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史 - 第五章 近代军用工业之二——马尾船政局

作者: 夏东元15,246】字 目 录

他认为敌之所长在火炮轮船,能制其长,即可操胜券。这与林则徐、魏源所提“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方针不谋而合。因此,左宗棠说读林公“前后各疏,与宗棠议论多有合者”,并非自负之言。

当然,左宗棠的设想,与林、魏的方针一样,在顽固守旧以妥协求苟安的一批官僚反对下,只能成为泡影,所以左氏后来有“廿年事局如故”之叹。20年后情况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左宗棠没有能在鸦片战争中“制夷”以“师夷长技”,却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中将“师夷长技”提到实践的日程。左氏的“师夷长技”与曾国藩湘军一样是从使用洋枪洋炮开始的。在他1862年受命图浙时,才逐渐将制造火轮船的宿愿付诸实施。他回忆此事说:“思之十余年,诹之洋人,谋之海疆官绅者又已三载”④,才于1864年仿造了一条小火轮试行于西湖之上,这比之曾国藩安庆内军械所制造的小火轮晚了3年。左氏在高兴之余,以该船询诸洋枪队首领德克碑和税务司日意格。这两位法国人说:大致不差,“惟轮机须从西洋购觅,乃臻捷便。因出法国制船图册相示,并请代为监造,以西法传之中土。”⑤左宗棠知道中国在造船技术方面远不如西洋,允之。德克碑于1864年9月交卸了常胜军司令职,于1865年1月奉左宗棠之命回法国购买机器和雇觅洋匠。这表明左宗棠“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进一步明确和将之付于实施。他说:“自海上用兵以来,泰西各国火轮兵船直达天津,藩篱竟成虚设”,“此时而言自强之策,又非师远人之长还以治之不可。”①乃于1866年6月25日上奏清廷,提出大规模的设厂自造轮船的主张。他说:“如虑机器购雇之难,则先购机器一具,巨细毕备,觅雇西洋师匠与之俱来。以机器制造机器,积微成巨,化一为百。机器既备,成一船之轮机即成一船,成一船即练一船之兵。比及五年,成船稍多,可以布置沿海各省,遥卫津沽。由此更添机器,触类旁通,凡制造枪炮、炸弹、铸钱、治水有适民生日用者,均可次第为之。”

这段话体现了以下几种思想:(1)“师夷长技”造船,不仅要购买其机器设备,而且必须暂时雇用其技术人员;(2)造轮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御外寇,尤其要布置沿海各省“遥卫京津”;(3)设厂除造轮船外,也要造枪枝弹药和民生日用的商品。这一思想,与魏源早就在《海国图志》《筹海篇三》中讲过的:“置造船厂一、火器局一,行取佛兰西、弥利坚二国,各来夷目一、二人,分携西洋工匠至粤,司造船械”,“尽得西洋之长技”为中国之长技;“凡有益民用者,皆可于此造之”等话,如出一辙。可见,左宗棠是将林则徐、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继承、发展和付之于实施者。

二、在与内外阻力斗争中创业 作为一项首创的事业,自己设厂制造轮船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克服重重阻力中办成功的。

首先是来自洋人的阻力。英人威妥玛、赫德等人“扬言制造耗费,购雇省事,冀以阻挠成议。”③英国驻福州领事在船政局正要诞生时,“明知无可阻挠,多谓事之成否尚未可知,目前浪费可惜”①,妄图把船政局扼杀于襁褓之中。左宗棠清醒地指出:“外国多方阻挠,乃意中必有之事,见在英国领事等屡以造船费大难成,不如买见成船为便宜,此即暗中使坏之一端。不然,伊何爱于我,而肯代为打算乎!”③左宗棠从这些事例中,看出洋人提倡中国“借新法自强”的实质,是要中国购买其成品,不让中国人掌握先进技术,以便他们达到对技术垄断的目的。左氏针锋相对地将“借新法自强”口号,作了与侵略者相反的解释和做法,那就是积极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做到中国人自己掌握造船技艺。而这正是洋人所绝对不愿意看到的。为此,左宗棠对于自造轮船的计划实行保密。这是为什么?他表述道:“事前不得不密者,缘彼族险竟嗜利,有益于我之事,彼必挠之:别国有结好于我之意,彼必忌之:或以利器不可示人之说,行其间于外国;或以工繁费巨事难必成之说,行其间于中国,使我疑信相参,颠倒于彼术之中,而彼得久据其利。”②为了扫破外国人“久据其利”,中国人必须自己掌握造船技术。这一点:左宗棠不仅认识明晰,意志也是坚定不移的。

在国内遇到的阻力决不小于国外。顽固守旧目光短浅者流一个总的意见,是“雇买代造”,不必自己设局制造。他们提出一系列困难,如:“船厂择地之难”;“外国师匠要约之难”;“筹集巨款之难”,“中国之人不习管驾,船成仍须用洋人之难”;“轮船既成,煤炭薪工,需费不资,月需支给,又时须修造之难”,等等。还有一些好心人认为,“非常之举,谤议易兴,创议者一人,任事者一人,旁观者一人,事败垂成,公私均害之难”。①所以还是不造船为好。

为了扫除思想障碍和阻力,左宗棠多次上奏朝廷,直陈“易购雇为制造”的意见,驳斥了顽固派的种种非难,提出解决的办法:“如虑船厂择地之难,则福建海口罗星塔一带开槽濬渠,水清土实,为粤、浙、江苏所无”;购觅机器固不困难,使用机器制造也非难事,可“觅雇西洋师匠与之俱来”;“如虑外国师匠要约之难,则先立条约,定其薪水,到厂后由局挑选各项匠作之少壮明白者,随同学习”,逐渐做到自己操作;“如虑筹集巨款之难,就闽而论,海关结款既完,则此款应可划项支应,不足则提取厘税以益之”;“如虑船成以后,中国无人堪作船主、看盘、管车,诸事均须雇请洋人,则定约之初,即先与订明,教习造船即兼教习驾驶,船成即令随同出洋”学习,“有讲习精通能为船主者,即给予武职千、把、都、守,由虚衔荐补实职,俾领水师,则材技之士争起赴之,将来讲习益精,水师人材固不可胜用矣”;“如虑煤炭薪工按月支给所费不资,及修造之费为难,则以新造轮船运漕,而以雇沙船之价给之,漕务毕则听商雇,薄取其值,以为修造之费”。②这些言论,一方面是对阻力的批驳,另一方面也是设造船厂的纲领。后来设厂造船的计划基本上按此纲要实施的。对于那些善意担心者,左宗棠也作了答复,他说:“非常之举,谤议益兴,始则优其无成,继则议其多费,或更讥其失体,皆意中必有之事”③。这比之关于国家民族安危来说,只是小事中的小事,不足介怀,听之置之可也。左氏所想的是如何更快的赶上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潮流。他指出,当今世界,西方各国讲求机器轮船之利,日本亦正在迎头赶上,独中国频年军务繁兴,已落后于人了!“彼此同以大海为利,彼有所挟,我独无之。譬犹渡河,人操舟而我结筏,譬犹使马,人跨骏而我骑驴,可乎!”因此,中国必须加速引进和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尤其是比较能综合体现科学技术的造船工业,更应重视,应马上提到实践日程。他满怀希望他说,一旦轮船制成,“则漕政兴,军政举,商民之困纾,海关之税旺,一时之费,数世之利也。”①左宗棠的设造船厂的意见,很快于1866年7月14日(同治五年六月初三日)得到清廷的“所陈各条,均着照议办理”的批准上谕②。左宗棠随即派按察使福建补用道胡光塘(雪岩)主持作择地、购器、雇匠等建厂工作。

造船厂的规模和所要达到的水平如何?左宗棠都有明确计划和见解。他明知自造轮船困难极大:一无制作的器具,二无合格的师匠,三无识洋字、谙洋算和通晓洋书之人堪随洋技师学习,等等,但还是坚定他说,“借不如雇,雇不如买,买不如自造”③。自造的目标要做到不依靠别人就能造成船只。那就是要从轮机到各部件均自我为之。左氏说:“至自造轮机成船,较买见成轮船多费至数倍,即较之购买见成轮机配造成船,亦费增过半。所以必欲自造轮机者,欲得其造轮机之法,为中国永远之利,并可兴别项之利,而纾目前之患耳。”

他又说:“火轮船之制,……道光初元前后也。萃彼中千数百年之奇秘,并之一船之中,百物之所为备,不但轮机一事巧夺天工,而我欲于五年中尽其能事归之于我……。夫使学造轮船而仅得一轮船之益,则自造不如雇买聊济目前之需;惟必求其精、求其备,而尽其所长归之中土,相衍于无穷,非许以重资”不可。①综合这两段话的意思:(1)造船厂不是买西洋的轮机等件来装配成船,而是要用自制的轮机造成轮船;(2)不仅能自造轮机,而且要系统的学习萃于一船之中的“奇秘”,即期以五年“求其精、求其备,而尽其所长归之中土”;(3)办造船厂不是为了单纯造船,而是通过造船学习科学技术,以“兴别项之利”,“相衍于无穷”,即提高整个国家民族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了以上宏伟目标的实现,故“虽难有所不备,虽费有所不辞”。左宗棠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他在创船厂动者之初,即意识到绝不能满足于仿造,而要做到自己能创造性地设计制造,这才能赶上和超过西方,而仿造只能永远跟在别人后面爬行。要做到创造性地设计制造,就非学习西洋新的科学知识不可,就非办新型学堂培养新式人才不可。左氏对此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执柯代柯,所得者不过彼柯长短之则,至欲穷其制作之原,通其法意,则固非习其图书、算学不可,故请于船局中附设艺局,招十余岁聪俊子弟,延洋师教之”①。这就是船攻局设立的求是堂艺局并逐渐演变为前、后学堂的指导方针。左宗棠的远见卓识于此可见。马尾船政局基本上是按照左氏的规划进行筹建的,并且在5年以后也基本上实现了他的目标。

三、建造轮船工厂及“衍于无穷”的追求 正当左宗棠积极进行船政局筹建之始,与捻军相配合的西北回民起义正蓬勃发展着。清王朝调左宗棠去西北镇压回民起义,并于1866年10月14日下达了陕甘总督的任命。左乃推荐“熟悉洋务”并能“久于其事”的沈葆桢为船政大臣。因此,如果说办船政局的倡议规划和初步筹备工作是左宗棠完成的,那么建厂工作则是同沈葆桢分不开的。

沈葆桢(1820—1879年),字幼丹,福建侯官人,林则徐的女婿。1847年第进士。任过翰林院编修、武英殿纂修、江南道监察御史、贵州道监察御史等职。1856年初任江西九江知府,继署广信知府,以抗击太平军有功,官阶不断高升,1861年由曾国藩推荐,被授为江西巡抚。他更加卖力地镇压太平军,幼天王、洪仁玕等人均牺牲于其手下。这是反动的封建地主阶级立场所决定的。但沈葆桢并不顽固守旧,他重视洋务事业,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发展中国自己的工商业。故沈葆桢有两大特点:一是对清王朝忠心耿耿;二是对洋务事业极其热心。因此,左宗棠认为沈氏主持福建船政局是“必能就绪”的一位理想人物。

沈葆桢于1867年初接到清廷下达的总理船政的任命。7月17日(同治六年六月十六日)正式到任接办,并于是日启用“总理船政关防”。在接办前,左宗棠已基本上做好了筹备工作,除筹集资金外,包括:(1)定厂址。选择福州罗星塔马尾山后,这是比较理想的港口。因为此地距海口约50里,数百米宽的沿江两岸形势险要,易于设防;水清上实,深达12丈,可停泊巨舰;福建省之木材,台湾基隆等处之煤,都近而易得;此处设有海关,经费亦易于筹措。(2)制定五年计划和与洋员签订合同。与洋人日意格、德克碑签订了为期5年的规条14款的合同。日意格曾充船主,担任过宁波、武汉等处税务司,管理能力较强;德克碑水师出身,长于制造。左宗棠认为两人配合是适当的。左氏先会同日意格“议程期,议经费,议制造,议驾驶,议设局,冀由粗而精,由暂而久,尽轮船之长,并通制器之利。”①这为船厂建立规划打下了初步基础。随即与日意格签订了承包合同。不日德克碑自安南来闽,对合同亦无异词。日、德两人与船政局是属于一种特殊的雇佣承包关系,他们与法国政府无关,是奉左氏之命,受船局之托,在设厂造船中处于总包工头地位,有总工程师职能,但无控制局务之权。日意格为正监督,德克碑副之。为了取得其技术和使其忠诚效力,月各资以千两。以5年为限,限满日、德及他们所雇工匠概不留用。1866年底船政局筹备规划工作初步完成。

船政局筹建工程于1866年12月23日破土动工,进展颇快,到1877年沈葆桢上任时,基建工作大体完成了框架。但沈氏遇到的困难也是很多的,他上任后第一个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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