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二十六

作者: 司馬光 胡三省5,928】字 目 录

宋紀八

太祖文皇帝下之上

元嘉二十八年(辛卯、四五一)

1春,止月,丙戌朔,魏主大會群臣於瓜步山上,班爵行賞有差。魏人緣江舉火;太子左衛率尹弘言於上曰:六夷如此,必走。」丁亥,魏掠居民,焚廬舍而去。

胡誕世之反也,江夏王義恭等奏彭城王義康數有怨言搖動民聽,故不逞之族因以生心。請徙義康廣州。上將徙義康,先遣使語之;義康曰:「人生會死,吾豈愛生!必為亂階,雖遠何益!請死於此,恥復屢遷。」竟未及往。魏至瓜步,人情忷懼。上慮不逞之人復奉義康為亂;太子劭武陵王駿、尚書左僕射何尚之屢啟宜早為之所;上乃遣中書舍人嚴龍齎藥賜義康死。義康不肯服,曰:「佛敦不許自殺;願隨宜處分。」使者以被揜殺之。

2江夏王義恭以碻磝不可守,召王玄謨還歷城;魏人追擊敗之,遂取碻磝。

初,上聞魏將入寇,命廣陵太守劉懷之逆 燒城府、船乘,盡帥其民渡江。山陽太守蕭僧珍悉斂其民人城,臺送糧仗詣盱 眙及滑臺者,以路不通,皆留山陽;蓄陂水令滿,須魏人 至,決以灌之。魏人過山陽,不敢留,因攻盱眙。

魏主就臧質求酒,質封溲便與之;魏主怒,築長圍,一夕而合;運東山土石以填塹,作浮橋於君山,絕水陸道。魏主遺質書曰:「吾今所遣鬬兵,盡非我國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氐、羌。設使丁零死正可減常山、趙郡賊;胡死減并州賊;氐、義死,減關中賊。卿若殺之,無所不利。」質復書曰:「省示,具悉姦懷。爾自恃四足,屢犯邊。王玄謨退於東,申坦散於西,爾知其所以然邪﹖爾獨不聞童謠之言乎﹖蓋卯年未至,故以二軍開飲江之路耳;冥期然,非復人事。寡人受命相滅,期之白登,師行未遠。爾自送死,豈容復令爾生全,饗有桑乾哉!爾有幸得為亂兵所殺,不幸則生相鎖縛,載以一驢,直送都市耳。我本不圖全,若大地無靈,力屈於爾齏之,粉之,屠之,裂之, 猶未足以謝本朝。爾智識及眾力,豈能勝苻堅邪!今春雨已降,兵方四集,爾但安意攻城,勿遽走!糧食乏者可見語,當出廩相貽。得所送劍刃,欲令我揮之爾身邪﹖」魏主大怒,作鐵牀,於其上施鐵鑱,曰:「破城得質,當坐之此上。」質又與魏眾書曰:「爾語虜中諸士庶:佛貍所與書,相待如此。爾等正朔之民,何為自取糜滅,豈可不知轉禍為福邪!」并寫臺格以與之云:「斬佛貍首,封萬戶侯賜布、絹各萬匹。」

魏人以鉤車鉤城樓,城內繫以彄焴,數百人叫呼引之,車不能退。既夜,縋桶懸卒出,截其鉤,獲之。明旦,又以衝車攻城,城土堅密,每至,頹落不過數升。魏人乃肉薄登城,分番相代,墜而復升,莫有退者,殺傷萬計,尸與城平。凡攻之三旬,不拔。會魏軍中多疾疫,或告以建康遣水軍自海人淮,又敕彭城斷其歸路;二月,丙辰朔,魏主燒攻具退走。盱眙人欲追之,沈璞曰:今兵不多,雖可固守,不可出戰,但整舟楫,示若欲北渡者:以速其走,計不須實行也。」

臧質以璞城主,使之上露版,璞固辭,歸功於質。上聞,益嘉之。

魏師過彭城,江夏王義恭震懼不敢擊。或告「虜驅南口萬餘,夕應宿安王陂,去城數十里,今追之,可悉得。」諸將皆請行,義恭禁不許。明日,驛使至,上敕義恭悉力急追。魏師已遠,義恭乃遣鎮軍司馬檀和之向蕭城。魏人先已聞之,盡殺所驅者而去。程王祚逃歸。

魏人凡破兗、徐、兗、豫、青、冀六州,殺傷不可勝計,丁壯者即加斬截,嬰兒貫於槊上,盤舞以為戲。所過郡縣,赤地無餘,春燕歸,巢於林木。魏之士馬死傷亦過半,國人皆尤之。

上每命將出師,常授以成律,交戰日時,亦待中詔,是以將帥趑趄,莫敢自決。又江南白丁,輕易進退,此其所以敗也。自是邑里蕭條,元嘉之政衰矣。

癸酉,詔賑恤郡縣民遭寇者,蠲其稅調。

甲戌,降太尉義恭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戊寅,魏主濟河。

辛巳,降鎮軍將軍武陵王駿為北中郎將。

壬午,上臨瓜步,解嚴。

初,魏中書學生盧度世,玄之子也,坐崔浩事亡命,匿高陽鄭羆家。吏囚羆子,掠治之。羆戒其子曰:「君子殺身成仁,雖死不可言。」其子奉父命;吏以火爇其體,終不言而死。及魏主臨江,上遣殿上將軍黃延年使於魏,自晉以來有殿中將軍,殿上將軍當是宋所置。使,疏吏翻。〕魏主問曰:「盧度世亡命,已應至彼。」延年曰:「都下不聞有度世也。」魏主乃赦度世及其族逃亡籍沒者,度世自出,魏主以為中書侍郎。度世為其弟娶鄭羆妹以報德。

三月,乙酉,帝還宮。

己亥,魏主還平城,令至告廟,以降民五萬餘家分置近畿。

初,魏主過彭城,遣人語城中曰:「食盡且去,須麥熟更來。」及期,江夏王義恭議欲芟麥翦苗,移民堡聚。鎮軍錄事參軍王孝曰孫曰:「虜不能復來,既自可保;如其更至,此議亦不可立。百姓閉在內城,饑饉日久,方春之月,野採自資;一入堡聚,餓死立至,民知必死,何可制邪!虜若必來,芟麥無晚。」四坐默然,莫之敢對。長史張暢曰:」孝孫之議,實有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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