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此大田岁取万亩之入以为禄食,及其积之久而有余,则又存其新而散其旧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也。盖以自古有年,是以陈陈相因,所积如此,然其用之之节又合宜而有序如此,所以粟虽甚多而无红腐不可食之患也。” 谢枋得曰:“民生于三代之前其命制乎君,民生于三代之后其命制乎天,吾求其所以制命之道矣。取民常少与民常多,敛散得宜,丰凶有备,新者方收入廪,陈者即取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皆取其陈者也,从古以来岂无水旱霜蝗,吾民常如有年者,上之人敛散得其道也。” 臣按:《甫田》之诗虽是述公卿有田禄者力于农事以奉祭祀之意,章首五句实有以见夫成周盛时取民之义而用民之仁,用之既合其宜,散之又有其序,上有以致天之常稔,下不至弃物于无用。谢枋得所谓“三代以上制民之命在君,三代以下制民之命在天”尤为切至,人君受天命以为生民主,乌可付民命于天而不思所以制之于己哉?制之以己者奈何?盖民以食为命,资货以生,足其食用,则是延其生命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貉,北方夷狄之国名)。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朱熹曰:“什一而税,尧舜之道也。多则桀、寡则貉,今欲重轻之,则是小貉、小桀而已。” 胡宏曰:“《易》曰节以制度,必先言中正以通。盖尧舜之道中正而已,重之轻之皆非中也,可行于夷狄不可通于天下,可行于一时不可通行于万世。” 臣按:上之取于下固不可太过,亦不可不及,观孟子此言,则知人君过取于民固非中正之道,而寡取之亦不得为中正也。虽然与其过也宁不及,苟国家无事、仓廪充刃,或时下诏减除,若汉文帝之三十税一、尽除田租,君子亦不以为非也。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一时并用二端也)而民有殍,用其三(一时并用三端也)而父子离。” 尹焞曰:“民为邦本,取之无度则其国危矣。” 朱熹曰:“征赋之法岁有常数,然布缕取之于夏、粟米取之于秋、力役取之于冬,当各以其时,若并取之则民力有所不堪矣,今两税三限之法亦此意也。” 臣按:自古征取于民者其目有二、其限有三,唐有两税、宋有三限亦此意,但其名虽同于古而其实则异尔。我朝夏税以五月望开仓而七月终齐足,秋粮以十月朔开仓而十二月终齐足,盖得古人期限之意,惟所谓力役之征则无定制亦无定限焉。夫汉承秦制,有丁口之赋,唐有家调,民不役者计日出绢,宋有身丁绢及丁盐等钱,我朝皆无之,惟所谓户口食盐钞,盖计日出钱而偿之以盐,非空取也。但有司失于奉行,近日征钞如旧而民得盐食者盖鲜矣,陆贽所谓此时弊非法弊也,振举之则民受实惠矣。 以上经制之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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