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史 - 第十八章 洋务运动与各方面的关系——兼论有关洋务运动一些理论问题

作者: 夏东元16,400】字 目 录

没有完全按此进程发展,这与洋务派主观上没有随着形势需要适应这个发展规律有关。

首先,洋务派为了拯救封建统治却发展了与封建制度对立的资本主义,这是他们根本没有料到的。洋务派是一个很复杂的集团,在其产生时,其成员由部分顽固官僚、地主阶级改革派和买办倾向较浓的士绅等几种类型的人转化而来。他们各个人的想法和参与洋务活动的角度不尽相同,但向西方学习科学技术特别是军事技术,以便把农民革命运动迅速镇压下去,维护清王朝的垂危统治这一点是一致的。他们在使用和制造新的军事技术军用火炮镇压人民革命来解决地主与农民之间对抗矛盾的过程中,却不自觉地发展了新的生产力。江南、天津等制造局,既制造军需品,也制造和修理商船,所造机器工具如马达、车床等,除供军工需要外,不少是供给民用的;翻译馆所译图书,大部分是关于数学、电学、化学、光学、声学、农学、矿学等科技书,对新的生产力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大机器生产带来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洋务派中多数人特别是从顽固官僚转化过来的那部分人,根本没有料想到,这种变化,也没有想到去解决资本主义发展趋势与封建主义束缚之间的矛盾。这就使洋务派在顺应历史潮流的同时又蕴藏着阻碍潮流前进的因素。

19世纪70年代中期,人民革命起义被镇压,国内阶级矛盾柑对缓和,而由于日本侵台和沙俄侵占伊犁等列强的武装入侵,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在此形势变化面前,洋务派仍能正确反映和适应这种变化,调整了政治路线,由多年的制内为主一变而为抵御外敌为主。这是由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的,即一方面大办海军和新式的练军,以便在战场上角胜;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大力举办轮船航运、电线和煤铁铜铅矿务、纺织等民用工业企业,以便在市场上与洋商较量达到“分洋商之利”以致富的目的。这说明此时洋务派无论在军事建设还是在经济活动中,都是反映历史要求的。在洋务运动发展的新阶段中,除原有的洋务派成员外,又有大批买办商人和具有维新思想或有这种倾向的人参加进来。这批人与原来的洋务派人员一起,构成了新的洋务派集团。这个集团中各个人参加洋务活动的动机目的虽各种各样,他们之间也存在各种矛盾,但绝大多数人在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对外抵制这个基本点上,是一致的。

洋务派之所以在70年代能比较正确反映洋务运动发展的要求,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从洋务大官僚说,他们为了维护清朝封建统治,外敌当前一定要力求抵御,抵御就必须加强军事力量,于是必然要大力经营海陆军和海防边防;在进一步发展军用工业的同时,必然导致民用工业的筹办,这是为解决军用工业原料、燃料和运输的需要,也是出于“致富”的需要,不富,“强”也是不可靠的。要办民用工业,非有大量资本不可,而这绝非财源匮乏的清政府所能筹集的,而需要集商资,集商资以办企业就意味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这一逻辑过程,虽非洋务官僚所预期,却是历史的必然。从一般的洋务派成员、特别是有维新倾向的知识分子和买办商人出身的人来说,他们中大多数既是明确要求抵御外侮和与洋商进行商战的主张者,又是明确以追求剩余价值、高额利润为目的者,他们的言行当然会促进洋务运动按正常规律发展。其二,洋务官僚既然是为拯救清朝垂危的封建统治,对资本主义的发展很自然的有格格不入的一面,而时加扼制,但这遭到买办、商人、维新知识分子等参与洋务活动的人的反对。例如当李鸿章等人企图用官场的办法来干预轮船招商局的经营管理时,当时任商总办的唐廷枢、徐润立即禀告:“按照买卖常规,局务由商任,不便由官任”①,而断然加以拒绝。可见,祥务官僚有反映洋务运动发展要求的一面,也有违反的一面,但他们不能违反历史总趋势。经过洋务派内部的斗争,其结果在70—80年代还是基本上符合这个历史总趋势的。然而,洋务官僚是有权力的,因而他们常常处于矛盾斗争的主导方面,这就有可能违反洋务运动发展的要求。果然,洋务官僚对企业的“官督”逐步加强,对企业“报效”等要求加多,一变前期维持多于控制的方针,而对企业时加摧抑,使企业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加上在中法战争中少数洋务官僚的妥协表现,既违反资本主义发展要求,又违反对外抵御要求,尤其是当运动发展到一定时期需要民主政治制度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时,洋务官僚就再也不前进了。到这时,洋务派这一集团就趋于破裂而分道扬镳。他们中有的人更倾向于自己独立经营企业,有的人更注重政治上改革而成为资产阶级改良派。

由此可见,洋务运动是有自己的发展规律的,洋务派的主张有正确反映这个规律的一面,但反映发展规律的正确程度是不一样的。如前文所说,在其前期,洋务派办近代军用工业及相应的设施,是顺应时代潮流的。70—80年代洋务派的主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也有违反规律的一面,这“一面”,在各个时期不一样,中法战前正确多于“违反”,中法战争以后,“违反”多于“正确”,逐步导致“正确反映”的一面的消失。这就使洋务运动不得不以失败告终。

由此可见,洋务派与洋务运动有一致性,但也有区别,不能把二者划等号地混为一谈。因此,洋务派的一切行为,不能完全算在洋务运动的帐上,洋务派的某些人例如李鸿章的言行、特别是他的错误言行,更不能算在洋务运动的帐上。多年来贬低洋务运动,往往是由于他们把洋务派及其中某些个人的错误言行完全放在洋务运动的头上所造成的。因此,既要看到洋务派与洋务运动的一致性,也必须对二者加以区别,才能较为正确地认识洋务运动并做出公允的评价和结论。下面将从洋务运动与外交的关系上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四、洋务运动与外交的关系兼论李鸿章办洋务和外交的矛盾 洋务运动与外交的关系,是学术界对洋务运动评价中肯定、否定或肯定与否定参半者们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否定论者为了达到否定洋务运动的目的,把清政府的妥协外交完全划在洋务运动的范围,因而把所有与外国签订的屈辱条约都算在洋务运动的帐上,这样,洋务运动除为了镇压人民革命而兴起的反动性之外,加上一个妥协投降的买办性,当然就被彻底否定了。肯定论者为了贯彻他们的论点,则拿出另一条理由,说洋务运动是内政,外交属于国务活动,不在内政范围之内,因而妥协外交应该撇开,所订屈辱条约与洋务运动不相干,这样肯定论就能成立了。

我认为上述二者都有片面性。首先,否定论者把妥协外交看作是洋务运动的外交路线是不正确的。清政府的妥协外交不自洋务运动始,1842年的《江宁条约》、1858年的《天津条约》和1860年的《北京条约》,以及《瑷珲条约》等屈辱条约条款,都是在洋务运动之前签订的;在洋务运动后签订的《辛丑条约》和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所签订的卖国条约,所损失的民族权利,远远超过洋务运动中所订的条约。怎么可以把妥协外交等同于洋务运动呢?肯定论者的观点也有问题。洋务运动就是在“两害相权取其轻”决策下对外妥协并签订屈辱的《北京条约》取洋人长技对内镇压人民革命而“起步”的,怎么可以把妥协外交排除在洋务运动范围之外呢?一般地说,外交总是要为内政服务并服从内政需要的,从没有与内政无关的外交。因此,把外交与内政割开,于理于史实均说不通。

我的见解是,外交与洋务运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问题在于洋务运动有无自己的外交方针?答复是肯定的。那就是“守定和议”或“守定和约”。从中央奕到地方上李鸿章等洋务派头目,无一不强调这个方针。“守定和约”有着两面性,一是妥协性,即条约规定给予列强的权利一定要遵守,公认的爱国主义者左宗棠也不例外,因为清中央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不遵守是不可能的;二是民族性,即条约以外的求索,一点不给,洋务派在60—70年代拒绝列强的开矿、陆地架设电线、修建铁路等无理要求,都是依据这一原则。总的看,民族性与妥协性相比较,民族性是主要的。可见,对外妥协是清王朝的外交路线,不能算在洋务运动的帐上。所以我曾说:洋务运动“与清政府的妥协外交有联系,但也不能说妥协外交即是洋务运动的路线。”①当然,洋务运动对于妥协外交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从政治目的看,洋务运动是要在自强求富基础上改变不平等的旧约,更换平等的新约,但结果,富强的预期目的未达到,更换平等新约的目的也就落空。

这里遇到一个难以理解的矛盾问题,就是李鸿章其人,既是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又是办妥协外交和签订屈辱条约的人。这种集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矛盾的两种关系于一身的现象,为区分其界线增加了困难?这个问题,近几年来被学术界某些人搞得混淆不清,有必要稍加论述。

关于李鸿章的评价,在50—60年代学术界对他是否定的,有一本小册子书名就叫《卖国贼李鸿章》;“文革”中“四人帮”把李鸿章比作所谓“走资派”,当然置于彻底打倒之列。近些年改革开放以来,李鸿章似乎“走运”了,评价日益增高,到前几年特别是到1988年,竟戴上了:“为中国近代化打了头阵和走第一步的带头人”、“爱国主义者”和“具有民主立宪主张”者,等等桂冠。我对此是“不敢苟同”的,持否定态度的。我在为博士研究生讲课时,阐明了对李鸿章研究的学风、评价标准及其主要表现等问题,由他们记录整理成《关于李鸿章研究中的几个问题》①一文,接着又在上海《社会科学报》(1989年6月29日)发表了“答记者问”的谈话。该淡话的结束语中是这样说的:“李鸿章除有自己的特殊经历,如外交、军事等之外,在近代化问题上,基本与洋务运动的规律相同。即经济上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政治上违反了变封建专制为民主立宪的时代要求。这样,有些桂冠就戴不到李鸿章的头上。他虽有御外侮愿望,但签订了那么多屈辱条约,怎么可称之为爱国主义者?应该变而不变,坚持封建专制制度,怎么可诩之为民主立宪主张者?‘师夷长枝’的实践在李鸿章之前有林则徐、曾国藩等人,怎么可以说是‘打了头阵’或‘走第一步的带头人’?”

我这样说,倒不是故意同“潮流”唱反调。事实上我是建国以来第一个较为实事求是的为李鸿章讲几句好话者。我在60年代初撰写《李鸿章传》①时所作《李鸿章早期的洋务思想》①一文中,在批判李氏错误的同时,对他作了三点肯定:(1)他有御侮思想;(2)他积极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发展近代工业;(3)他预见到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在那时笼罩着“左”的气氛中,在“卖国贼李鸿章”等一片叫骂声中,该文理所当然地遭到批判。但我认为我的观点是正确的,故在1985年出版的《晚清洋务运动研究》专集中,一字不改的将此文编入。真理超越一步就会变成谬误。为李鸿章戴那么些桂冠是不符合事实的,因而是过头了。尤其是从“卖国赋”一变为“爱国主义者”的180度大转弯是如此。现在就此问题展开必要的论述。

李鸿章领导办理洋务运动,是顺应历史潮流之举,对中国社会发展贡献不小;但他在办理外交事务中,虽有抵制侵权和抗争的一面,却总是妥协退让,以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而告终。这是不是如梁启超所说的“李鸿章坐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②的缘故?下面略加论说。

本书各章都体现了:洋务运动的目的是求强求富,并以求富做到真正的强。与洋务运动相始终的李鸿章对此尤为明确。他紧紧地抓住两条:一是经济上近代化以求富;二是海陆军近代化以求强。也就是变贫弱为富强。确实可以说“坐知有洋务”。富强是为了拯救清王朝专制统治,进而改变被列强奴役的地位,这一点洋务官僚们其中包括李鸿章也不含糊。似乎不可说“不知有国务”。问题在于李鸿章只知有清王朝之国,置中华民族之国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清朝这部国家机器是建立在广大的中国的土地上,这块土地聚居着几亿各族人民。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的清朝之国与中华民族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不统一。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而抵御外侮,当抵抗失利危及其统治,就会牺牲民族利益割地赔款而结束;而广大人民群众有时与清军并肩“外御其侮”,有时为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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