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紀十七
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中之上
龍朔二年(壬戌、六六二)
1八月,壬寅,以許敬宗為太子少師、同東西臺三品、知西臺事。
2九月,戊寅,初令八品、九品衣碧。
3冬,十月,丁酉,上幸驪山溫湯,太子監國;丁未,還宮。
4庚戌,西臺侍郎陝人上官儀同東西臺三品。
5癸丑,詔以四年正月有事於泰山,仍以來年二月幸東都。
6左相許圉師之子奉輦直長自然,遊獵犯人田,田主怒,自然以鳴鏑射之。圉師杖自然一不而不以聞。田主詣司憲訟之,司憲大夫楊德裔不為治。西臺舍人袁公瑜遣人易姓名上封事告之,上曰:「圉師為宰相,侵陵百姓,匿而不言,豈非作威作福!」圉師謝曰:「臣備位樞軸,以直道事陛下,不能悉允眾心,故為人所攻訐。至於作威福者,或手握強兵,或身居重鎮;臣以文吏,奉事聖明,惟知閉門自守,何敢作威福!」上怒曰:「汝恨無兵邪!」許敬宗曰:「人臣如此,罪不容誅。」遽令引出。詔特免官。
7癸酉,立皇子旭輪為殷王。
8十二月,戊申,詔以方討高麗、百濟,河北之民,勞於征役,其封泰山、幸東都並停。
9〈風日〉海道總管蘇海政受詔討龜茲,敕興昔亡、繼往絕二可汗發兵與之俱。至興昔亡之境,繼往絕素與興昔亡有怨,密謂海政曰:「彌射謀反,請誅之。」時海政兵纔數千,集軍吏謀曰:「彌射若反,我輩無13類,不如先事誅之。」乃矯稱敕,令大總管齎帛數萬段賜可汗及諸酋長,興昔亡帥其徒受賜,海政悉收斬之。其鼠尼施、拔塞幹兩部亡走,海政與繼往絕追討,平之。軍還,至疏勒,南弓月部復引吐蕃之眾來,欲與唐兵戰;海政以師老不敢戰,以軍資賂吐蕃,約和而還。由是諸部落皆以興昔亡為冠,各有離心。繼往絕尋卒,十姓無主,有阿史那都支及李遮匐收其餘眾附於吐蕃。
10是歲,西突厥寇庭州,刺史來濟將兵拒之,謂其眾曰:「吾久當死,幸蒙存全以至今日,當以身報國。」遂不釋甲冑,赴敵而死。
三年(癸亥、六六三)
1春,正月,左武衛將軍鄭仁泰討鐵勒叛者餘種,悉平之。
2乙酉,以李義府為右相,仍知選事。
3二月,徙燕然都護府於回紇,更名瀚海都護;徙故瀚海都護於雲中古城,更名雲中都護。以磧為境,磧北州府皆隸瀚海,磧南隸雲中。
4三月,許圉師再貶虔州刺史,楊德裔以阿黨流庭州,圉師子文思、自然並免官。
5右相河間郡公李義府典選,恃中宮之勢,專以賣官為事,銓綜無次,怨讟盈路,上頗聞之,從容謂義府曰:「卿子及伲頗不謹,多為非法,我尚為卿掩覆,卿宜戒之!」義府勃然變色,頸、頰俱張,曰:「誰告陛下﹖」上曰:「但我言如是,何必就我索其所從得邪!」義府殊不引咎,緩步而去。上由是不悅。
望氣者杜元紀謂義府所居第有獄氣,宜積錢二十萬緡以厭之,義府信之,聚斂尤急。義府居母喪,朔望給哭假,輒微服與元紀出城東,登古塚,候望氣色,或告義府窺覘災眚,陰有異圖。又遣其子右司議郎津召長孫無忌之孫延,受其錢七百緡,除延司津監,右金吾倉曹參軍楊行穎告之。夏,四月,乙丑,下義府獄,遣司刑太常伯劉祥道與御史、詳刑共鞫之,仍命司空李勣監焉。事皆有實。戊子,詔義府除名,流巂州;津除名,流振州;諸子及伲並除名,流庭州。朝野莫不稱慶。
或作河間道行軍元帥劉祥道破銅山大賊李義府露布,牓之衢。義府多取人奴婢,及敗,各散歸其家,故其露布云:「混奴婢而亂放,各識家而競入。」
6乙未,置雞林大都督府於新羅國,以金法敏為之。
7丙午,蓬萊宮含元殿成,上始移仗居之,更命故宮曰西內。戊申,始御紫宸殿聽政。
8五月,壬午,柳州蠻酋吳君解反;遣冀州長史劉伯英、右武衛將軍馮士翽發嶺南兵討之。
9吐蕃與吐谷渾互相攻,各遺使上表論曲直,更來求援;上皆不許。
吐谷渾之臣素和貴有罪,逃奔吐蕃,具言吐谷渾虛實。吐蕃發兵擊吐谷渾,大破之,吐谷渾可汗曷鉢與弘化公主帥數千帳棄國走依涼州,請徙居內地。上以涼州都督鄭仁泰為青海道行軍大總管,帥右武衛將軍獨孤卿雲、辛文陵等分屯涼、鄯二州,以備吐蕃。六月,戊申,又以左武衛大將軍蘇定方為安集大使,節度諸軍,為吐谷渾之援。
吐蕃祿東贊屯青海,遣使者論仲琮入見,表陳吐谷渾之罪,且請和親。上不許。遣左衛郎劉文祥使于吐蕃,降璽書責讓之。
10秋,八月,戊申,上以海東累歲用兵,百姓困於征調,士卒戰溺死者甚眾,詔罷三十六州所造船,遣司元太常作竇德玄等分詣十道,問人疾苦,黜陟官吏。德玄,毅之曾孫也。
11九月,戊午,熊津道行軍總管、右威衛將軍孫仁師等破百濟餘眾及倭兵於白江,拔其周留城。
初,劉仁願、劉仁軌既克真峴城,詔孫仁師將兵,浮海助之。百濟王豐南引倭人以拒唐兵,仁師與仁願、仁軌合兵,勢大振。諸將以加林城水陸之衝,欲先攻之,仁軌曰:「加林險固,急攻則傷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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