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又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臣按:《书》曰“惟天惠民,惟辟奉天”,君承天之命以治天之民,知天之心甚惠爱乎民也,则必养之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则民之奉其君亦将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矣。苟以一人肆于民上,以纵其淫虐而弃天地之性,岂天意哉? 哀公元年,陈逢滑对怀公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 臣按:国之所以为国者民而已,无民则无以为国矣。明圣之君知兴国之福在爱民,则必省刑罚、薄税敛、宽力役以为民造福,民之享福则是国之享福也。彼昏暴之君视民如土芥,凡所以祸之者无所不至,民既受祸矣国亦从之,无国则无君矣。国而无君,君而无身与家,人世之祸孰有大于是哉?推原所自,起于一念之不恤民也。 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朱熹曰:“民之所欲皆为致之如聚敛然,民之所恶则勿施于民。晁错所谓人情莫不欲寿,三王生之而不伤;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节其力而不尽,此类之谓也。” 张栻曰:“所欲与聚非惟寿富安逸之遂其志,用舍从违无不合其公愿而后为得也。” 又曰:“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广野也)也。故为渊(深水也)驱鱼者獭(食鱼兽)也,为丛(茂林也)驱爵(与雀同)者鹯(食雀鸟)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 朱熹曰:“民之所以归乎此,以其所欲之在乎此也;民之所以去此,以其所欲在彼而所畏在此也。” 张栻曰:“秦为汉驱,隋为唐驱。季世之君肆于民上,施施然自以为安,而不知其为人驱,哀哉!” 臣按:民心莫不有所欲,亦莫不有所恶,于所欲者则趋之,于所恶者则避之。人君知民之所欲者在仁则施仁之政以来之,所恶者在不仁则凡不仁之政一切不施焉。去其不仁而所施者无非仁,则有以得民之心,而民之归之不啻如水就下、兽走圹矣。苟为不然,反其好恶之常,民心所欲者则不之施,而所施者皆其所不欲者也,如此,则失民之心矣。既失民心,民是以视其欲之所在而趋就之,则是吾为之驱之也。呜呼,有天下国家者尚鉴诸此,其无为人驱民哉。 孟子曰:“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 朱熹曰:“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贱也,然得其心则天下归之;天子,至尊贵也,而得其心者不过为诸侯耳。” 张栻曰:“人君惟恃崇高之势而忽下民之微,故肆其私欲、轻失人心以危其社稷,使其知民之贵、社稷次之而己不与焉,则必兢兢业业不敢自恃,惟惧其失之也,则民心得而社稷可保矣。是以明王畏其民而暗主使民畏己,畏其民者昌,使民畏己者亡。骄亢自居,民虽迫于势而惮之,然其心日离,民心离之,是天命去之矣。” 臣按:天生民而立君以牧之,是君为民而立也。君无民则无以为国,而君又安能以一人之身而自为哉?此人君所以贵乎得民也。所谓得民者非谓得其土地生齿也,得其心也。得其土地生齿而不得其心,犹不得也。 晁错言于汉文帝曰:“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储蓄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臣按:君之所以为君也以有民也,无民则无君矣。君有民不知所以恤之,使其寒不得衣、饥不得食,凶年饥岁无以养其父母、育其妻子,而又从而厚征重敛,不时以苦之,非道以虐之,则民怨怼而生背畔之心,不为君有矣。民不为君有,君何所凭借以为君哉?古之明主所以孜孜焉务民于农桑,薄税敛、广储蓄以实仓廪、备水旱,使天下之民无间丰凶皆得饱食暖衣以仰事俯育,则常有其民而君位安、国祚长矣。 和帝时,鲁恭上疏曰:“万民者,天之所生。天爱其所生犹父母爱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则天气为之舛错,况于人乎?故爱民者必有天报。”臣按:鲁恭谓爱民者必有天报,则害民者必有天殃可知矣。 唐太宗时,马周上疏曰:“三代及汉,历年多者八百,少者不减四百,良以恩结人心,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多者六十年,少者才二十余年,皆无恩于人,本根不固故也。臣观自古百姓愁怨,国未有不亡者,人主当修之于可修之时,不可悔之于既失之后。” 臣按:唐三百年天下,太宗贞观之世极盛之时也,马周犹欲其修于可修之时而无悔于既失之后,况君非太宗而时不及贞观,乃坐视百姓愁怨而略不一动心,可乎? 陈子昂曰:“天下有危机,祸福因之而生,百姓是也。百姓安则乐其生,不安则轻其死,轻其死则天下乱矣。” 臣按:子昂此言警切痛至,人主之于百姓要必使之皆乐其生而重其死,则祸乱无从作矣。然则所以使之乐生重死者,其道何由?曰圆颅方趾之民莫不爱其身体气力也、莫不爱其父母妻子也、莫不爱其田庐赀产也,上之人不以兴作疲其筋力、不以刑法残其体肤、不以征役散其父母妻子、不以诛求耗其田庐赀产,则凡民之所爱皆为其所有,民不幸而死犹不忍舍去,况舍去而死哉?为人上者诚能省刑罚、薄税敛,不穷兵以黩武,不营作以劳人,则民咸有乐生之愿而无轻死之心,祸乱不作而君位永安、国祚无穷矣。 以上总论固本之道△蕃民之生 《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遍也)知九州(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也)之地域广(横也,东西为广)轮(纵也,南北为轮)之数,辨其山(积石曰山)林(竹林曰林)、川(注渎曰川)泽(水钟曰泽)、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坟(水涯曰坟)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湿曰隰)之名物(十等之名与所生之物)。 又曰: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谓十二分野之土各有所宜,辨其名谓白壤、黑坟之类,物谓所生之物),以相(占祝也)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犹盛也)人民,以蕃(蕃息也)鸟兽,以毓(育生也)草木,以任(就地所生,因民所能)土事,辨十有二壤(亦土也)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臣按:天地生人止于此数,天之所覆者虽无所不至,而地之所容者则有限焉,惟气数之不齐而政治之异施,于是乎生民有盛有衰、生齿有多有寡焉。是以为人上者必知其民之数以验吾之政,又必有以知其地域之广狭、长短以验其民居之所容,辨其土地之寒暖燥湿以识其民性之所宜,察其民物之详、审其利害之故,蕃鸟兽以为其衣食之资,毓草木以为其室器之用,别其土壤,教其稼穑,凡若此者无非以蕃民之生也。民生既蕃,户口必增,则国家之根本以固,元气以壮,天下治而君位安矣。 大司徒以保息(谓安其民而使之蕃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谓爱幼小),二曰养老(七十养于乡),三曰振穷(闵其无告),四曰恤贫(助其不给),五曰宽疾(略其事任,保其正命),六曰安富(平其徭役,保其常产)。 李觏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六曰安富,谓平其徭役,不专取也。孔子谓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管子言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然则民不富、仓廪不实、衣食不足而欲教以礼节,使民趋荣而避辱,难也。田皆可耕,桑皆可蚕,材皆可饬,货皆可通,彼独以是而致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如此之民反疾恶之,何哉?疾恶之则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富者几何其不转而贫也,使天下皆贫,则为之君者利不利乎?故先王平其徭役,不专取以安之。世俗不辨是非,不别淑慝,区区以击强为事。噫,富者乃强耶?彼推理而诛者果何人也?” 吕祖谦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三曰振穷,四曰恤贫,六曰安富,后世之政自谓抑强扶弱者,果得先王之意欤?” 臣按:大司徒以保息养万民,谓之保息者,保养而使其蕃息也。成周盛时以此养其万民,所以致其蕃息,其天地生生不息之仁乎?盖以民之生也始于幼而终于老,其间强壮之年固皆有以自养而无赖乎人也,惟其幼也不能自立必待有以慈爱之,迨其老也不能自存必待有以安养之,不幸而穷匮焉、贫乏焉、疾病焉皆必待上之振之、恤之、宽之而后得以自遂也,凡此五者皆因其所不足而养之,惟富而有财者则又因其所有余而养之焉。诚以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小人无知,或以之为怨府,先王以保息六养万民而于其五者皆不以安言,独言安富者,其意盖可见也。是则富者非独小民赖之而国家亦将有赖焉,彼偏隘者往往以抑富为能,岂知《周官》之深意哉? 小司寇及大比(三年比较民之众寡)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载也)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臣按:人生齿而体备,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龀,皆书于版,其正本登于天府,其内史、司会、冢宰三官所掌者乃其副贰耳。民数既登之后,乃计其数以制国用焉。始之内史以书其名,继之司会以计其数,终之冢宰以统其成,盖因其户口之多少、年齿之长幼以会计其用度之盈缩,以见先王之举事无非所以为民,民用既足然后以制国用,不厉民以自适也。 司民(主民数者)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籍也),辨其国中(王国之内)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上也)下(除也)其死生(每岁有生者登而载之,死者下而除之)。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祀司民之星)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臣按: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天子之所以为天之子而享有天下之奉者,以其有民也。天生民而命天子一人以君之,凡君之所以尊、所以贵而为四海九州之人爱戴之无已者,非民孰致之?故虽匹夫匹妇之贱且贫,而天子必敬而爱之,不敢以其势位权力加之,况千万亿人之名数聚于一书之间而敢轻忽之哉?古昔帝王所以受人之献民数而必拜之者,此也。虽然,徒拜其民数之版而忽其蠢动之人,则亦虚礼而已。此人君所以贵乎有爱民之实也。 汉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律人出一算,令人出五算,罪之也)。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诏赐民胎养谷著为令,诏曰:“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三年春正月,诏婴儿无亲属者及有子不能养者廪给之。 臣按:汉之时去古未远,所以著之诏令以惠爱元元,以蕃其生者,犹有古意。女子过时不嫁者有罪,妇人怀妊者有养,婴儿失养者有给,三代以下汉祚所以独长、既失而复得者,岂不以此欤? 孝景元年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鋋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崔寔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逼,今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垦发。今宜遵故事徙贫民不能自业者于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北齐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迁于幽州宽乡以处之,始立九等之法,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自朝廷观无分于荆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开辟以来,山川限隔,时世变迁,地势有广狭,风气有厚薄,时运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无多寡之异焉。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江右之人群于荆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荆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并失之也。臣请立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于荆湖多历年所、置成产业者,则名以税户之目,其为人耕佃者则曰承佃户,专于贩易佣作者则曰营生户,随其所在拘之于官,询其所由,彼情愿不归其故乡也(不愿者勿强)则俾其供词、具其邑里,定为版册,见有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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