援应,正犯兵家备多力少之忌。此其所以不胜也。”①因此,丁氏认为必须变旧制为新制,这就是“制造中等根驳轮船(即炮艇)……约三十号,以一提臣督之。分为三路:一曰北洋提督,驻扎大沽,直隶、盛京、山东各海口属之;一日中洋提督,驻扎吴淤口,江苏、浙江各海口属之;一曰南洋提督,驻扎厦门,福建、广东各海口属之。”三路海军统一指挥,“有事则一路为正兵,两路为奇兵,飞驰援应,如常山蛇首尾交至,则藩篱之势成,主客之形异,而海氛不能纵横驰突矣。”③照如此做法,可以在海防上操主动权,克服敌人“由一路伺隙进攻”即不能应付的被动局面,克服“备多力少”的缺陷。丁日昌这个主张,尽管有左宗棠提出“划分三洋,各专责成,转生畛域”①的不同意见,但无论是技术和建制上,对于海军建设都是一个跃进。
丁日昌在升任江苏巡抚的第一年所拟的《海洋水师章程六条》③中,提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筹建海军计划。这个章程基本指导思想与上文所述一致,其不同处,除三洋中的北洋驻地由大沽改为天津,南洋驻地由厦门改为台湾之外,还有:(1)洋各增大兵轮三只。上文提到,丁日昌是主张用中型炮艇的,这显然是为了防守,要同敌人战于海上和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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