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紀七
高宗明皇帝下
建武四年(丁丑、四九七)
1春,正月,大赦。
2丙申,魏立皇子恪為太子。魏主宴於清徽堂,語及太子恂,李沖謝曰:「臣忝師傅,不能輔導。」帝曰:「朕尚不能化其惡,師傅何謝也!」
3乙巳,魏主北巡。
4初,尚書令王晏,為世祖所寵任;及上謀廢鬱林王,晏即欣然推奉。鬱林王已廢,上與晏宴於東府,語及時事,晏抵掌曰:「公常言晏怯,今定何如﹖」上即位,晏自謂佐命新朝,常非薄世祖故事。既居朝端,事多專決,內外要職,並用所親,每與上爭用人。上雖以事際須晏,而心惡之。嘗料簡世祖中詔,得與晏手敕三百餘紙,皆論國家事,又得晏啟諫世祖以上領選事,以此愈猜薄之。始安王遙光勸上誅晏,上曰:「晏於我有功;且未有罪。」遙光曰:「晏尚不能為武帝,安能為陛下乎!」上默然。上遣腹心陳世範等出塗巷,採聽異言。晏輕淺無防,意望開府,數呼相工自視,云當大貴;與賓客語,好屏人清閒。上聞之,疑晏欲反,遂有誅晏之意。
奉朝請鮮于文粲密探上旨,告晏有異志。世範又啟上云:「晏謀因四年南郊,與世祖故主帥於道中竊發。」會虎犯郊壇,上愈懼。未郊一日,有敕停行,先報晏及徐孝嗣。孝嗣奉旨,而晏陳「郊祀事大,必宜自力。」上益信世範之言。丙辰,召晏於華林省,誅之,并北中郎司馬蕭毅、臺隊主劉明達,及晏子德元、德和。下詔云:「晏與毅、明達以河東王鉉識用微弱,謀奉以為主,使守虛器。」晏弟詡為廣州刺史,上遣南中郎司馬蕭季敞襲殺之。季敞,上之從祖弟也。蕭毅奢豪,好弓馬,為上所忌,故因事陷之。河東王鉉先以年少才弱,故未為上所殺。鉉朝見,常鞠躬俯僂,不敢平行直視。至是,年稍長,遂坐晏事免官,禁不得與外人交通。
鬱林王之將廢也,晏從弟御史中丞思遠謂晏曰:「兄荷世祖厚恩,今一日贊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權計相須,未知兄將來何以自立!若及此引決,猶可保全門戶,不失後名。」晏曰:「方噉粥,未暇此事。」及拜驃騎將軍,集會子弟,謂思遠兄思徵曰:「隆昌之末,阿戎勸吾自裁;若從其語,豈有今日!」思遠遽應曰:「如阿戎所見,今猶未晚也。」思遠知上外待晏厚而內已疑異,乘間謂晏曰:「時事稍異,兄亦覺不﹖凡人多拙於自謀而巧於謀人。」晏不應。思遠退,晏方歎曰:「世乃有勸人死者!」旬日而晏敗。上聞思遠言,故不之罪,仍遷侍中。
晏外弟尉氏阮孝緒亦知晏必敗,晏屢至其門,逃匿不見。嘗食醬美,問知得於晏家,吐而覆之。及晏敗,人為之懼,孝緒曰:「親而不黨,何懼之有!」卒免於罪。
5二月,壬戌,魏主至太原。
6甲子,以左僕射徐孝嗣為尚書令,征虜將軍蕭季敞為廣州刺史。
7癸酉,魏主至平城,引見穆泰、陸叡之黨問之,無一人稱枉者;時人皆服任城王澄之明。穆泰及其親黨皆伏誅;賜陸叡死於獄,宥其妻子,徙遼西為民。
初,魏主遷都,變易舊俗,并州刺史新興公丕皆所不樂;帝以其宗室耆舊,亦不之逼,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而已。及朝臣皆變衣冠,朱衣滿坐,而丕獨胡服於其間,晚乃稍加冠帶,而不能脩飾容儀,帝亦不強也。
太子恂自平城將遷洛陽,元隆與穆泰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丕在并州,隆等以其謀告之。丕外慮不成,口雖折難,心頗然之。及事覺,丕從帝至平城,帝每推問泰等,常令丕坐觀。有司奏元業、元隆、元超罪當族,丕應從坐。帝以丕嘗受詔許以不死,聽免死為民,留其後妻、二子,與居于太原,殺隆、超、同產乙升,餘子徙敦煌。
初,丕,叡與僕射李沖、領軍于烈俱受不死之詔。叡既誅,帝賜沖、烈詔曰:「叡反逆之志, 自負幽冥;違誓在彼,不關朕也。反逆既異,餘犯雖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猶不忘前言,聽自死別府,免其拏戮。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連坐應死,特恕為民。朕本期始終而彼自棄絕,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沖、烈皆上表謝。
臣光曰:夫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輕重視情,寬猛隨時。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及魏則不然,勳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是以不信之令誘之使陷於死地也。刑政之失,無此為大焉!
8是時,代鄉舊族,多與泰等連謀,唯于烈無所染涉,帝由是益重之。帝以北方酋長及侍子畏暑,聽秋朝洛陽,春還部落,時人謂之「鴈臣」。
9三月,己酉,魏主南至離石。叛胡請降,詔宥之。夏,四月,庚申,至龍門,遣使祀夏禹。癸亥,至蒲坂,祀虞舜。辛未,至長安。
10魏太子恂既廢,頗自悔過。御史中尉李彪表恂復與左右謀逆,魏主使中書侍郎邢巒與咸陽王禧奉詔齎椒酒詣河陽,賜恂死,斂以粗棺、常服,瘞於河陽。
11癸未,魏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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