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二十四 起著雍涒滩,尽昭阳赤奋若,凡六年。
孝成皇帝中
永始四年(戊申、前一三)
①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②夏,大旱。
③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④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⑤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⑥梁王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按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姦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冓之言。春秋為親者諱。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既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汙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按事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芽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按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史,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汙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⑦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元延元年(己酉、前一二)
①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②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衛將軍。
③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④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燿燿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⑤赦天下。
⑥秋,七月,有星孛于東井。
上以災變,博謀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對曰:「王者躬行道德,承順天地,則五徵時序,百姓壽考,符瑞並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則咎徵著郵,妖孽並見,饑饉荐臻;終不改寤,惡洽變備,不復譴告,更命有德。此天地之常經,百王之所同也。加以功德有厚薄,期質有脩短,時世有中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當陽數之標季,涉三七之節紀,遭無妄之卦運,直百六之災総,三難異科,雜焉同會;建始元年以來,二十載間,群災大異,交錯鋒起,多於春秋所書。內則為深宮後庭,將有驕臣悍妾、醉酒狂悖卒起之敗,北宮苑囿街巷之中、臣妾之家幽閒之處徵舒、崔杼之亂;外則為諸夏下土,將有樊並、蘇令、陳勝,項梁奮臂之禍。安危之分界,宗廟之至憂,臣永所以破膽寒心,豫言之累年。下有其萌,然後變見於上,可不致慎!禍起細微,姦生所易。願陛下正君臣之義,無復與群小媟黷宴飲;勤三綱之嚴,修後宮之政,抑遠驕勡之寵,崇近婉順之行;朝覲法駕而後出,陳兵清道而後行,無復輕身獨出,飲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內亂之路塞矣。諸夏舉兵,萌在民饑饉而吏不恤,興於百姓困而賦斂重,發於下怨離而上不知。傳曰:『飢而不損,茲謂泰,厥咎亡。』比年郡國傷於水災,禾麥不收,宜損常稅之時,而有司奏請加賦,甚繆經義,逆於民心,市怨趨禍之道也。臣願陛下勿許加賦之奏,益減奢泰之費,流恩廣施,振贍困乏,敕勸耕桑,以慰綏元元之心,諸夏之亂庶幾可息!」
中壘校尉劉向上書曰:「臣聞帝舜戒伯禹『毋若丹朱傲』,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紂』,聖帝明王常以敗亂自戒,不諱廢興,故臣敢極陳其愚,唯陛下留神察焉!
謹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今連三年比食,自建始以來, 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異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緩急,觀秦、漢之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邑之不終,視考宣之紹起,皆有變異著於漢紀。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臣幸得託末屬,誠見陛下寬明之德,冀銷大異而興高宗、成王之聲,以崇劉氏,故懇懇數奸死亡之誅!天文難以相曉,臣雖圖上,猶須口說,然後可知;願賜清燕之閒,指圖陳狀!」上輒入之,然終不能用也。
⑦紅陽侯立舉陳咸方正;對策,拜為光祿大夫、給事中。丞相方進復奏「咸前為九卿,坐為貪邪免,不當蒙方正舉,備內朝臣」,并劾「紅陽侯立選舉故不以實。」有詔免咸,勿劾立。
⑧十二月,乙未,王商為大將軍。辛亥,商薨。其弟紅陽侯立次當輔政;先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上書以入縣官,貴取其直一億萬以上,丞相司直孫寶發之,上由是廢立,而用其弟光祿勳曲陽侯根。庚申,以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
⑨特進、安昌侯張禹請平陵肥牛亭地;曲陽侯根爭,以為此地當平陵寢廟,衣冠所出游道,宜更賜禹他地。上不從,卒以賜禹。根由是害禹寵,數毀惡之。天子愈益敬厚禹,每病,輒以起居聞,車駕自臨問之,上親拜禹牀上,禹頓首謝恩;禹小子未有官,禹數視其小子;上即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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